原标题:拆迁补偿需注重二次分配良性发展
财经评论人 木丁
近日,深圳最“著名”城中村、深圳“旧改航母”白石洲的清租引市场关注。2018年12月28,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正式通过了《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五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近日有关白石洲将诞生1878个亿万富翁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
从报道来看,由于白石洲四周毗邻深圳的一些地标建筑,比如世界之窗、欢乐谷、华侨城高档住宅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高尔夫球场……所以,白石洲地块的起点高,相应的拆迁补偿也高。据当地一位已经签约的村民透露,拆迁面积在1200平方米左右,按照1:1.03的补偿标准,拆迁后将得到15套回迁房,其中7套是公寓。以7万一方来算,该村民1200方的拆迁面积总价值达到8400万,如果以华侨城10万一方的均价计算,该村民的拆迁面积总价值达到1亿2千万。
实事求是地讲,白石洲的村民并不都是1200平方米的“大户”,绝大部分居民的拆迁面积都在五六百平方米左右,因此3500万至4200万之间,并不是网传的上千个亿万富翁。当然,对于在深圳这样房价较高、生活成本较大的一线城市来说,给予原住民一定数量的拆迁补偿,有助于保护原住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展,让城市的发展更和谐。因此,对于深圳一次又一次的刷新的拆迁补偿记录,我们要客观理性的看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房价的升值情况给予原住民同等比例的拆迁补偿,符合利益共享的市场调节机制原则,从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来看,属于法律允许和鼓励的部分。
一方面,人们要对按市场原则和法律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进行客观公正地看待,尊重和保护被拆迁居民取得收入的权利和事实;另一方面,对于拆迁收入,是否应该纳入国家二次收入分配的调节范围,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也应该亟待提到议事日程。不然,在“拆迁造富”神话等极具震撼性和强烈诱惑力信息的影响下,一些原本踏踏实实干事创业致富的人就放弃个人努力致富的途径,“想入非非”梦想一夜之间发大财致富,滋生过度“投机”行为。
对于拆迁补偿收入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属于原资产的补偿,比如购置该土地或者房屋时所支付的成本部分;一个则属于该资产的增值收益,特别是随着拆迁土地所在城市和地段的相关基础社会条件改善、公共服务产品的提高等带来的收益。比如深圳白石洲“城中村”之所以能够刷新深圳拆迁补偿记录,产生因拆迁造就亿万富翁的神话,最主要的就是这块土地位置较好,周边是深圳的地标性建筑,因此开发商预期有更高的收益,愿意支付每平方米7万元甚至10万元的拆迁价格。因此,对于深圳白石洲的原住民来说,是周边的地标性建筑等升值因素带给了他们高额的补偿收入。
白石洲周边的地标性建筑等位置,则属于几代深圳乃至全国人民支持的结果,其收益部分应该让其他深圳人乃至全国人民共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通过税收等二次收入分配调节方式,对拆迁补偿超高部分的收入进行调节,符合我国共享发展理念,也有助于社会和谐,保护包括得到超高收入被拆迁人在内的更多居民发展权益。
比如通过税收进行二次分配调节,可以进一步充盈所在城市和地区的财政收入,让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改善城市发展条件,提高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当然,随着城市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会让所在城市的土地更有价值。这样就会形成良好的循环机制,即使一些原住民拆迁之后收入来源不够稳定,在对拆迁补偿收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的基础上,也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产品,拆迁居民的权益得到长久和制度性的保护。当然,要对拆迁补偿收入进行二次分配调节,要确定合理科学的制度体系,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在尊重人民民主权力的基础上稳步审慎推进。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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