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柴劣火》与财新之争背后逻辑识辩

《甘柴劣火》与财新之争背后逻辑识辩
2019年01月14日 14:51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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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柴劣火》与财新之争背后逻辑识辩

  原创: 赵剑飞 飞言不可 

  利益相关声明:本人2009年-2014年在财新工作。

财新周刊第804期封面《甘肃肃贪风暴》财新周刊第804期封面《甘肃肃贪风暴》

  《甘柴劣火》一文发布后引起广泛传播,该文由作者根据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部分为收费阅读内容)“独创的、原创的”(按《甘柴劣火》作者自己说法)“写”成,涉嫌对多家媒体抄袭和侵权(按我个人看法《甘柴劣火》已经存在严重抄袭和侵权,当然法律上的罪名需要法院判定),引起我的前同事、财新记者王和岩在朋友圈上的批评。此事也引起很多媒体人的争议甚至站队,也有不少意见批评财新的立场。个人对这些不同看法背后折射出来的逻辑,在此尝试作一番探究。

  观点一:财新的记者看到《甘柴劣火》成为爆款文章,羡慕妒忌恨,酸葡萄心理,想蹭热度。

  这种观点是诛心之论,实在不值得拿出来批判,更重要的是这丝毫和《甘柴劣火》是否涉嫌侵权无关。不要猜测别人的动机,这是讨论问题的基本前提,否则大家是没有办法在一个层面讨论问题的。

  观点二:财新自己发的文章传播量太小,《甘柴劣火》帮助扩大了这个事件的影响,“好的文章应该让更多人看到”,有利于社会进步。

  同上,这也是转移了讨论的问题。财新的文章大部分是收费才可阅读,这就决定了读者数量本身就有限。财新是不是希望让尽量多的读者看到自己的内容?这是财新自己的商业决策。即使财新想,财新也不是公益机构,而是一家商业机构,因此就有赚钱和给员工发工资的需要,必然要保护自己的产品——记者所生产的新闻报道、评论和其他作品。

  按照上面观点的逻辑,财新应该让所有文章免费开放阅读,才是最有利于新闻传播的,也是对社会进步最好的。财新也的确有时候会选择免费开放一些事关公共事件的文章,但是,开不开放是财新自己的选择,不能由外人决定。

  为什么?魏武挥的文章《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和

  《请尊重私权利》做了最好的回答。“财新出品的文章,在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下,财新当然是著作权人,财新当然享有其权益。在财新不愿意的情况下,又怎可以‘公’为名去侵害财新‘私’的利益?”(见《在讨论宏大问题前,请以尊重私权利为前提》

  写到这里,不知为何想起一个网上看到的笑话:

  记者问农民:“如果你有100亩地,你可以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可以!”

  又问:“如果你有100万,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愿意。”

  再问:“如果你有一头牛,你愿意捐给国家吗?”

  农民回答:“我不愿意。”

  记者疑惑:“为什么?”

  农民窘困:“因为我真的有一头牛。”

  那些觉得财新应该“感谢”《甘柴劣火》的媒体人,或许可以问问自己,要是让你们把自己的“牛”免费捐出来,你会不会愿意?

  观点三:《甘柴劣火》的确是洗稿了,作者有错,但是财新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为什么做不出爆款?

  这特别像有些人在谈论女性遭遇强奸案和被男性骚扰时的一种看法,“男生固然不对,但是女生也要反思一下,是不是穿得太暴露了?”这是把罪因转架到受害方的逻辑。财新记者的作品,即使写出来一个点击也没有,也不能成为这些作品可以被侵权的理由,参见上一观点。

  观点四:《甘柴劣火》虽然用了包括财新报道在内其他媒体的内容,但是作者写作手法特别好,有独创性。

  对于这种“洗稿”,我的前同事王长勇评价得特别到位,相当于把财新做的菜用“地沟油”再炒过一遍,味道可口,大众喜欢。但是,好不好看还是与是否侵权无关,大规模用财新的报道而没有经过作者和财新同意就是侵权。

  “洗稿”这个词掩盖了侵权者“偷窃”的本质,是个很不准确的词。“洗稿”有些类似改编,而改编是需要获得授权的。如果一个人要把《太平洋大逃杀》改编成小说、剧本,哪怕写得比原作再有艺术性,也必须获得原作者是授权同意吧。

  另外,很多人混淆了新闻事实和新闻作品的区别。事实,是不以主观感受而改变的,比如一个人的身高、体重、年龄、工作经历;而新闻作品中对一个人的外形描述,由于作者个人独特的感受和描写,就不是可以被随意引用的事实了。

  以《甘柴劣火》主角之一王三运为例。“王三运曾担任甘肃省季书记、省人大常季主任,后担任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这是事实,由新华社报道之后,即公开可以被其他媒体引用。即使如此,为保证出处可靠,严格的媒体在引用时候也会加上“据新华社7月11日报道”。

  “这位在贵州出生的高级干部嗜酒,且只喝茅台,酒后即变身‘麦霸’;爱戴名表,讲话动情,爱用排比句”,上面这段话来自《甘柴劣火》,这些对王三运生活习惯的观察和总结,属于极为个性化语言的描写,就不是新闻事实,而是属于作品的一部分。如果不是作者亲自观察过王三运,或者对王三运本人、他身边人做过细致访问,是不可能靠想象力编出来的。

  而更早之前财新报道中有以下文字:“王三运嗜酒,且只喝茅台,酒后即变身‘麦霸’”,此外财新报道又有,“我听过王三运讲话,神采飞扬,激情澎湃,特别喜欢用排比句,听得人热血沸腾,有煽动性,但全是空话。”也许是财新写得太生动了,《甘柴劣火》作者无法再加工,只好原文引用了来自财新报道中的文字,但是却并未给出明显的引用,其实质和抄袭无异。

  如何正确的引用?如果《甘柴劣火》这样写:财新报道曾这样描述王三运,称他爱喝酒,只喝茅台,还说他喝酒后变身‘麦霸’,就是合格的引用,而不存在抄袭。

  最后,围绕《甘柴劣火》一文引发的争论,如果放在媒体产业面临技术冲击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当然会有很多层面的问题值得探讨。不过,一切探讨的基础是对《甘柴劣火》是否存在抄垄和侵权的定性。《蓝鲸传媒》徐甘甘问,“热文有罪?”如果只是热文,当然不存大有罪无罪一说;但是如果热文涉嫌侵权,那就可能“有罪”。

  作为一位从业也超过十多年的媒体人,我试问自己:如何才能避免在报道中不出现侵权或涉嫌抄袭?其实只需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问题:对于要写的事件,有哪些事实是别人不知道而自己独家知道的?如果答案是没有或者很少,那么就不要下笔,要么就老老实实给出引用材料的来源,如果嫌文章里面有太多其他媒体名称不好看,也可以放在脚注说明,否则在下笔之时,就可能走在抄袭的道路上。当然,写评论的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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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一凡

甘柴劣火 王三运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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