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资本逃离霍尔果斯 赵薇、冯小刚等纷纷注销公司

明星资本逃离霍尔果斯 赵薇、冯小刚等纷纷注销公司
2018年09月30日 15:13 《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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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资本逃离霍尔果斯,赵 薇、冯小刚、赵文卓等纷纷注销公司

  “阴阳合同”事件余波不断。

  9月26日,有媒体报道,霍尔果斯美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资料中出现清算信息,霍尔果斯美拉已经成立清算组。今年7月19日,霍尔果斯美拉已宣布以自行清算的方式申请注销。

  从公开信息可知,霍尔果斯美拉这家公司的持股人包括冯小刚、王忠军和马云,三人分别持股30%、14.59%和5.02%。王忠磊曾为霍尔果斯美拉的法定代表人,冯小刚现担任霍尔果斯美拉的经理。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今年7月以来,影视明星陆续开始注销或退出名下的公司:

  • 7月3日,刘诗诗名下的北京稻草熊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奇视邦科技有限公司,刘诗诗卸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职务。 

  • 7月23日,演员赵文卓和张丹露全资持股的霍尔果斯万奇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宣布申请注销。 

  • 9月11日,演员任重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股10%的霍尔果斯星禾影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 

  • 9月11日,赵 薇作为合伙人的杭州普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霖投资),8月29日开始进行清算备案。

  可以看到,大部分公司的注销地点为霍尔果斯。如今霍尔果斯所属的伊犁市的工商局官网已经无法打开,根据9月24日的百度快照,页面显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网站临时关停。”

  9月9日,冯小刚曾在在微博中公开表示,“美拉传媒每年纳税几千万,个人纳过的所得税累计数亿。”

  虽然冯小刚信誓旦旦始终依法纳税,然而种种迹象显示,他如今的处境并不乐观。9月16日,贾樟柯的新片《江湖儿女》在国内首映,国内公映版为136分钟,此前在戛纳电影节首映的版本则为141分钟。两版之中最大差异在于,冯小刚客串的一段5分钟左右的戏份消失了。此后的主创见面会上,有观众提到此事,贾樟柯用了八个字回应:“一言难尽,五味杂陈。

  巧用“商誉”避税

  “阴阳合同”事件,把范冰冰们逼到了公众的视线之外,却把影视行业的痼疾摆在了显微镜下。

  号称自己每年纳税几千万的冯小刚,被网友扒出名下的几乎所有影视公司都建在国内的“避税天堂”里。除了上文所述的霍尔果斯,冯小刚的美拉传媒注册于浙江东阳,该地于2010年出台了特殊税收政策,粗略计算10年可为当地影视公司“节约”税款3685.6万元。

  此外,有媒体查询华谊兄弟财报时发现,2018年上半年华谊参股和控股公司多达123家,拥有48.55亿的长期股权投资。近年来的半年报中,华谊兄弟的投资收益均在3亿以上,2017年半年报更是达到了5.4亿,成为利润构成的主要部分,说明华谊的性质更加类似于一家“投资公司”而非“电影公司”。

  这其中,就包括华谊10.5亿收购东阳美拉传媒。公开信息显示,当年美拉传媒的资产总额仅有1.36万元。以10.5个亿去收购1.36万的资产,大概率是华谊付给冯小刚创作力的报酬,毕竟冯导拥有美拉传媒99%的股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不是薪酬性收入,冯小刚不需要按照工资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起缴纳45%个税而言,股权转让如果是现金的话,只需顶格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华谊兄弟提供的是股票,冯小刚拿到二级市场套现的话,则无需缴纳一分钱个人所得税。

  以金融界术语来说,冯小刚的套现是一种“商誉”避税。这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如某公司账面价值只有1万块,但我却要用10个亿去购买,多出来的金额就是企业并购产生的溢价,在合并报表时,就要放在“商誉”部分。

  而在华谊兄弟的资产负债表中,最突出的指标是商誉,201.54亿的总资产中,商誉高达30.58亿,占比超过15%。其中有多少“亏本”的买卖?我们不得而知。

  比起接连发声反击的“老炮儿”冯导,连过生日都不敢吭声的范冰冰,被网传陷入更大的困境——涉嫌大规模洗钱。虽然传言还未得到证实,但由于影视剧的制作成本不透明,收入去向成谜,使得影视行业确实成为了天然的“洗钱圣地”。电影可以伪造票房,电视剧可以伪造版权收入,甚至在道具、造型、化妆、演员片酬等支出上都可以造假,这些都为相关利益方提供了可乘之机。

  曾有圈内人士透露,比房价涨得更离谱的就是明星的片酬。据福布斯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合计收入超过了22亿元,在一些倚重流量偶像的大剧中,明星片酬在制作成本中的占比甚至飙升至75%。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则是天价片酬的产物。由于明星片酬高,需要缴纳的税金也就水涨船高,部分演员难免产生逃税的冲动或行为。

  乱象丛生引重拳出手

  影视业规范发展可期

  “阴阳合同”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也引得监管部门重拳出手治理。

  6月,中宣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要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掌握影视企业和影视行业从业人员经营活动、收入、纳税等信息,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列入税收“黑名单”。

  近日,新浪娱乐报道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接下来将严控综艺节目艺人的片酬,每期节目艺人总片酬不能超过80万,常驻嘉宾一季节目下来的片酬不能超过1000万。”

  种种迹象表明,相关部门对影视业的监管力度正在加深。而野蛮生长了许久的影视业,有望慢慢走向规范化发展的正轨。

  此前,据《中国经营报》报道,“阴阳合同”事件之后,政府曾要求各路明星10月份必须要补缴完税收。如今,10月大限已到,在即将到来的十一长假中,很多影视公司恐怕很难有心情休假了。

责任编辑:陈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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