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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9月28日电 28日午间,ST天顺(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王普宇、胡晓玲于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
ST天顺表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本次立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在9月8日,ST天顺及王普宇、胡晓玲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通报,根据ST天顺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6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ST天顺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汇公司”)与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游煤炭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及运输合同,ST天顺及天汇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通过上述六家供应商向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直能源投资”)支付资金,其中未结算已退款的货款和铁路运费金额合计31974.57万元,为中直能源投资对ST天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此外,天汇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控股股东下属孙公司中直能源鄯善工业园区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签署场站服务协议,天汇公司预付1500万元用于场站服务及代收铁路运费,因业务实际未发生,相关款项已退还,该退款1500万元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业务累计退款金额合计33474.57万元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2023年4月25日已全部偿还。
深交所表示,ST天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普宇未能诚实守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实际控制人之一胡晓玲未能诚实守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资料显示,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资本7468万元,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以从事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为主的企业。
业绩方面,ST天顺8月25日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06亿元,同比减少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60万元,同比增加14.72%。
二级市场上,ST天顺股价午后开盘下挫,截至发稿跌停,报16.15元,总市值18亿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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