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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二审当庭宣判 维持五年原判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9日电 据上海二中院微信号通报,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微信号截图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6月16日,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普陀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同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立案受理。
2019年7月2日,时年57岁的时任新城控股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因涉嫌猥亵一名9岁的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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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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