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识局
药企传统的控销模式恐被判反垄断
反垄断稽查正刮向医药行业。上周刚罚完阿里巴巴,这周就轮到了扬子江药业。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显示,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
用通俗的话说,扬子江规定下游经销商:不许低价卖药。
同时,扬子江药业集团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这是继先声药业垄断案、天药股份垄断案之后,2021年监管部门针对医药行业发起的第三起垄断处罚。
值得玩味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这份处罚决定书里,提到扬子江药业2018年销售额是254.67亿元。而扬子江药业创始人徐镜人曾在接受《创业家》杂志采访时称,集团在2017年产值、销售就已双双突破700亿元。
01
垄断医院药店价格
扬子江曾拖延、不配合调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扬子江的这次调查开始于2019年11月。
扬子江药业集团创立于1971年,现有员工16000余人,旗下300多个品种。本次反垄断调查涉及的主要是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品种。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些品种“存在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行为,致使上述药品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的销售比例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扬子江药业在零售渠道通过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连锁药店以及其他零售药店等多个销售环节签订年度《购销协议》,同时还通过制定考核监督,聘请中介等多种形式,强化固定和限定协议价格的实施。
最终,扬子江药业集团实现了多个自有品种的市场垄断。经国家市场总局多方调查,约92%的被调查对象承认协议存在并予以执行。
对零售市场实施垄断之后,扬子江药业集团并没有借此罢手,又将触角伸向了公立医院。
作为国内医药生产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为“乐维护”产品在医院市场的价格体系。处罚文件显示,扬子江要求医院,“执行零售开票价不得超过**%,且不低于省中标价的**%的规定”,希望借此维护医院渠道价格。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而且直接或间接提高了相关产品价格,导致零售价格以及医院价格没有降到其应降到的竞争水平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不过,扬子江药业并不认同国家市场总局的认定。1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扬子江药业集团提出异议,表示其未实施垄断协议。理由是:对经销商和连锁药店设置的固定和限定价格条款不具有惩罚性,没有采取惩罚措施。
显然,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异议”,并没有说服市场监管总局。经调查,扬子江药业集团曾以扣发奖金、停止报销费用、断货等手段,对不遵守价格管控的经销商实施惩戒。仅凭这一点就驳回了扬子江药业集团的全部陈述。
市场监管总局还考虑到:扬子江药业集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覆盖面较广。在调查初期不配合、拖延检查进展,不过调查后期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扬子江药业提供的《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其当年销售额为254.67亿元人民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其当年销售额的3%,对扬子江药业处以7.64亿元的罚款。
此前扬子江药业一直宣称“年收入超700亿”,等到要罚款了,却拿出一份年收入不到300亿的审计报告。究竟是这两年销售额急剧缩水,还是另有隐情,外界无法得知。
02
持续打击反垄断
药企传统控销模式恐违规
关于垄断这件事,一年之前,扬子江药业还站在原告席上。
2020年4月9日,扬子江及广州海瑞药业与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的垄断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布。扬子江胜诉,并获得合计约7000万元的经济赔偿。
当时扬子江药业能有勇气提起诉讼,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公司具备该品种原料药的生产能力,不再怕被断供。”
从赢7000万到罚7亿,一年之内,扬子江的命运反转了。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处罚是对于药品生产企业原有控销模式的一种否定,今后各家药企必须调整营销思路,让产品竞争进入市场化。
今年年初,国家市场总局对先声药业开出1亿元的反垄断罚单之后;4月2日,天药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为4402万元。
显而易见,反垄断已成2021年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早在2019年10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中,就曾明确,要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制剂领域的垄断、价格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2021年3月,由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从反商业贿赂、反垄断、财务与税务、产品推广、集中采购、环境、健康和安全、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等方面对医药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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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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