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4000万欠款遭胁迫?法庭上演诡辩一幕

李亚鹏4000万欠款遭胁迫?法庭上演诡辩一幕
2020年11月25日 21:59 新浪财经

  李亚鹏4000万元欠款案上演诡辩一幕。据原告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聂敏称,庭审现场,李亚鹏方律师提出欠款《承诺函》是“被胁迫”的证据,以此希望反转案情。该证据来自于原告为了证明李亚鹏亲口承诺欠款的录音——“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这就相当于——李亚鹏说我被胁迫了;原告拿出录音想证明,你自己说要我给什么承诺,还说跪下都行;李亚鹏的律师说,你看我都要跪下了还不是胁迫?

  此案经历三年判决、上诉、再审,于11月25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三个多小时,仍未宣判。双方纠纷始于2012年,泰和友联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投资一项地产项目“雪山文苑”。由此产生了4000万元的债权。而该项目则早被曝光成为丽江当地有名的烂尾楼。

  聂敏表示,今日庭审焦点主要就集中在4000万元的性质和李亚鹏一方签署4000万元《承诺函》是否存在胁迫行为。截至发稿,被告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李亚鹏方律师也未回复任何信息和电话。

李亚鹏 来源:微博李亚鹏 来源:微博

  焦点一:李亚鹏是否被胁迫?

  聂敏表示,根据此前原告方泰和友联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录音,李亚鹏在录音中说道,“你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什么样的保障,需要我跪下,需要我趴下都可以。”

  聂敏说,在本次庭审中,李亚鹏的律师针对这段录音表示,“录音显示他都要跪下了,这还不叫胁迫是什么?”

  对此,聂敏表示,这段录音其实是一段50多秒的微信语音,“当时(2015年)李亚鹏准备低价转让51%的股份进行变现,但是低价卖出的话,等于间接将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缩水了,这需要股东的同意并签署文件及《承诺函》,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李亚鹏在包括原告在内的微信工作群里发了这么一段语音。”

  在这段不到一分钟的录音中,李亚鹏的声音从最初的平静到最后的急切,“现在不是说时间的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这其中他也表示“会尽我的力量”,最后他说,“你们赶紧清醒一下,我请求你们。”

  聂敏说,因李亚鹏方称《承诺函》签署是受到胁迫,原告方就提出了这份反证录音证据,用以证明是李亚鹏本人恳求投资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但李亚鹏律师则认为这份反驳证据,恰恰证明了存在胁迫。

  也就是说——李亚鹏说我被胁迫了;原告拿出录音说,你自己说要我给什么承诺还说跪下都行;李亚鹏的律师说,你看我都要跪下了还不是胁迫?

原告方提供的承诺函原告方提供的承诺函

  焦点二:4000万元性质之争,担保债权还是保底投资?

  李亚鹏方律师提出,4000万元应该属于担保债权,在主债务无效的前提下,从债务也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因为承诺函里有保证这两个字,对方就把它解释为一个保证行为,”聂敏表示,“之前的一二审就已经把它定性为股东之间的保底投资了,这次对方还是想将其强行解释为一个保证行为。”

  “此前李亚鹏方给我们还款时也承诺了,(2015年)7月16号之前把钱还掉,到了年底还没有还,说宽限一段时间,我们甚至发了一个律师函,他回复说很快就要周转开了,周转开了就还给你们。”聂敏透露,“在这么多次重复认可的情况下,对方现在说这个钱我不需要还了,我不认可这些签字的东西,其实是很可笑的,很立不住脚的。因为这是商业行为,商业行为签了字就要作数的,不能你说不算就不算。”

  律师指香港居民李亚鹏用已注销内地身份信息应诉

  庭审中,原告方还向法院提出本案中应当重视诚实信用原则问题,聂敏表示该原则在商事活动和民商事法律中都是“帝王条款”。

  据了解,李亚鹏在一审应诉前就已成为香港居民并注销内地身份证,但在该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他提交了已注销的内地身份信息,导致法院在执行环节无法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针对李亚鹏方使用失效身份信息应诉,聂敏表示这种行为浪费了很多法院人员、律师和当事人的时间,参加了两三年连身份信息都不准确的庭审,人民法院应该对其行为进行惩戒。但法院对此没有答复。

  聂敏还表示,针对李亚鹏一方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签署的商业文件是被胁迫的,甚至被敲诈勒索的,这也是属于严重的不诚信行为。

  原告拒绝调解 怀疑被告已不具备偿付能力

  李亚鹏与泰和友联公司的纠纷,开始于2012年签订的一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当时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就“雪山文苑”项目达成合作,泰和友联公司注资了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双方约定项目开发三年周期届满后,泰和友联公司将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受益4000万元。

  2015年4月,李亚鹏一方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表示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将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并由李亚鹏和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券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由于迟迟未收回4000万元,泰和友联公司将李亚鹏、李亚炜(李亚鹏的哥哥)和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一方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李亚鹏一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3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亚鹏一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到了2019年9月,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再审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暂未宣判。

  天眼查显示,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法人张晓山,经营范围包括对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李亚鹏持股比例27.84%,李亚炜持股比例0.35%,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1%,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今日庭审中,法院问是否同意调解,聂敏介绍,李亚鹏一方表示同意调解,但原告方表示不同意调解。

  聂敏表示,首先,案件已经拖延时间太长了,在五年多的时间里,要调解早调了,这次不能因为调解程序再耽误时间。其次,即使调解,投资公司也对被告是否有偿付能力存在疑问。“此前案子进入过执行程序,除了保全的银行账户外,确实没有查到其它的资产,后续的话只能慢慢摸索财产线索。”

  截至发稿前,被告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李亚鹏一方律师也未回复任何信息和电话。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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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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