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陈龙被抓,恶劣堪比“叶飞事件”?业内人士还原股票操纵黑幕

中泰证券陈龙被抓,恶劣堪比“叶飞事件”?业内人士还原股票操纵黑幕
2022年01月22日 06:57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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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股票操纵黑幕

  本报记者 崔文静 夏欣 北京报道

  日前,一则关于中泰证券前首席策略分析师陈龙被抓的消息惊动业内。网传消息称,陈龙通过一个20多人的小团体,联手游资进行股票炒作,目前已悉数被抓。

  这是继2021年5月叶飞爆料以来,第二次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疑似股票操纵事件。在某头部券商投行人士吕伟(化名)看来,如果陈龙一事坐实,其恶劣程度或可比肩“叶飞事件”,且陈龙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比叶飞更大。

  资深私募人士王成浩(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股票操纵,可近似理解为市场操纵、伪市值管理,即通过一些见不得光的手段,操纵股价赚取巨额收益。股价操纵的参与方通常包括上市公司,庄家与游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的基金经理等实际运作客户资金者,券商分析师等专家。通常情况下,上述各方均能获得暴利,真正的受害者往往是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投资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网传消息尚未获得官方消息确认。不过,多位业内人士为记者还原了市场上隐秘的股票操纵手法和利益链条。

  中泰证券称不知情

  根据2022年1月17日网传消息,陈龙等多人因炒作华为造车的股票——小康股份,帮游资接盘而被查处。除陈龙以外,网传消息中另一涉事人员为光大保德信基金量化前投资部负责人金昉毅。

  1月17日晚,金昉毅回应外界称,“本人工作生活一切正常,谢谢各位关心。”1月18日,小康股份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对该事项不知情,也未参与相关违法违规事宜。截至1月21日晚,陈龙未露面“澄清”相关事宜。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陈龙于2019年3月入职中泰证券,此前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业六年。中泰证券方面回复记者称,陈龙已于2021年11月12日从公司离职。

  某券商研究所资深人士冯铭(化名)告诉记者,业内从卖方券商研究所跳到买方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者相对较多,从买方跳入卖方者比较少见。

  “作为分析师,一般没有动用公司内部资金的权限,不可能动用公司资金直接接盘。”冯铭推测。

  不过,吕伟认为,分析师若想在股票操纵中发挥作用,未必需要推荐个股,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进行推荐同样能起到相应作用。

  记者梳理陈龙在中泰证券期间所发研报发现,除《让中泰策略告诉你!:市场在发生什么?》(又称“金股推荐”,以下简称“金股推荐”)系列以外,既无个股,又鲜见带有行业推荐色彩者,大多为《十年国债利率下行,股市流动性小幅下降》《北交所官宣后,首批精选层过会公司打新表现怎样?》一类宏观视角文章。

  冯铭告诉记者,金股推荐署名虽为陈龙,但却是由研究所各团队共同合作推出,并非陈龙一人说了算。

  另据记者了解,陈龙本人常住深圳,中泰证券总部位于山东济南,研究所团队大多在上海办公,包括高层在内的中泰证券大多数人此前并不知晓陈龙涉嫌股票操纵一事。

  操纵链条

  “股票操纵现在监管查得这么严,真没想到还有人敢做。”吕伟直言。

  他猜测,“股票操纵一般很难发现,如果如传言所说小团体成员已悉数落网,那么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拥有了确凿的证据。这种证据恐怕并非仅来源于该团体对一只股票的操纵,估计是相关部门早已有所怀疑。”

  至于分析师在股票操纵中所发挥的作用,吕伟认为比叶飞重要得多。“叶飞是一个掮客,只是起到中间人的作用。分析师在股票操纵中可以起到实质性作用,对股价抬升是可以出大力气的。”

  为何说分析师在股票操纵中可以出大力气,起到实质性作用?吕伟向记者详细描述了股票操纵的运作过程。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把主要涉事主体做如下简称:上市公司A,庄家B,分析师C,接盘方D,普通投资者M。其中,B、C、D统称为操盘方。

  上市公司A一般需要满足两大特点:第一,公司发展相对良好,符合国家政策大方向,股票质地较优;第二,公司重要股东同意与操盘方合作。

  庄家B需出一大笔资金,一般通过多个账户运作,资金合计占比可达上市公司股票的至少几个百分点,具体比例视操盘方资金实力和上市公司股票价位而定。资金的出资方可能是操盘方小团体成员,也可能是游资,但不可能是来源于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等正规渠道的资金(此点区别于接盘方D)。在股票操盘全程的多轮参与资金中,庄家B可能是唯一真正的盈利者,且盈利一般至少十几亿元。这些盈利除去或用来填补后续接盘方D的少许资金亏损以外,由各方参与主体视贡献度大小而分成。

  分析师C负责出具研报,制造舆论以拉升股价,研报未必需指出个股,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给予乐观评价同样可以起到相应效果。可充当C角色者,并不局限于券商分析师,能够起到出具专业性报告、制造舆论拉抬股价作用的专家均有可能。

  接盘方D进行高买高卖,通过以较高资金大量买入股票而实质性拉升股价。接盘方D的资金可能来源于庄家B,也可能是券商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所持有的客户的钱,由于资金管理人可在一定程度上自主决定资金投向,使得个别别有用心者得以暗中操作资金进行接盘。又因接盘方D一般在高点买入,一旦没有更高的接盘方即会亏损,其盈利亏损皆有可能。亏损资金有时由庄家B承担,但更多时候则由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投资人买单。

  普通投资者M即广大不知情的散户,也是最后接盘者。

  操盘方B、C、D一般均有多人共同参与。此外,还可能存在掮客,其充当资金上下游的对接方,叶飞充当的就是此角色。

  关于股票操纵如何具体运作,吕伟进一步解释道:第一,操盘方寻找质地相对较优且乐于合作的上市公司A。第二,庄家B在上市公司A股价相对低位时,大量买入。第三,待庄家B大量买入股票之后,分析师出具配合性研报,或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给予积极评价,推荐买入该行业股票,或直接对上市公司个股进行买入推荐;一般来说,行业推荐与个股推荐配合进行,且多位分析师共同参与。第四,分析师C出具相应研报后,接盘方D买入股票,买入价格往往处在相对高位,目的在于拉升股价,待股价达到一定高位后卖出,由新的接盘方D或者普通投资者M接盘;实际运作中,通常会有多个接盘方D出现,彼此接盘,反复拉升股价,以使股价达到期望中的高值;在此过程中,分析师C反复出具配合性研报,引导普通投资者M进入。第五,当股价接近操盘方期望中的高点时,包括最后接盘方D、庄家B在内的所有操盘方,全部悉数抛售股票,获得盈利,股票操纵结束,普通投资者M成为最终接盘者。其中,庄家抛售股票并非均在达到期望值之时,而是在接近期望值时即陆续抛售。

  “庄家资金往往数额巨大,抛售过于集中市场难以接得住,他们容易暴露。”吕伟说。

  上述吕伟所提到的股票操纵由庄家主动选择上市公司,现实中,还有另一方式——上市公司主动寻找庄家,帮助其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进行股票操纵,以在股票价格高位时抛售所持股票套现,或与庄家共享股票操纵分成。

  多位受访者均告诉记者,两种方式并无实质性区别,二者的差异之一在于,前者上市公司存在小概率知情较少的可能,后者上市公司则往往是共谋者,且公司实控人、重要股东大多难逃干系。

  在上市公司参与的情况下,其发挥着两大重要作用:第一,向庄家提供内幕消息,以使庄家在股价低点大量买入;第二,当庄家大量买入之后,分析师出具研报、接盘方高买高卖之时,配合发布利好消息,以促股价拉升。

  见面先背书,手机用完即销毁

  无论是庄家主动寻找上市公司,还是上市公司主动寻找庄家,由于股价操纵本身严重违法,参与者之间的信任极为关键。

  吕伟和王成浩告诉记者,正如网传陈龙一事中涉事小团体20余人,操盘方之间往往有一个固定的小团体,团体成员之间一般并非全部认识,而是每个人认识其中的一人或多人,个别核心人物可能认识团体成员中的大多数。为了建立“防火墙”,团队成员之间还会设有中间人,也就是皮条客,叶飞充当的即为此角色,皮条客的上下游彼此鲜有联系,以规避风险。

  “股票操纵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庄家、分析师、接盘方均已准备到位,一般不会临时添加新成员。”王成浩说。

  团体成员的信任又是如何建立的?根据吕伟、王成浩的讲述,以及此前叶飞爆料和媒体援引多位资本市场人士的介绍,相关利益方通过开背互留把柄、同吃同住、录制视频留存证据等诸多方式加强信任。常见操作方式包括:

  第一,首次见面先开背,即主动向对方暴露自己的秘密,并录音录像,以此作为留在对方手中的把柄。这一开背不只发生在上市公司与庄家之间,涉及股票操纵的熟悉度较弱的任意两方或多方首次见面都会进行。

  第二,使用新手机和电话卡,且主要用于沟通股票操纵事宜,待交易结束后即悉数销毁。

  第三,除小团体内非常熟悉、信任度极高者以外,其他成员间往往通过中间人进行沟通,且为单线联系,以设立“防火墙”。

  实际运作过程中,任意两方的信任缺失、沟通不畅、分赃不均,都有可能导致合作裂痕,但由于参与者普遍持有“事情闹大对谁都不好”的心态,一般选择内部解决而不会“捅出去”。

  合作裂痕出现相对常见的点在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利用投资者的钱接了盘,承诺中的下一接盘方迟迟不出现,股价持续下跌,以致其运作的产品亏损严重、业绩大跌。此时,基金经理面临市场和公司对其业绩的双重质疑,存在暴露可能,如果其被承诺的个人收益又未得到及时兑现,矛盾便会进一步升级。这一矛盾将通过掮客等进行传导,叶飞爆料即由此产生。

  分成方面,具体方式不一,根据记者采访得知,包括各主要参与方就盈利部分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共享;基金经理等接盘方每将股价抬升至一定高位后,庄家给予基金经理等一定比例提成;庄家拿出股价低位时事先埋伏的部分资金,作为给予分析师、接盘方的个人奖励。

  收益大小上,用多位采访对象的话来说,“非常可观”。

  吕伟同时告诉记者,股票操纵在2015年及之前相对更多,近年来随着监管严抓,敢于违规操作者已经大大减少。尤其是2021年以来,证监会更是对市场操纵等乱象严加整治。

  2021年9月24日证监会官网消息称,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继查实史某等人操纵“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案后,相关人员涉嫌操纵“南岭民爆”“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案取得重大进展。

  上述消息具体提到,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刘某烨团伙以股票配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涉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南岭民爆”股票,非法获利数千万元;叶某在明知刘某烨等人操纵“南岭民爆”股票价格的情况下,积极提供相关帮助及建议,为操纵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以来,刘某龙团伙、颜某团伙涉嫌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分别操纵“今创集团”“昊志机电”股票价格,涉案金额巨大。调查还发现,个别机构从业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与操纵团伙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

  2021年7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就《意见》出台相关问题接受媒体专访时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分类监管、精准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

  2021年5月22日,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同样强调,要严厉打击伪市值管理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他提到,伪市值管理是上市公司、实控人与相关机构和个人相互勾结,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侵害投资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严厉打击利益链条上的相关方,无论涉及到谁,一经查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及时向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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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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