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琦:新兴国家要清醒认识Libra等数字货币(全文)

孙天琦:新兴国家要清醒认识Libra等数字货币(全文)
2019年10月30日 07:28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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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天琦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区块链话题最近炙手可热,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的金融创新如何才能成为一剂“良药”?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特邀成员、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在28日举行的首届外滩金融峰会全体大会五“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未来:可能性与不确定性”上,就此问题提出三个建议:

1、不要炒作区块链这个概念;

2、不能披着区块链的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3、要想真正获得市场空间,区块链技术必须找准经济金融的痛点,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场所在。

  孙天琦:不能披着区块链的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孙天琦还就包括Libra在内的数字货币发表看法。他认为,对中国而言,Libra等数字货币是可以跨境自由流动的,而人民币还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所以必须要把这些数字货币看成是外币,其兑换、使用必须要完全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框架,并且在境内必须要坚持法币是人民币,境内交易计价结算不能被其他货币所替代。这两点如果做不到,就应禁止使用。

  目前,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对Libra持较为开放和支持的态度,对此,孙天琦建议这些国家要想清楚三个问题:第一,为了Libra,是不是可以选择推动外汇管理框架的改变?第二,如果不改变外汇管理框架,非数字货币、传统货币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框架,那是不是就可以对数字货币网开一面?这是否可行?第三,是否允许出现一种货币对其法定货币出现境内替代,即出现一定程度的Libra化?

  从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分析来看,孙天琦认为,下一步数字货币在跨境环节初期的生存空间大概率是在小额跨境资金转移领域,也就是“侨汇”。

  由此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Fintech的发展使得跨境金融服务越来越活跃,同时也带来了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孙天琦强调,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跨境金融服务也要持牌经营,一定要落实功能监管,对于跨境“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必须严厉打击。

  以下为孙天琦发言实录,由主题演讲和圆桌讨论两个环节整理而成:

  全体大会五现场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座各位专家从技术的角度分析数字货币Libra。我和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从跨境的角度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我在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期间也参与了这个主题,涉及跨境数字货币。我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数字货币包括Libra是可以跨境自由流动的,而人民币还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所以我们必须要把这些数字货币看成是外币,它的兑换、使用必须要完全遵守我们的外汇管理框架。第二,在境内必须要坚持法定货币是本币人民币,境内交易计价结算不能被其他货币所替代。这两点如果做不到,就禁止使用。(复习传送门:外汇局孙天琦:Libra跨境自由,必须纳入我国外汇管理整体框架)

  新兴市场国家接纳Libra

  要想清楚几个问题

  那么其他国家现在都是什么态度?

  从新兴市场国家来看,目前很多新兴市场国家对Libra持比较开放和支持的态度。当然,如果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欠发达国家本质上已经非常美元化了,用不用Libra对他们而言也无所谓,所以他们的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开放。

  我个人认为,对于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必须要搞清楚的是,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都有外汇管制,对这些国家而言,愿不愿意为了这些数字货币、为了Libra而在当前改变它的外汇管理框架?对这些国家而言,它的外汇管理框架、它的货币可兑换的进程是和它的经济发展、金融市场发展的成熟度和司法体系监管体系成熟度相对应的。因此,他们所采取的外汇管理框架、本币可兑换进程往往就会相伴产生一些监管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或多或少就会导致现在一些市场上反映出来的跨境资金转移的困难和高成本。

  对于新兴市场国家而言:第一,为了Libra,他们是不是可以选择推动外汇管理框架的改变?第二,如果不改变外汇管理框架,非数字货币、传统货币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框架,那是不是就可以对数字货币网开一面?这是否可行?第三,新兴市场国家要考虑清楚,允不允许出现一种货币对它的法定货币出现境内替代?即出现一定程度的Libra化?有人认为Libra化是美元化,也有人认为它不一定是美元化,但都有一个是不是允许境内的法定货币被其他货币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的问题。以上都是新兴市场国家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可能的选择:第一,如果新兴市场国家选择必须要遵守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货币可兑换进程审慎推进这样的政策方向,那以Libra为例,它要落地实行就不仅仅要获得美国监管当局的同意,也必须要获得其他各国监管当局、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二,在上述政策方向的基础上,新兴市场国家现在应该加强的工作,就是严厉打击目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的一些非法跨境资金转移活动,因为这部分资金转移已经在冲击其外汇管理框架和监管要求。

  数字货币在跨境环节的

  初期应用场景或是“侨汇”

  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外汇管制政策问题,货币是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跨境流动也是非常自由的,资金跨境这一块主要关心的就是“三反”的问题,这对数字货币也是一样的。从美国、德国、法国的监管部门来看,“三反”问题是他们关注的首要问题,接下来还有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保护等等。

  从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分析来看,猜测下一步数字货币在跨境环节初期的生存空间可能就是小额的跨境资金转移,也就是“侨汇”。就“侨汇”本身而言,小额跨境汇款成本比较高,最近几年在全球严格“三反”的要求下,尤其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高额罚款的威慑之下,一些大的国际商业银行切断了和非洲、亚洲等一些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的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关系,因此出现了G20关注的“去风险(de-risking)”问题(注:“去风险”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限制或终止商业关系,以规避恐怖融资、洗钱等风险的行为。)这些大行和欠发达地区的小行切断了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关系之后,人们向这些欠发达国家进行跨境小额汇款就变得更加困难了。需要注意的是,“去风险”问题发生的背景是全球加强了“三反”,Libra等数字货币是否能这个领域有生存空间,要看它能否解决跨境小额汇款背后的“三反”等问题。

  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和数字货币间接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我觉得目前需要大家引起高度关注的,就是Fintech的发展使得跨境金融服务越来越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了跨境非法金融活动。这是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了境外机构基于境外金融牌照,非法为我国境内居民提供外汇保证金交易、比特币交易、ICO交易、跨境炒股、炒期货、炒贵金属、支付、开户、财富管理服务,以及跨境销售投资类保险产品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境内外行政和监管部门合作,通过封堵、关停、处罚等多种方式,处置境内外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2006家。其中,关闭1952家,约谈清退45家,移交公安机关9家。

  这个问题的产生让我们思考的是什么呢?数字技术发展之后,服务贸易的跨境交付模式的形态发展会越来越快,即金融机构在一个国家,消费者和投资者在另外一个国家,这种服务形态会越来越多。

  怎么监管?有三个建议:

  第一,开展跨境金融服务必须要持牌经营,必须要拿到金融牌照

  第二,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不能拿A国的牌照到B国提供金融服务。在我国没有牌照,拿着外国的牌照在我国开展金融服务就是“无证驾驶”,就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和这种非法金融服务相关的就是这些公司在境内投放的各种金融广告都是非法广告。按照中国的《广告法》,要发布这些广告,广告涉及的内容如果是要取得许可的,要查验许可情况。如果在中国境内的金融服务是“无证驾驶”,那么这些广告就是非法的,为这些公司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也是非法的。

  第三,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服务也需要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发现最新的案例是在A国拿到牌照,B国上市,专门为中国老百姓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它在拿到牌照的国家没有任何业务,它上市所在的国家仅仅提供了一个上市融资场所,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只能看到它的网站,想找人都找不到。监管合作方面,我们和澳大利亚、英国、中国香港等监管部门建立了紧密关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正在推进下一步法律文件交换、证据提供等合作行动。

  在国际监管合作方面,实践当中遇到的两个基本问题是:第一,各个国家准入标准不一,有的国家准入严格,有的国家准入宽松。我们看到有一些公司在中国境内凭它的资质、信誉根本拿不到金融牌照,但是这些公司在境外可以拿到牌照,它拿到牌照之后建立一个数字平台就开始给境内提供金融服务。所以,在市场准入环节,能不能建立一个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

  第二,其他国家的监管部门能不能提这样一个要求,即本国的持牌机构拿本国的金融牌照不能给其他国家提供金融服务。

  对于我国而言,监管部门一定要守土有责。推动金融开放必须坚定,这毋庸置疑,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强调,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企业必须要持牌经营,牌照是有国界的。不能出现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之后就说“不归我管,法规规定我只管境内主体,境外主体非法提供服务不在我的职责范围之内”或者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

  在跨境金融服务监管上,一定要落实中央一直提的功能监管,对于跨境“无照驾驶”的金融服务一定要严厉打击。

  上周我参加了华盛顿一个金融监管的会议,有40多个国家参加,其中一天专门讲了Fintech,数字货币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几个主要的国家都强调,他们在这个领域的监管理念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诚信(integrity)。好几个国家都谈到了诚信、公平、竞争、活力等等,但“诚信”是共性的目标。诚信,也应该成为我们数字金融创新的基本信条。

  不能披着区块链的外衣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两个月之前的一个交流活动中,我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尤努斯先生进行了交流,我问他对技术在金融发展创新中的作用有什么看法,尤努斯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需求就必须满足吗?比如人们有对毒品的需求,你是否要满足他的需求?金融部门很多人对高技术的追求是否等同于“吸毒”?

  区块链等这些创新技术到底是“良药”还是“毒品”?在2016年的一次区块链会议上,我讲过三句话,今天依然适用:

  1、不要炒作区块链这个概念;

  2、不能披着区块链这个外衣做非法金融活动;

  3、要想真正获得市场认可,这个技术必须着眼于经济金融的痛点、从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市场所在。比如,这个技术是否可以对脱贫起到帮助作用?能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作用?能否对建立更好的征信体系起到作用?……

  新的技术到底是“良药”还是“毒品”?无论如何,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它向着“良药”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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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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