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秦朔朋友圈 近期,中国内地、香港都开始在上市规则上谋求更大突破,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浪潮正倒逼监管加速改革步伐。 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年内将改革发行制度并修改首发办法。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但其他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保持不变。此外,监管层更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境内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 更具里程碑意义的变化发生在香港。在经历了大半年的咨询后,4月30日,被视为港交所25年来的最大变革的IPO新规生效,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上市。小米集团5月3日早晨于港交所递IPO招股书,成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制度改革后,首间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的新经济公司。 该政策实施后,内地的独角兽们,尤其是第一梯队的蚂蚁金服、滴滴、美团等将迎来重大机会。当年因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香港错失了阿里巴巴。而此次改革后,业内人言称:2017年IPO主要在美国,2018年会在香港。同时,港交所还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上市。 港交所错过初一,不愿再错过十五。这次改革来之不易,且几经波折。 早在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之时,港交所就曾推出过同股不同权改革的概念文件,向市场咨询意见。2015年6月,港交所发布针对同股不同权第一轮咨询总结,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称“基于公众利益”,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为此,港交所决定短期内不再就此议题作进一步探讨。 之后,阿里巴巴不得不选择远赴美国挂牌敲钟,按2018年5月1日的数据,它的市值突破4600亿美元,为港股总市值的10%以上。 去年港股走出了轰轰烈烈的大牛市,但其实在过去几年,港股一直沉浸在失去阿里巴巴的懊丧中不能自拔,“没落”、“边缘化”这样的字眼频繁出现在报端。港股戴上了“全球估值最低市场”的帽子,香港一度不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上市地点。 然而,从去年开始,港股和交易所都显现出了极强的“求生欲”。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接连发声称,2018年将成为香港资本市场的转折年和启动年,后来就有了“三十年来最重大改革”的IPO新规。李小加表示,这次改革后,未来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将主要是内地的新经济公司,完成上市规则改革,为新经济公司上市铺路,是2018年的“头号任务”。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港交所也认为,创新型公司与传统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取得成功的关键不是靠资本、资产或政策,而是靠创始人独特的梦想和远见。苹果公司的成功起源于乔布斯发明一台改变世界的个人电脑的梦想,Facebook的成功源于扎克伯格希望以互联网改变人们交流方式的梦想,谷歌的成功源于佩奇和布林想要通过链接把整个互联网下载下来的梦想。这些创始人的伟大梦想和创意成就了创新型公司,也成为了它们最重要的核心资产。毫无疑问,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创始人应该比任何人更珍惜他们自己的“孩子”、更在意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恰恰因此,众多投资者钟情于这样的公司。 李小加还写道,香港市场这次改革历经五年才得以完成,而内地CDR试点在几个月内即将出炉,这是否说明香港的制度已变得低效与僵硬?“我们大家都希望改革能高速高效地完成。但是,香港市场是法治社会,崇尚程序正义与规则稳定。为保证市场规则的严肃性、持久性与可预见性,任何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改革都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咨询,让市场所有利益群体都有发声的权利和机会。只有这样,改革后的规则才能得到市场各界最广泛的接受,才能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 这次,港交所也抓住了小米的机遇。此番上市,小米有望成为2018年全球最大IPO。也有接近小米的内部人士对媒体透露,按运营性净利润54亿、年复合增长60%、60倍市盈率计算,小米上市IPO定价在700亿至800亿美元之间,上市后较大概率冲击1000亿美元。 当然,近期也有不少评论对于小米的利润提出质疑,但多数无疑都对小米的长期发展前景颇为期待,机构也对于港交所的这一上市制度突破感到兴奋。 作为老牌的资本市场,治理规范、限制较少的港股在承接中国新经济公司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对VC/PE机构来说,港股的上市周期短,锁定期只有半年,并且过了锁定期之后减持没有任何限制,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当然,“同股不同权”并非不存在挑战,且仍在香港存在争议,不少反对的声音认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削弱投资者保护。 李小加也表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牺牲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误解。“过去,我们只认可一个股东通过为公司贡献的金融资本来获得控股股东的地位。股东的控制权需要与其出资额相当。改革后的《上市规则》让人力资本(如智慧财产权、新商业模式、创始人的愿景等)也被承认和接受,成为获得控制权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我们并没有改变小股东如何受到保护,我们只是打开大门,允许控股股东通过不同方式来获得控制权。 ” 也有人质疑,由于香港没有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同股不同权可能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此,李小加称,集体诉讼不是万能的药,尽管美国市场集体诉讼很多,但大部分都不是因为同股不同权产生的集体诉讼。香港市场也不会因为有了同股不同权,而减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港股市场与美股市场并不一样,香港大部分公司都有大股东,规则上有明确保护利益的规定,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 当然,港交所也承认,如何界定可以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到底怎样定义新经济?这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需要给监管和市场以时间和容错。 不乏业内人士预计,今年港股市场或将继续迎来TMT企业(电信、传媒、科技)上市高峰。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受中国企业海外及香港上市数量增加影响,2017年下半年中国TMT企业IPO数量基本维持了自2016年第3季度以来的增长势头,共有49起IPO,共计获得约人民币502亿元的融资额。 于2017年第4季度上市的阅文集团(融资额约74亿人民币)、趣店网(融资额约60亿人民币)及易鑫集团(融资额约57亿人民币)为2017年下半年最大的中国TMT企业IPO。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下半年,41%的中国TMT企业选择在深圳创业板上市,27%选择在主板上市,而选择在深圳中小板和香港及海外上市的占比各高达16%及16%。其中,海外及香港上市的中国TMT公司数量为近年来最高,主要原因为香港及海外市场对处于亏损状态的高科技企业及金融科技类公司提供了更多的上市选择。 根据新的上市规则,港交所将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赴港上市,但李小加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这一突破就足够令投资人兴奋。 李小加称,港交所之所以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上市,主要因为这些公司在允许发行前,根本不可能有收入,并不代表这家公司在发展初级阶段。而监管当局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则来管制他们的行为,有清晰的监管指引,令大家可以清楚衡量他们的风险。而生物科技以外的公司,可以先做出产品并销售,就不需要用这一渠道上市。 实际上,有部分公司,尤其是生物科技公司,已经搭好了海外上市架构,准备奔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在听闻港交所正在启动上市制度改革咨询,从去年第四季到今年第一季都在密切留意,并且在半年时间内改变布局,并做好两手准备。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普遍对于中小型生物科技企业的认可度并不高,当私募基金入场时,会倾向看推出时间,需要企业提供上市时间表,但是现在香港上市制度改革了,实际上就把所有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道路拓宽了,也就给了很多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变相鼓励了私募基金进场。 而私募基金的资金,对于生物医药企业来说,也是一笔很重要的资金来源,研究显示,一家研发型生物医药企业融资总量中,私募股权类融资(及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合作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政府项目、天使基金等)所占比例分别为24%、22%、54%和0.2%。 在内地,人民币基金退出周期大大短于生物医疗企业的研发周期,是制约内地生物医疗投资的主要瓶颈,内地生物医疗基金的存续期多为6至9年,已经长于其他行业基金1至2年,即便如此,相比于创新药8至12年的研发过程,依然太短。 根据现行内地A股上市标准,只有2年以上盈利才能有资格申请IPO,因此造成中早期生物医疗企业融资难,即便这些企业上市融资后,资金利用的效率也很低,从新三板等OTC市场的情况看,这类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并不活跃,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生物医疗类企业估值缺乏定价机制,这极大地限制了人民币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早期生物医疗项目。 今年以来,中国监管层对于发行制度改革、吸引新经济企业在内地上市的期待不言而喻。 3月开始,证监会、交易所呼吁资本市场需要支持新经济、独角兽发展,百度、网易、搜狗等境外上市中概股更是表达了回归A股的意愿,CDR的回归模式也受到热议,创业板年初以来也因此大涨。 证监会给出独角兽接纳路线图 之所以此前CDR呼声高涨,主要是因为A股市场因为IPO发行机制等问题,这几年痛失了BATJ、小米、网易、微博、携程等优质企业,而港股市场和美股市场则成为了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的主阵地,这也吸引全球资本源源不断涌入这些市场。因而,中国内地也希望扶持独角兽,从而也能使得A股具有长期持续上涨的动力。 也就在不久前,讨论已久的“独角兽”、“四新企业”上市政策终于明确。国务院办公厅上周五晚间转发了证监会的《试点意见》,宣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试点正式启动。 也有媒体报道,《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5月4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工作程序,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进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应程序后发布实施。笔者也了解到,国内几家券商已经积极展开相关CDR的保荐工作,最快发行时间是7月前后。 当然,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内地似乎是在和香港叫板竞争。但其实大可不必以这种“格局”看待问题。就像李小加也表示,内地推出CDR试点,主要是为了让更多内地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带来的投资机遇。这是勇敢的一步,也是内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之选。对于新经济产业这么重要的经济引擎,内地市场进行发行体制改革来欢迎这些公司上市应该只是早晚的事情,我不认为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这个试点,如果这么想的话,是把内地监管机构的格局想得太小了。 具体来看,CDR目前已公布的规则还不相容无收入公司,除非细则有变,CDR试点对香港推出的生物科技板块没有什么影响。CDR推出的影响主要会反映在两类公司,一是已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巨型中国民企;二是仍未上市的“独角兽”。对于前者而言,一旦被选中参与CDR试点,它们就先行完成CDR上市。如果CDR不能与国际市场自由流通,这些企业未来也一定会考虑在香港上市,因为这样可以部分解决内地CDR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价格传导。 而对未上市的“外籍”中国独角兽来说,无论是否能被选中CDR,都一定会首选新政下的香港市场做正股IPO。因为CDR是正股的预托证券,而正股正常上市,不仅有助于CDR价格发现,而且为发行人在现有境内外制度框架下提供更有效、更灵活、更丰富的融资管道。因此,“独角兽”的最优方案是CDR与正股同时上市。 当然,如果A股可以采取更根本性的变革,那么也的确将对港股市场构成挑战。例如,利用CDR的契机全面改革A股市场现有发行体制和监管逻辑,对新经济全面开放内地资本市场,取消发审机制,允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发行上市,大大简化上市后的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及海内外并购等企业行动的监管。 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现在还难以判断。如果真是如此发展的话,改革后的香港上市新政在允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就不一定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但可以肯定的是,比起一争高下,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作者:资深媒体记者。 [详情]
社论:港交所改革值得A股借鉴 社论 8年前,当雷军决定要“做一款让我们自己喜欢、觉得够酷的智能手机”时,很多人、甚至雷军本人也没想到小米会做到今天这个规模。雷军和他的小米无疑是创造了一个奇迹,小米已经成长为全球第4大智能手机制造商。 现在,雷军和他的小米又迎来了一个重要节点:5月3日,小米集团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市场预计至少募集100亿美元,估值近1000亿美元。 虽然外界还有很多疑虑,比如小米多年来累积的巨额亏损等,但小米从无到有,在很短时间内做到今天这个规模是成功的。港交所能与时俱进,改变既有方针,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也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新经济的包容姿态,这值得内地资本市场借鉴和学习。 我们鼓励和支持更多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上市融资,尤其是这些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为国内投资者分享。因为“小米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发展方向。 很显然,以小米目前的业绩,是很难在A股上市的。小米的招股书透露,经营利润方面,小米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13.73亿元、37.85亿元和122.15亿元;利润方面,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76亿元、4.9亿元和-439亿元。“经营利润”和“利润”两个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小米解释为主要原因是在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上产生较大公允价值损失。 不管计算口径如何,小米在营收和利润方面还存在“猴性”,这成为在A股上市的一道障碍。小米的招股书并不掩饰这种缺陷,并开诚布公地对投资者说:“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日后能赚取利润”,“押后我们实现盈利的时间。倘我们不能维持或提高经营利润率,日后可能持续亏损”。 在成熟资本市场,对于这些提示,投资者非常明白意味着什么。但港交所依然接纳了小米,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因为港交所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资本市场应该鼓励这样的企业融资,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也愿意掏出真金白银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 这其实跟小米的定位密切相关。虽然小米已经是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但雷军并不认为小米是单纯的硬件公司,而是创新驱动的互联网公司。小米把设计精良、性能品质出众的产品紧贴硬件成本定价,通过自有或直供的高效线上线下新零售渠道直接交付到用户手中,然后持续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服务。这契合了互联网经济的思维,或许这一前景打动了港交所。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港交所愿意以开放心态倾听市场声音,顺应潮流和趋势,调整管理思路。无论是容许未能通过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还是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及高增长发行人上市,都体现在港交所最新推出的新兴及创新上市制度改革细则之中。 这种改革,有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由于创新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过去一直被香港市场拒之门外,让港交所在全球IPO集资总额排名这两年有所下滑,2017年香港市场IPO集资额更创下5年新低,更有来自施政者改革的魄力和决心。正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所言,港交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港交所的改革经验可资内地资本市场借鉴。内地很多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沪深两市上市的门槛很高,其中就包括盈利指标。这些指标缺少包容性,将很多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拒之门外。现在应该想一想,当初拒绝它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幸好,今年3月底出台的“独角兽”企业上市新规已开启变革,希望改革力度能切实加大,让投资者分享这些企业的发展红利。[详情]
港交所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今日正式生效,并开始接受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 昨日港股市场有消息称,小米有望在本周内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成为第一批受益于此次同股不同权规则的公司。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港交所早在4月24日就已经发布消息,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及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市场普遍预计,港交所此次改革旨在吸引新经济公司上市,特别是为以上三类难以满足常规主板上市要求的新经济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今日内地股市休市,港股开市。恒指高开高走,截至收盘,恒指大涨1.74%,报30808.45点;国指大涨2.19%,报12331.39点。红筹指数涨1.69%,报4540.64点。 “同股不同权”谁第一个吃螃蟹? 谁会第一个吃螃蟹?小米无疑是最大的热门。 昨日港股市场有消息称,小米有望在本周内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成为第一批受益于此次同股不同权规则的公司。亦有市场消息指出,由于此前经历过金山软件在香港上市,小米掌门人雷军对港股市场比较熟悉,这也将是其选择率先登陆港股的因素之一。如果一切顺利,市场预计小米最快有望在6月底7月初正式挂牌。 东兴证券海外研究组组长谭可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当前正是多家互联网科技龙头企业欲分拆其业务上市的时机,如京东旗下物流、金融业务,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等,更有一些科技独角兽企业发展至需求上市阶段,如小米、美团、滴滴出行等。这类企业原本多会选择登陆美股市场,“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推出,无疑会使港股市场对其新引力增强。 谭可还表示,小米、蚂蚁金服、陆金所、万达体育、斗鱼、猫眼等企业均有望在港股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也曾表示,对于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选择来港上市很有信心,他还特别提及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有来香港上市会令市场感到惊讶。 尽管具体的进程仍然秘而不宣,但券商中国记者不久此前参加一家中资在港上市券商年报业绩发布会时了解到,目前几乎所有中资投行都在和小米接触(赴港上市业务)。 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看哪些? 除了同股不同权这一看点,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也是港交所新政策的重点之一。 交银国际按照“同股不同权”和“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这两大融资福利吸引了不少医药企业赴港上市,结合现有的公开材料,列出了几家拟赴港上市的医药公司名单:复宏汉霖、信达生物、上海天士力、华领医药、永泰生物等。 此外,中金公司统计了估值不低于100亿港币的中国“独角兽”公司。 “新经济”不再只有“新” 在过去几年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经济”产业不断壮大、在整体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金公司数据显示,第三产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已经超过50%。 中金公司分析员王汉锋、林英奇认为,港交所此次改革直接利好香港市场参与者: 1、IPO 增加和成交活跃度提升直接利好券商和港交所; 2、新经济成长股上市长期提升港股市场整体估值中枢; 3、中长期吸引更多资金沉淀,有利于资产管理行业。 港交所(00388)本身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无疑也将受益于此次上市制度的改革。今天港交所涨1.9%,报价257.2港元。摩根大通也将港交所目标价由300元上调至315元,续评“增持”。 港股也将迎来巨大机遇 吸引优质互联网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这对港股将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谭可认为,当前港股占比最大的板块的金融和房地产,分别占到港股流通市值的29%和15%;而在恒生指数中,金融板块权重更大。此外,当前TMT板块中,互联网企业流通市值占比超75%,而腾讯控股一只标的的流通市值就占据了互联网企业的96%,直接影响整个板块的走势。“同股不同权”吸引众多优质的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将增加TMT板块在市场的占比,平衡港股市场的结构;而吸引有发展前景的生物科技企业上市更为港股注入新鲜血液,为市场增添活力。 王汉锋、林英奇认为,新规实行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构成有望更为多元化,改变当前仍以传统行业和中资国企占主导的局面。优质新经济公司上市(包括第二上市)将吸引更多资金沉淀、提升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强化香港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长期看来意义重大。 李小加谈香港内地市场关系和定位 当前,全球各个市场都在争抢高科技独角兽的上市资源,港交所的举措并非特例。而且相比较之下,港交所的本次改革历经五年才得以完成,中国内地今年频频出台政策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动作之快无疑令香港相形见绌。 昨日,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最新的“李小加网志”中,再次用较长篇幅谈了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关系、定位等。 李小加表示,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更加国际化、市场化,监管基本以披露为本,在上市审批、发行结构、价格与时间安排上完全按市场原则监管,更加灵活和自由。简而言之,香港处于美国与内地市场两者之间,既足够国际化,又了解中国的国情。上市改革后的香港,比美国更温暖,更像家。比内地更开放、更市场化、更国际化,既有家的温暖,又有看世界的自由。 对于A股市场正准备推出的CDR(存讬凭证)试点,是针对香港上市改革推出的竞争之举吗?对香港市场有什么影响? 李小加表示,内地推出CDR试点,主要是为了让更多内地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带来的投资机遇。这是勇敢的一步,也是内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之选。对于新经济产业这么重要的经济引擎,内地市场进行发行体制改革来欢迎这些公司上市应该只是早晚的事情,我不认为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这个试点,如果这么想的话,是把内地监管机构的格局想得太小了。 李小加认为,从宏观发展角度看,CDR试点对香港的影响大致会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CDR是个家数、规模和频率相对有限的试点,那就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突破,暂不能承载大量新经济公司的融资需求。如果是这样,对香港市场的实际影响暂时有限。 李小加称,另一种可能是利用CDR的契机全面改革A股市场现有发行体制和监管逻辑,对新经济全面开放内地资本市场,取消发审机制,允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发行上市,大大简化上市后的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及海内外并购等企业行动的监管。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现在还难以判断。如果真是如此发展的话,改革后的香港上市新政在允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就不一定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但内地市场如此大规模的改革开放一旦启动,将会对资本市场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这样的变化一定会为香港带来巨大的外溢优势,反而更加带动香港市场的发展。 (券商中国)[详情]
新浪港股讯 4月30日消息,根据港交所披露易资料,今日小米并未提交新股上市申请,其它公司也未提交申请。今日港股上市新规正式生效,业界聚焦谁会成为首家港股新规上市公司,今日早间消息称小米最快本周提交上市申请,能否成为港股上市新规第一股? 小米上市前股权交易据悉已于上周结束,最快本周提交上市申请,随后将启动在港挂牌的策略部署。 港交所(00388)为同股不同权企业“开绿灯”,令本港上市机制迎来过去25年来最重大的改革。有私募基金界人士透露,小米的上市前股权交易于上周结束,但以最近期交易作价对应的公司估值,仍未能突破此前650亿至700亿美元水平,折合5100亿至5495亿港元,料公司很快就会提交上市申请。上述人士明言对小米上市前交易作价“有点失望”,原先期望上市前估值冲上约800亿美元,令上市时市值能达1000亿美元。 小米创办人雷军日前承诺,今年起小米旗下的手机,物联网及各种生态链产品等硬件业务的综合净利润率不会超过5%,如有超出的部分,将全部返还予用户。他将小米目前的硬件+互联网服务+新零售商业模式称为“铁人三项”,本质上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物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 罗兵咸永道企业客户主管合伙人黄炜邦称,港交所的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只是稍作完善,箇中内容对市场不算新事物,相信部分公司已经提前准备,预计将于5月上旬提交申请,下半年可见证同股不同权公司排队上市,其中一,两家企业的集资额,料以百亿港元计。[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今起接受同股不股权公司的上市申请,行政总裁李小加撰文指,他对新例实行后有两大顾虑:(1)如何界定新经济;(2)如何控制无盈收生物科技公司的投资风险。 新经济难定义 生科企风险高 “如何界定可以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到底怎样定义新经济?这是一门艺术,不是科学。”李小加写道,监管者会尽量找寻正确答案,检视新规的运作情况及个案,致力与各界完善制度,但表明市场要给监管者一定的容错空间。 他提醒,没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板块,故只适合较有经验的成熟投资者。当初为此类公司设定上市门槛时,特别咨询很多业内专家,尽量平衡风险控制及丰富投资机遇,同时对生物科技企业的除牌程式制定更严格的规定,防止炒壳。 港股上市制度改革经历5年才完成,但中国预托证券(CDR)试点数月内便出炉,是否说明香港制度变得低效僵硬?李小加回应,大家都希望改革能高速高效地完成,但香港市场是法治社会,崇尚程式正义与规则稳定,任何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改革都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咨询。 他不认为CDR计划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出,对于已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巨企,一旦被选中参与CDR试点却不能与国际市场自由流通,相关企业未来必定会考虑在港上市,解决部分内地与国际市场的价格传导;对于独角兽(估值逾10亿美元的初创),无论是否能被选中成为CDR,都一定会首选新政下的香港市场作正股首次公开发行,因正股上市有助CDR价格发现,以及提供更有效灵活的集资渠道。[详情]
港股瞄准了新兴生物科技企业的爆发力,不过为吸引这些企业,港交所新规虽降低了财务门槛,监管门槛却更严。 《财经》记者 刘浩南/文 王小/编辑 2018年4月30日,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生效。24日,港交所宣布,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预计今年6月到7月将出现第一批新规下上市的企业。 新规中,颇有吸引力的是,尚未有收益、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的生物科技企业,可在香港上市。 一大波大陆生物企业已有排队赴港上市意愿。《财经》记者获悉,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很可能于2018年下半年登录港股,目前已进入上市前的缄默期。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信达生物、上海天士力、百济神州、华领医药等都名列其中。 这是港交所20多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甚至,有大陆生物科技企业为此转变原有的上市计划,“港股新政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路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包括将上市时间提前,和改变上市地点,借路香港登陆资本市场”。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蕾娣称。 然而,两地的监管标准差别、准入方案尚不明晰、市场接纳程度等因素,让各方对赴港上市的期待与疑虑同步增长。 只降财务门槛,不降监管门槛 尽管本次改制被普遍解读为向大陆生物科技企业“开绿灯”,但多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称,港交所的规则制定是宽松中见严谨。 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首先定义“生物科技企业”:按照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界定,涵盖医疗健康全行业,不包括医保提供商及服务商。 尚未实现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意味着失败的风险高。咨询文件明确规定,企业产品需已通过概念验证阶段(Proof Of Concept)。生物科技企业的命门是研发能力,对于港交所而言,拥有通过概念验证阶段产品是对企业未盈利状况的一个有力补充。 此外,咨询文件还对企业的市值、运营资金有明确要求:企业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集团未来至少12个月开支的125%(包括首次公开招股的集资额),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和研发开支两方面。 未能通过现行《上市规则》任何财务资格标准的生物科技公司,如果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且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仍被视为适合上市。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生物科技企业的资质而设的,在确保对有潜力生科企业的开放度之余,又要确保企业经营状况的稳定性,港交所的考虑很周全。”一位熟悉香港企业上市业务的证券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 把控风险的方式还包括引入专业的审批组织。24日,港交所宣布,已邀请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在审阅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请时提供意见和协助。 “港交所降低的只是财务门槛,监管门槛不仅没有降低,还更严格了。”汉坤香港联营所律师叶宇嵘告诉《财经》记者。 为什么只圈定生物科技公司? 港交所瞄准的,是新兴生物科技企业可窥一斑又未显全貌的价值,希望在它们的潜力弹簧发射前将其收归帐下。 《财经》记者获得的有登录港股意向的生物科技企业中,多专注于肿瘤免疫、疫苗、单克隆抗体药物、糖尿病药物等的研发领域,一旦成功,应用前景广阔。 比如,赴港上市希望较大的复宏汉霖,虽还没有任何上市产品,但其研发的单抗类抗肿瘤药物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已经在2017年10月30日开始上市审批,赫赛汀生物类似药和修美乐生物类似药亦已进入临床三期研究阶段。 复宏汉霖商业运营部总监端木传云向《财经》记者透露,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已经进入审批最后阶段。复宏汉霖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是国内企业中最先报产的生物类似药,可以预期上市后将有较强竞争力。 其余,如信达生物已提交首个国产PD-1单抗品种上市申请,获得CDE承办受理;华领医药研发的2型糖尿病治疗药物和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治疗药物dorzagliatin,已经进行了两项三期临床研究,预计2020年上市。 除了重要产品上市周期临近,这类企业近年大手笔投入的药物研发、开发、生产体系的建设,对后续生物类似药、创新药研发来说都是重要的实力储备。 巨大的研发投入、又缺乏盈利能力,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港股新政可谓是一个筹资的良机。以复宏汉霖为例,该企业已经为单抗药物的前期研发投入约8亿多元。 这类生物科技公司无法取得盈利或收入,部分原因是监管部门尚未批准其产品销售,一旦允许销售,公司盈收有可能出现较大转机。“生物技术领域被认为是下一个‘十万亿’产业,提前强化对该领域优秀企业的布局,显然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也是增强港交所相对美国交易所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选择。”张蕾娣说。 港股意图“换血” 港股新政,也是为应对三大所对新经济企业的争夺战。多位熟悉香港上市业务的人士都认为,A股仍是大陆生物科技企业的优先选择,在满足不了A股上市要求的情况下,港股新政提供了一个较优选择。 快捷、可预期的审批速度便于配合产品周期。“符合条件、文件准备得好的企业,港股的审批时间表是完全可预期的,理想情况下在3到4个月内就能完成。”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敏分析。 对大陆生物科技企业而言,港股市场的吸引点在于灵活性和透明度更高,相比而言的上市和审批流程可预期性更高,比A股开放度高,利于吸引全球的资本,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合作与拓展。 与美股相比,港市更接近大陆市场,对本土的优秀资本吸引力大,投资者对于公司具有更高的了解和认可度,企业将可能享有高估值溢价。 “错过阿里巴巴的遗憾,对港交所的冲击还是很大的,这次改革并非心血来潮。”叶宇嵘认为,港交所最主要的考虑还是为港股注入新鲜血液。 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显示,过去10年以生物制药、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公司在港股的市值占比约3%,而旧经济行业公司市值占香港上市公司比重约为97%,这一数据远低于纳斯达克、纽约、伦敦、深圳四大交易所。 “我们已经见到有一批有可信度的大陆生物科技企业,预期制度推行初期,投资机构就会火热跟进。 ”一位负责香港上市业务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 近年,大陆药改动作频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核查、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定等,使香港市场有打开大门的信心,也寄希望于政策的延续。“放在三年前,港交所估计不会给生物科技公司提供这样的特殊待遇。”朱敏认为。 [详情]
港股24年来最重大的IPO改革:重启同股不同权机制 杨佳欣/国是直通车 4月30日(下周一)起,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将可以在港交所申请上市,这是继1989年后,港交所重新启动“同股不同权”机制。 此次改革被称为港股24年来最重大的IPO改革。根据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港交所此次重启“同股不同权”意欲何在?又会对A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吸引独角兽企业 何为“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就是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的一股一票,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享有的投票权要高于低投票权的股票。 在八十年代的港股历史中,曾经一度盛行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是由于当时的港股市场缺乏相关管理与监管的经验,于1989年被正式废除。 时隔29年,时代背景已大不相同,本次港股重启同股不同权机制,吸引独角兽企业是重要原因之一。 “八十年代和现在不一样,如今新的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市场上新增大量的科技创业公司,也就是独角兽企业,全世界的交易所都在争夺这些优秀的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务委员兼宏观研究部主任、首席研究员贾晋京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传统企业“一股一权”的股权架构不同,这些独角兽企业在多轮融资过程中,为了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的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阿里巴巴、京东和百度都是如此。 “这些独角兽企业代表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如果用传统的规则来衡量他们,就很难让资本市场获得这些优秀的资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美国市场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的,也因此,阿里巴巴在信奉同股同权的港交所碰壁之后,转去了纽交所上市,上市当天上涨38%,市值一度达到2314亿美元。 根据港交所曾在咨询文件中披露,过去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总市值的3%,相比之下,伦敦交易所达到14%,纽约交易所达到47%,纳斯达克该比例甚至高达60%。 港交所也一直在寻求改变,但是市场对于“同股不同权”依然有较多争议。 香港证监会就曾表示,禁止阿里巴巴在港上市是“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决定,认为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赵锡军说:“港交所目前的做法是在传统规则基础上,拓展了投资的范畴,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并未推翻原有规则。对于不想投资‘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选择传统股权架构的企业。” 他进一步肯定了港交所的改革,认为这种做法充分尊重了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目前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已经发生了变化,技术与科研人员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让这些要素更好地创造价值,也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 李小加也曾表示,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 同时他也指出,为了应对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未来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对A股市场的影响 观点不一 各大交易所都在采取措施吸引独角兽企业。 今年1月,新加坡交易所宣布对同股不同权敞开怀抱,决定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有关条例将在今年上半年内制定。 今年2月,纽交所为了争夺独角兽公司而制定的特殊上市规则:“直接上市”的提案也已经获批。直接上市的企业只需登记现有股票,便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自由交易。 A股市场也开始向独角兽企业示好。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上个月已经获得国务院同意。这也意味着CDR试点落地,促使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回归A股脚步加速。 面对来自国际与内地的竞争,港交所也不甘示弱,将原本本次改革所需约4个月的征询期直接缩短至两个月。 对此,赵锡军表示:“对于交易所来讲,肯定都希望吸引到优秀的公司,这是每个交易所对优秀资源的一种竞争。” 同时,赵锡军认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竞争,“交易所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局限于某一件事或是某一个阶段,交易所需要对上市规则不断有新的研究与考虑,甚至是新的制度安排,提供更适合的服务,这种竞争是长期的。” 但是贾晋京则认为,在吸引独角兽企业这件事情上,A股与港股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上市资源整体上来讲还是稀缺的,潜在上市企业与市场之间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上市公司在选择上市地点时也存在自己经营策略的考虑,有些公司甚至会选择港股与A股都上市。” (原标题《港交所为何祭出这个杀手锏?》)[详情]
来源:人民币交易与研究公众号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下周一(30日)将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发行新股,与全球其他股票交易所运营商展开竞争,希望吸引全世界备受追捧的公司来港上市。在2018中国天使投资人大会上,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道:“25年来,我们盼的这一天终于到了。” 港交所周二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 他续说:“我们非常感谢市场各界对上市改革的广泛参与,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并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港交所最初决定在今年夏天完成公众咨询,但市场热切期望中,最终时间表提前。按照最终落定的细则,未有收益或营收的生物科技公司可以登陆港股市场,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5亿港元,核心产品必须经过人体临床试验,并且顺利通过一期临床试验,监管机构不反对开展二期临床。公司上市前从事现有业务至少两年,同时管理层大致相同。除此之外,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资金、风险防范等作出要求。 24日,港交所官网发布了“拥抱新经济,香港上市制度迎来新时代”的主题文章,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介绍,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应咨询文件的意见,广泛涵盖香港市场的持份者。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港交所在进一步考虑回应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并与香港证监会磋商后,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整体来看,新规对于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要求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在咨询总结文件中,港交所列明了申请人必须能展示其源自于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港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的投资”等概念的定义提供了进一步指引,在计算公众持股量时排除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方面,也提供了更大弹性。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根据新规,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新规同时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新规对于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的相关要求则没有改变。 港交所还表示,对于符合新规、拟来港作第二上市的海外上市新经济公司,可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这类合资格发行人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等地上市,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合规记录良好,上市市值门槛与不同股权架构类新经济公司相仿。 与阿里的“爱恨纠缠”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网络(01688)当时以港币13.5元在香港挂牌; 2012年2月21日,宣布每股13.5元私有化。在2012年5月25日,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并于2012年6月20日,撤销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当时的阿里巴巴网络只是阿里集团的B2B业务,阿里的人更习惯称之为1688,那时候还没有天猫、阿里云、菜鸟、阿里大文娱,淘宝和支付宝也只是“小屁孩”。 时任阿里巴巴CEO卫哲谈及选择香港上市原因时表示,香港是知名的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而阿里巴巴正是做国际贸易的企业,选择香港上市更符合阿里巴巴的企业特性。 正因为一直以来的渊源,当阿里巴巴集团在2013年再次筹划整体上市的时候,香港也是阿里的首选。2013年9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表《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文章,称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阿里巴巴上市的优先选择。 然而情况并没有那么乐观,阿里和港交所对于上市模式意见分歧,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并不接受阿里提出的“合伙人治理结构”。最终阿里巴巴选择了美国,放弃了香港。 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2017年2月的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前几年没有让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是个很重大的错误。”四大之一德勤2017年末的数据显示,2017全年香港将增161只新股,总融资额1282亿港元。 新股数量较去年的120只增加34%,但融资额较去年的1953亿港元下滑34%。数量增加,总额下降,最主要原因是缺少超大型新股IPO。 从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科技公司上市打开了一个窗口期,不少中国互联网企业选择了赴美上市,甚少选择香港。比如,爱奇艺、B站、搜狗、趣店、乐信、百世物流、和信贷、拍拍贷、简普科技等等都选择了美国上市。从2017年香港新股的行业结构来看,香港还没有成为科技公司IPO的乐土。 阿里巴巴2014年9月在纽约上市发行价68美元,近四年时间,股价最高达到206.2美元,涨幅超过200%,一度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商平台。而这些年恒生指数涨幅只有20%左右。 据统计,过去 10 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 3%,而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的占比分别是 60%、47% 及 14%。 就全球增长最快速的部分行业而言,香港占比也很低,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企业占比 1%、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占比 1%、软件服务占比 9%,若剔除腾讯控股则占比只有 1%。传统行业企业集聚已让香港金融变得暮气沉沉,港交所迫切需要引进新经济公司。 用了4年多的时间,港交所终于想明白了,拥抱“新经济”! 错过了阿里巴巴,但还有蚂蚁金服,还有小米,滴滴,美团,陆金所,那么多的独角兽,这一次,港交所不想再错过…… 谁会是第一家“吃螃蟹”的新经济公司? 018年是香港回归21周年,港珠澳大桥也即将开通。刚被写入今年政府报告的“粤港澳大湾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李小加看来,香港市场处于内地、美国两者之间,既能理解中国的情况,也清除了之前上市的一些限制。此番改革之际,有多家来自中国内地的医药企业正在准备排队赴港上市。 此前李小加曾把内地、香港与美国股市管理层对上市药企的态度,形象地比喻成婚姻关系,以通俗易懂的“王老五寻亲记”讲述围绕着中国内地、香港、美国三地的“IPO争夺大戏”——管理层是岳父,药企是女婿,姑娘就是散户。内地姑娘对男朋友不了解,全靠岳父把关,出了事姑娘怪岳父,美国自由恋爱,前提是不良爱好得全说出来,否则告你破产,香港岳父也要参考下,签婚前条约。 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对于最新的上市制度改革,港交所也给出了时间表,预计6月到7月,第一批公司将根据新制度实现上市。 李小加在咨询总结会上表示,下周一新上市制度将会正式实施,目前他也不确认是否会立即收到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但他预计结果并不会差:“这些规则在星期一开始实施,至少有十几个公司已经跟我们沟通将申请上市,在这个夏天,应该能看到有几个公司通过新上市制度实现上市,而到了秋天,则会有更多公司上市。” 而对于具体有哪些公司正在与港交所沟通,李小加表示不便透露。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如今内地众多独角兽企业、以及背后的VC/PE机构早已迫不及待了。放眼国内,小米科技、陆金所、蚂蚁金服、快手、腾讯音乐....谁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司?(完)[详情]
来源:秦朔朋友圈 近期,中国内地、香港都开始在上市规则上谋求更大突破,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浪潮正倒逼监管加速改革步伐。 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年内将改革发行制度并修改首发办法。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登陆A股,不再受盈利门槛的限制,但其他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保持不变。此外,监管层更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在境内发行CDR(中国存托凭证)。 更具里程碑意义的变化发生在香港。在经历了大半年的咨询后,4月30日,被视为港交所25年来的最大变革的IPO新规生效,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公司赴港上市。小米集团5月3日早晨于港交所递IPO招股书,成为香港交易所上市制度改革后,首间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上市的新经济公司。 该政策实施后,内地的独角兽们,尤其是第一梯队的蚂蚁金服、滴滴、美团等将迎来重大机会。当年因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香港错失了阿里巴巴。而此次改革后,业内人言称:2017年IPO主要在美国,2018年会在香港。同时,港交所还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上市。 港交所错过初一,不愿再错过十五。这次改革来之不易,且几经波折。 早在2014年阿里巴巴上市之时,港交所就曾推出过同股不同权改革的概念文件,向市场咨询意见。2015年6月,港交所发布针对同股不同权第一轮咨询总结,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称“基于公众利益”,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方案”。为此,港交所决定短期内不再就此议题作进一步探讨。 之后,阿里巴巴不得不选择远赴美国挂牌敲钟,按2018年5月1日的数据,它的市值突破4600亿美元,为港股总市值的10%以上。 去年港股走出了轰轰烈烈的大牛市,但其实在过去几年,港股一直沉浸在失去阿里巴巴的懊丧中不能自拔,“没落”、“边缘化”这样的字眼频繁出现在报端。港股戴上了“全球估值最低市场”的帽子,香港一度不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上市地点。 然而,从去年开始,港股和交易所都显现出了极强的“求生欲”。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接连发声称,2018年将成为香港资本市场的转折年和启动年,后来就有了“三十年来最重大改革”的IPO新规。李小加表示,这次改革后,未来港交所上市的公司将主要是内地的新经济公司,完成上市规则改革,为新经济公司上市铺路,是2018年的“头号任务”。 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港交所也认为,创新型公司与传统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取得成功的关键不是靠资本、资产或政策,而是靠创始人独特的梦想和远见。苹果公司的成功起源于乔布斯发明一台改变世界的个人电脑的梦想,Facebook的成功源于扎克伯格希望以互联网改变人们交流方式的梦想,谷歌的成功源于佩奇和布林想要通过链接把整个互联网下载下来的梦想。这些创始人的伟大梦想和创意成就了创新型公司,也成为了它们最重要的核心资产。毫无疑问,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创始人应该比任何人更珍惜他们自己的“孩子”、更在意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恰恰因此,众多投资者钟情于这样的公司。 李小加还写道,香港市场这次改革历经五年才得以完成,而内地CDR试点在几个月内即将出炉,这是否说明香港的制度已变得低效与僵硬?“我们大家都希望改革能高速高效地完成。但是,香港市场是法治社会,崇尚程序正义与规则稳定。为保证市场规则的严肃性、持久性与可预见性,任何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改革都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咨询,让市场所有利益群体都有发声的权利和机会。只有这样,改革后的规则才能得到市场各界最广泛的接受,才能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 这次,港交所也抓住了小米的机遇。此番上市,小米有望成为2018年全球最大IPO。也有接近小米的内部人士对媒体透露,按运营性净利润54亿、年复合增长60%、60倍市盈率计算,小米上市IPO定价在700亿至800亿美元之间,上市后较大概率冲击1000亿美元。 当然,近期也有不少评论对于小米的利润提出质疑,但多数无疑都对小米的长期发展前景颇为期待,机构也对于港交所的这一上市制度突破感到兴奋。 作为老牌的资本市场,治理规范、限制较少的港股在承接中国新经济公司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对VC/PE机构来说,港股的上市周期短,锁定期只有半年,并且过了锁定期之后减持没有任何限制,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优势。 当然,“同股不同权”并非不存在挑战,且仍在香港存在争议,不少反对的声音认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削弱投资者保护。 李小加也表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牺牲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误解。“过去,我们只认可一个股东通过为公司贡献的金融资本来获得控股股东的地位。股东的控制权需要与其出资额相当。改革后的《上市规则》让人力资本(如智慧财产权、新商业模式、创始人的愿景等)也被承认和接受,成为获得控制权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我们并没有改变小股东如何受到保护,我们只是打开大门,允许控股股东通过不同方式来获得控制权。 ” 也有人质疑,由于香港没有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同股不同权可能不利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此,李小加称,集体诉讼不是万能的药,尽管美国市场集体诉讼很多,但大部分都不是因为同股不同权产生的集体诉讼。香港市场也不会因为有了同股不同权,而减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港股市场与美股市场并不一样,香港大部分公司都有大股东,规则上有明确保护利益的规定,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 当然,港交所也承认,如何界定可以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到底怎样定义新经济?这是一门艺术,而不是科学,需要给监管和市场以时间和容错。 不乏业内人士预计,今年港股市场或将继续迎来TMT企业(电信、传媒、科技)上市高峰。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受中国企业海外及香港上市数量增加影响,2017年下半年中国TMT企业IPO数量基本维持了自2016年第3季度以来的增长势头,共有49起IPO,共计获得约人民币502亿元的融资额。 于2017年第4季度上市的阅文集团(融资额约74亿人民币)、趣店网(融资额约60亿人民币)及易鑫集团(融资额约57亿人民币)为2017年下半年最大的中国TMT企业IPO。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下半年,41%的中国TMT企业选择在深圳创业板上市,27%选择在主板上市,而选择在深圳中小板和香港及海外上市的占比各高达16%及16%。其中,海外及香港上市的中国TMT公司数量为近年来最高,主要原因为香港及海外市场对处于亏损状态的高科技企业及金融科技类公司提供了更多的上市选择。 根据新的上市规则,港交所将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赴港上市,但李小加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这一突破就足够令投资人兴奋。 李小加称,港交所之所以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上市,主要因为这些公司在允许发行前,根本不可能有收入,并不代表这家公司在发展初级阶段。而监管当局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则来管制他们的行为,有清晰的监管指引,令大家可以清楚衡量他们的风险。而生物科技以外的公司,可以先做出产品并销售,就不需要用这一渠道上市。 实际上,有部分公司,尤其是生物科技公司,已经搭好了海外上市架构,准备奔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在听闻港交所正在启动上市制度改革咨询,从去年第四季到今年第一季都在密切留意,并且在半年时间内改变布局,并做好两手准备。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市场普遍对于中小型生物科技企业的认可度并不高,当私募基金入场时,会倾向看推出时间,需要企业提供上市时间表,但是现在香港上市制度改革了,实际上就把所有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道路拓宽了,也就给了很多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变相鼓励了私募基金进场。 而私募基金的资金,对于生物医药企业来说,也是一笔很重要的资金来源,研究显示,一家研发型生物医药企业融资总量中,私募股权类融资(及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合作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政府项目、天使基金等)所占比例分别为24%、22%、54%和0.2%。 在内地,人民币基金退出周期大大短于生物医疗企业的研发周期,是制约内地生物医疗投资的主要瓶颈,内地生物医疗基金的存续期多为6至9年,已经长于其他行业基金1至2年,即便如此,相比于创新药8至12年的研发过程,依然太短。 根据现行内地A股上市标准,只有2年以上盈利才能有资格申请IPO,因此造成中早期生物医疗企业融资难,即便这些企业上市融资后,资金利用的效率也很低,从新三板等OTC市场的情况看,这类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并不活跃,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生物医疗类企业估值缺乏定价机制,这极大地限制了人民币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早期生物医疗项目。 今年以来,中国监管层对于发行制度改革、吸引新经济企业在内地上市的期待不言而喻。 3月开始,证监会、交易所呼吁资本市场需要支持新经济、独角兽发展,百度、网易、搜狗等境外上市中概股更是表达了回归A股的意愿,CDR的回归模式也受到热议,创业板年初以来也因此大涨。 证监会给出独角兽接纳路线图 之所以此前CDR呼声高涨,主要是因为A股市场因为IPO发行机制等问题,这几年痛失了BATJ、小米、网易、微博、携程等优质企业,而港股市场和美股市场则成为了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的主阵地,这也吸引全球资本源源不断涌入这些市场。因而,中国内地也希望扶持独角兽,从而也能使得A股具有长期持续上涨的动力。 也就在不久前,讨论已久的“独角兽”、“四新企业”上市政策终于明确。国务院办公厅上周五晚间转发了证监会的《试点意见》,宣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CDR试点正式启动。 也有媒体报道,《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5月4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工作程序,征求意见期为一个月,征求意见完成后,将在进行必要修改且完成相应程序后发布实施。笔者也了解到,国内几家券商已经积极展开相关CDR的保荐工作,最快发行时间是7月前后。 当然,也有一些观点认为,内地似乎是在和香港叫板竞争。但其实大可不必以这种“格局”看待问题。就像李小加也表示,内地推出CDR试点,主要是为了让更多内地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带来的投资机遇。这是勇敢的一步,也是内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之选。对于新经济产业这么重要的经济引擎,内地市场进行发行体制改革来欢迎这些公司上市应该只是早晚的事情,我不认为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这个试点,如果这么想的话,是把内地监管机构的格局想得太小了。 具体来看,CDR目前已公布的规则还不相容无收入公司,除非细则有变,CDR试点对香港推出的生物科技板块没有什么影响。CDR推出的影响主要会反映在两类公司,一是已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巨型中国民企;二是仍未上市的“独角兽”。对于前者而言,一旦被选中参与CDR试点,它们就先行完成CDR上市。如果CDR不能与国际市场自由流通,这些企业未来也一定会考虑在香港上市,因为这样可以部分解决内地CDR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价格传导。 而对未上市的“外籍”中国独角兽来说,无论是否能被选中CDR,都一定会首选新政下的香港市场做正股IPO。因为CDR是正股的预托证券,而正股正常上市,不仅有助于CDR价格发现,而且为发行人在现有境内外制度框架下提供更有效、更灵活、更丰富的融资管道。因此,“独角兽”的最优方案是CDR与正股同时上市。 当然,如果A股可以采取更根本性的变革,那么也的确将对港股市场构成挑战。例如,利用CDR的契机全面改革A股市场现有发行体制和监管逻辑,对新经济全面开放内地资本市场,取消发审机制,允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发行上市,大大简化上市后的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及海内外并购等企业行动的监管。 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现在还难以判断。如果真是如此发展的话,改革后的香港上市新政在允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就不一定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但可以肯定的是,比起一争高下,内地市场和香港市场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作者:资深媒体记者。 [详情]
社论:港交所改革值得A股借鉴 社论 8年前,当雷军决定要“做一款让我们自己喜欢、觉得够酷的智能手机”时,很多人、甚至雷军本人也没想到小米会做到今天这个规模。雷军和他的小米无疑是创造了一个奇迹,小米已经成长为全球第4大智能手机制造商。 现在,雷军和他的小米又迎来了一个重要节点:5月3日,小米集团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市场预计至少募集100亿美元,估值近1000亿美元。 虽然外界还有很多疑虑,比如小米多年来累积的巨额亏损等,但小米从无到有,在很短时间内做到今天这个规模是成功的。港交所能与时俱进,改变既有方针,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也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新经济的包容姿态,这值得内地资本市场借鉴和学习。 我们鼓励和支持更多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类似小米这样的企业上市融资,尤其是这些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为国内投资者分享。因为“小米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发展方向。 很显然,以小米目前的业绩,是很难在A股上市的。小米的招股书透露,经营利润方面,小米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13.73亿元、37.85亿元和122.15亿元;利润方面,2015年至2017年,分别为-76亿元、4.9亿元和-439亿元。“经营利润”和“利润”两个方面存在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小米解释为主要原因是在可换股可赎回优先股上产生较大公允价值损失。 不管计算口径如何,小米在营收和利润方面还存在“猴性”,这成为在A股上市的一道障碍。小米的招股书并不掩饰这种缺陷,并开诚布公地对投资者说:“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日后能赚取利润”,“押后我们实现盈利的时间。倘我们不能维持或提高经营利润率,日后可能持续亏损”。 在成熟资本市场,对于这些提示,投资者非常明白意味着什么。但港交所依然接纳了小米,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因为港交所的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资本市场应该鼓励这样的企业融资,投资者和投资机构也愿意掏出真金白银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 这其实跟小米的定位密切相关。虽然小米已经是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但雷军并不认为小米是单纯的硬件公司,而是创新驱动的互联网公司。小米把设计精良、性能品质出众的产品紧贴硬件成本定价,通过自有或直供的高效线上线下新零售渠道直接交付到用户手中,然后持续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服务。这契合了互联网经济的思维,或许这一前景打动了港交所。 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港交所愿意以开放心态倾听市场声音,顺应潮流和趋势,调整管理思路。无论是容许未能通过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还是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及高增长发行人上市,都体现在港交所最新推出的新兴及创新上市制度改革细则之中。 这种改革,有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由于创新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过去一直被香港市场拒之门外,让港交所在全球IPO集资总额排名这两年有所下滑,2017年香港市场IPO集资额更创下5年新低,更有来自施政者改革的魄力和决心。正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所言,港交所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 港交所的改革经验可资内地资本市场借鉴。内地很多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沪深两市上市的门槛很高,其中就包括盈利指标。这些指标缺少包容性,将很多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拒之门外。现在应该想一想,当初拒绝它们的制度设计是否存在缺陷。幸好,今年3月底出台的“独角兽”企业上市新规已开启变革,希望改革力度能切实加大,让投资者分享这些企业的发展红利。[详情]
港交所修订后的主板《上市规则》今日正式生效,并开始接受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 昨日港股市场有消息称,小米有望在本周内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成为第一批受益于此次同股不同权规则的公司。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港交所早在4月24日就已经发布消息,将在《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及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市场普遍预计,港交所此次改革旨在吸引新经济公司上市,特别是为以上三类难以满足常规主板上市要求的新经济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今日内地股市休市,港股开市。恒指高开高走,截至收盘,恒指大涨1.74%,报30808.45点;国指大涨2.19%,报12331.39点。红筹指数涨1.69%,报4540.64点。 “同股不同权”谁第一个吃螃蟹? 谁会第一个吃螃蟹?小米无疑是最大的热门。 昨日港股市场有消息称,小米有望在本周内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成为第一批受益于此次同股不同权规则的公司。亦有市场消息指出,由于此前经历过金山软件在香港上市,小米掌门人雷军对港股市场比较熟悉,这也将是其选择率先登陆港股的因素之一。如果一切顺利,市场预计小米最快有望在6月底7月初正式挂牌。 东兴证券海外研究组组长谭可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当前正是多家互联网科技龙头企业欲分拆其业务上市的时机,如京东旗下物流、金融业务,阿里旗下的蚂蚁金服等,更有一些科技独角兽企业发展至需求上市阶段,如小米、美团、滴滴出行等。这类企业原本多会选择登陆美股市场,“同股不同权”制度的推出,无疑会使港股市场对其新引力增强。 谭可还表示,小米、蚂蚁金服、陆金所、万达体育、斗鱼、猫眼等企业均有望在港股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也曾表示,对于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选择来港上市很有信心,他还特别提及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有来香港上市会令市场感到惊讶。 尽管具体的进程仍然秘而不宣,但券商中国记者不久此前参加一家中资在港上市券商年报业绩发布会时了解到,目前几乎所有中资投行都在和小米接触(赴港上市业务)。 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看哪些? 除了同股不同权这一看点,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也是港交所新政策的重点之一。 交银国际按照“同股不同权”和“允许符合条件的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这两大融资福利吸引了不少医药企业赴港上市,结合现有的公开材料,列出了几家拟赴港上市的医药公司名单:复宏汉霖、信达生物、上海天士力、华领医药、永泰生物等。 此外,中金公司统计了估值不低于100亿港币的中国“独角兽”公司。 “新经济”不再只有“新” 在过去几年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新经济”产业不断壮大、在整体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金公司数据显示,第三产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已经超过50%。 中金公司分析员王汉锋、林英奇认为,港交所此次改革直接利好香港市场参与者: 1、IPO 增加和成交活跃度提升直接利好券商和港交所; 2、新经济成长股上市长期提升港股市场整体估值中枢; 3、中长期吸引更多资金沉淀,有利于资产管理行业。 港交所(00388)本身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无疑也将受益于此次上市制度的改革。今天港交所涨1.9%,报价257.2港元。摩根大通也将港交所目标价由300元上调至315元,续评“增持”。 港股也将迎来巨大机遇 吸引优质互联网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这对港股将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谭可认为,当前港股占比最大的板块的金融和房地产,分别占到港股流通市值的29%和15%;而在恒生指数中,金融板块权重更大。此外,当前TMT板块中,互联网企业流通市值占比超75%,而腾讯控股一只标的的流通市值就占据了互联网企业的96%,直接影响整个板块的走势。“同股不同权”吸引众多优质的新经济企业赴港上市,将增加TMT板块在市场的占比,平衡港股市场的结构;而吸引有发展前景的生物科技企业上市更为港股注入新鲜血液,为市场增添活力。 王汉锋、林英奇认为,新规实行后港交所上市公司的构成有望更为多元化,改变当前仍以传统行业和中资国企占主导的局面。优质新经济公司上市(包括第二上市)将吸引更多资金沉淀、提升交易活跃度,进一步强化香港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长期看来意义重大。 李小加谈香港内地市场关系和定位 当前,全球各个市场都在争抢高科技独角兽的上市资源,港交所的举措并非特例。而且相比较之下,港交所的本次改革历经五年才得以完成,中国内地今年频频出台政策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动作之快无疑令香港相形见绌。 昨日,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最新的“李小加网志”中,再次用较长篇幅谈了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关系、定位等。 李小加表示,与内地市场相比,香港市场更加国际化、市场化,监管基本以披露为本,在上市审批、发行结构、价格与时间安排上完全按市场原则监管,更加灵活和自由。简而言之,香港处于美国与内地市场两者之间,既足够国际化,又了解中国的国情。上市改革后的香港,比美国更温暖,更像家。比内地更开放、更市场化、更国际化,既有家的温暖,又有看世界的自由。 对于A股市场正准备推出的CDR(存讬凭证)试点,是针对香港上市改革推出的竞争之举吗?对香港市场有什么影响? 李小加表示,内地推出CDR试点,主要是为了让更多内地投资者分享新经济带来的投资机遇。这是勇敢的一步,也是内地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之选。对于新经济产业这么重要的经济引擎,内地市场进行发行体制改革来欢迎这些公司上市应该只是早晚的事情,我不认为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这个试点,如果这么想的话,是把内地监管机构的格局想得太小了。 李小加认为,从宏观发展角度看,CDR试点对香港的影响大致会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CDR是个家数、规模和频率相对有限的试点,那就只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突破,暂不能承载大量新经济公司的融资需求。如果是这样,对香港市场的实际影响暂时有限。 李小加称,另一种可能是利用CDR的契机全面改革A股市场现有发行体制和监管逻辑,对新经济全面开放内地资本市场,取消发审机制,允许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发行上市,大大简化上市后的再融资、大股东减持及海内外并购等企业行动的监管。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现在还难以判断。如果真是如此发展的话,改革后的香港上市新政在允许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方面就不一定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但内地市场如此大规模的改革开放一旦启动,将会对资本市场产生长期和深远的影响,这样的变化一定会为香港带来巨大的外溢优势,反而更加带动香港市场的发展。 (券商中国)[详情]
新浪港股讯 4月30日消息,根据港交所披露易资料,今日小米并未提交新股上市申请,其它公司也未提交申请。今日港股上市新规正式生效,业界聚焦谁会成为首家港股新规上市公司,今日早间消息称小米最快本周提交上市申请,能否成为港股上市新规第一股? 小米上市前股权交易据悉已于上周结束,最快本周提交上市申请,随后将启动在港挂牌的策略部署。 港交所(00388)为同股不同权企业“开绿灯”,令本港上市机制迎来过去25年来最重大的改革。有私募基金界人士透露,小米的上市前股权交易于上周结束,但以最近期交易作价对应的公司估值,仍未能突破此前650亿至700亿美元水平,折合5100亿至5495亿港元,料公司很快就会提交上市申请。上述人士明言对小米上市前交易作价“有点失望”,原先期望上市前估值冲上约800亿美元,令上市时市值能达1000亿美元。 小米创办人雷军日前承诺,今年起小米旗下的手机,物联网及各种生态链产品等硬件业务的综合净利润率不会超过5%,如有超出的部分,将全部返还予用户。他将小米目前的硬件+互联网服务+新零售商业模式称为“铁人三项”,本质上是一家以手机,智能硬件和物联网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公司。 罗兵咸永道企业客户主管合伙人黄炜邦称,港交所的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只是稍作完善,箇中内容对市场不算新事物,相信部分公司已经提前准备,预计将于5月上旬提交申请,下半年可见证同股不同权公司排队上市,其中一,两家企业的集资额,料以百亿港元计。[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今起接受同股不股权公司的上市申请,行政总裁李小加撰文指,他对新例实行后有两大顾虑:(1)如何界定新经济;(2)如何控制无盈收生物科技公司的投资风险。 新经济难定义 生科企风险高 “如何界定可以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新经济公司,到底怎样定义新经济?这是一门艺术,不是科学。”李小加写道,监管者会尽量找寻正确答案,检视新规的运作情况及个案,致力与各界完善制度,但表明市场要给监管者一定的容错空间。 他提醒,没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板块,故只适合较有经验的成熟投资者。当初为此类公司设定上市门槛时,特别咨询很多业内专家,尽量平衡风险控制及丰富投资机遇,同时对生物科技企业的除牌程式制定更严格的规定,防止炒壳。 港股上市制度改革经历5年才完成,但中国预托证券(CDR)试点数月内便出炉,是否说明香港制度变得低效僵硬?李小加回应,大家都希望改革能高速高效地完成,但香港市场是法治社会,崇尚程式正义与规则稳定,任何对市场有重大影响的改革都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市场咨询。 他不认为CDR计划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推出,对于已在国际市场上市的巨企,一旦被选中参与CDR试点却不能与国际市场自由流通,相关企业未来必定会考虑在港上市,解决部分内地与国际市场的价格传导;对于独角兽(估值逾10亿美元的初创),无论是否能被选中成为CDR,都一定会首选新政下的香港市场作正股首次公开发行,因正股上市有助CDR价格发现,以及提供更有效灵活的集资渠道。[详情]
港股瞄准了新兴生物科技企业的爆发力,不过为吸引这些企业,港交所新规虽降低了财务门槛,监管门槛却更严。 《财经》记者 刘浩南/文 王小/编辑 2018年4月30日,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生效。24日,港交所宣布,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预计今年6月到7月将出现第一批新规下上市的企业。 新规中,颇有吸引力的是,尚未有收益、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的生物科技企业,可在香港上市。 一大波大陆生物企业已有排队赴港上市意愿。《财经》记者获悉,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很可能于2018年下半年登录港股,目前已进入上市前的缄默期。据路透社等媒体报道,信达生物、上海天士力、百济神州、华领医药等都名列其中。 这是港交所20多年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上市制度改革。甚至,有大陆生物科技企业为此转变原有的上市计划,“港股新政对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路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包括将上市时间提前,和改变上市地点,借路香港登陆资本市场”。国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蕾娣称。 然而,两地的监管标准差别、准入方案尚不明晰、市场接纳程度等因素,让各方对赴港上市的期待与疑虑同步增长。 只降财务门槛,不降监管门槛 尽管本次改制被普遍解读为向大陆生物科技企业“开绿灯”,但多位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分析称,港交所的规则制定是宽松中见严谨。 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首先定义“生物科技企业”:按照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界定,涵盖医疗健康全行业,不包括医保提供商及服务商。 尚未实现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意味着失败的风险高。咨询文件明确规定,企业产品需已通过概念验证阶段(Proof Of Concept)。生物科技企业的命门是研发能力,对于港交所而言,拥有通过概念验证阶段产品是对企业未盈利状况的一个有力补充。 此外,咨询文件还对企业的市值、运营资金有明确要求:企业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元;集团未来至少12个月开支的125%(包括首次公开招股的集资额),主要包括一般、行政及营运开支和研发开支两方面。 未能通过现行《上市规则》任何财务资格标准的生物科技公司,如果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得到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且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仍被视为适合上市。 “这些规定都是针对生物科技企业的资质而设的,在确保对有潜力生科企业的开放度之余,又要确保企业经营状况的稳定性,港交所的考虑很周全。”一位熟悉香港企业上市业务的证券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 把控风险的方式还包括引入专业的审批组织。24日,港交所宣布,已邀请业界专家组成生物科技咨询小组,在审阅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请时提供意见和协助。 “港交所降低的只是财务门槛,监管门槛不仅没有降低,还更严格了。”汉坤香港联营所律师叶宇嵘告诉《财经》记者。 为什么只圈定生物科技公司? 港交所瞄准的,是新兴生物科技企业可窥一斑又未显全貌的价值,希望在它们的潜力弹簧发射前将其收归帐下。 《财经》记者获得的有登录港股意向的生物科技企业中,多专注于肿瘤免疫、疫苗、单克隆抗体药物、糖尿病药物等的研发领域,一旦成功,应用前景广阔。 比如,赴港上市希望较大的复宏汉霖,虽还没有任何上市产品,但其研发的单抗类抗肿瘤药物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已经在2017年10月30日开始上市审批,赫赛汀生物类似药和修美乐生物类似药亦已进入临床三期研究阶段。 复宏汉霖商业运营部总监端木传云向《财经》记者透露,利妥昔单抗注射液已经进入审批最后阶段。复宏汉霖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是国内企业中最先报产的生物类似药,可以预期上市后将有较强竞争力。 其余,如信达生物已提交首个国产PD-1单抗品种上市申请,获得CDE承办受理;华领医药研发的2型糖尿病治疗药物和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治疗药物dorzagliatin,已经进行了两项三期临床研究,预计2020年上市。 除了重要产品上市周期临近,这类企业近年大手笔投入的药物研发、开发、生产体系的建设,对后续生物类似药、创新药研发来说都是重要的实力储备。 巨大的研发投入、又缺乏盈利能力,这类企业的融资需求旺盛,港股新政可谓是一个筹资的良机。以复宏汉霖为例,该企业已经为单抗药物的前期研发投入约8亿多元。 这类生物科技公司无法取得盈利或收入,部分原因是监管部门尚未批准其产品销售,一旦允许销售,公司盈收有可能出现较大转机。“生物技术领域被认为是下一个‘十万亿’产业,提前强化对该领域优秀企业的布局,显然是非常明智的选择,也是增强港交所相对美国交易所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选择。”张蕾娣说。 港股意图“换血” 港股新政,也是为应对三大所对新经济企业的争夺战。多位熟悉香港上市业务的人士都认为,A股仍是大陆生物科技企业的优先选择,在满足不了A股上市要求的情况下,港股新政提供了一个较优选择。 快捷、可预期的审批速度便于配合产品周期。“符合条件、文件准备得好的企业,港股的审批时间表是完全可预期的,理想情况下在3到4个月内就能完成。”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敏分析。 对大陆生物科技企业而言,港股市场的吸引点在于灵活性和透明度更高,相比而言的上市和审批流程可预期性更高,比A股开放度高,利于吸引全球的资本,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合作与拓展。 与美股相比,港市更接近大陆市场,对本土的优秀资本吸引力大,投资者对于公司具有更高的了解和认可度,企业将可能享有高估值溢价。 “错过阿里巴巴的遗憾,对港交所的冲击还是很大的,这次改革并非心血来潮。”叶宇嵘认为,港交所最主要的考虑还是为港股注入新鲜血液。 根据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显示,过去10年以生物制药、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公司在港股的市值占比约3%,而旧经济行业公司市值占香港上市公司比重约为97%,这一数据远低于纳斯达克、纽约、伦敦、深圳四大交易所。 “我们已经见到有一批有可信度的大陆生物科技企业,预期制度推行初期,投资机构就会火热跟进。 ”一位负责香港上市业务分析师告诉《财经》记者。 近年,大陆药改动作频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核查、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定等,使香港市场有打开大门的信心,也寄希望于政策的延续。“放在三年前,港交所估计不会给生物科技公司提供这样的特殊待遇。”朱敏认为。 [详情]
本报记者 姜沁诗 4月24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赴港上市。新的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实施,并开始接纳相关上市申请。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2018年6月或7月在香港上市。 鹏华基金的基金经理韩焯林表示,新规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交易所支持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发展的功能。一方面,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在早期发展阶段非常有赖于资本,往往经过多轮融资,为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多安排了双重股权结构;另一方面,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之前,通常难以实现盈利。在新规实施之前,大量优质新兴产业公司无法实现在港交所上市。新规的实施,将提升港交所对新兴产业的融资服务功能,让优质企业留在香港市场。 在A股市场,近日监管层也提出了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的包括发行CDR和IPO的特殊通道。韩焯林认为,两地争相拥抱新经济,并非仅仅是监管竞争。一方面,新经济企业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日益提升,资本市场和服务新经济企业发展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新经济企业可以实现两地上市,企业可以充分享受两地资本市场的支持,而两地资本市场也可以分享新经济企业的成长红利。 谈及港交所新规实施的影响时,韩焯林表示,长期来看,新兴产业公司将成为香港资本市场最有利的资源之一,是香港金融市场长期繁荣的必备因素。短期来看,新兴产业公司由于高成长性有望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激发市场活跃度和热情。 随着港交所拥抱新经济力度的不断加大,预计未来港股将迎来更多新鲜血液,投资者也将面对更多投资机会。记者注意到,鹏华沪深港互联网股票基金的港股投资比例为0-95%,灵活的投资范围使得基金可通过“A+H”灵活配置,有效捕捉沪港深三地市场的轮动机会。该基金成立于2017年4月6日。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24日,该基金总回报18.03%,年化回报17.07%,同类排名前15%。[详情]
港股24年来最重大的IPO改革:重启同股不同权机制 杨佳欣/国是直通车 4月30日(下周一)起,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将可以在港交所申请上市,这是继1989年后,港交所重新启动“同股不同权”机制。 此次改革被称为港股24年来最重大的IPO改革。根据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港交所此次重启“同股不同权”意欲何在?又会对A股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 吸引独角兽企业 何为“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就是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的一股一票,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有享有的投票权要高于低投票权的股票。 在八十年代的港股历史中,曾经一度盛行过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但是由于当时的港股市场缺乏相关管理与监管的经验,于1989年被正式废除。 时隔29年,时代背景已大不相同,本次港股重启同股不同权机制,吸引独角兽企业是重要原因之一。 “八十年代和现在不一样,如今新的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市场上新增大量的科技创业公司,也就是独角兽企业,全世界的交易所都在争夺这些优秀的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务委员兼宏观研究部主任、首席研究员贾晋京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 与传统企业“一股一权”的股权架构不同,这些独角兽企业在多轮融资过程中,为了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的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阿里巴巴、京东和百度都是如此。 “这些独角兽企业代表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如果用传统的规则来衡量他们,就很难让资本市场获得这些优秀的资源。”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 美国市场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的,也因此,阿里巴巴在信奉同股同权的港交所碰壁之后,转去了纽交所上市,上市当天上涨38%,市值一度达到2314亿美元。 根据港交所曾在咨询文件中披露,过去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总市值的3%,相比之下,伦敦交易所达到14%,纽约交易所达到47%,纳斯达克该比例甚至高达60%。 港交所也一直在寻求改变,但是市场对于“同股不同权”依然有较多争议。 香港证监会就曾表示,禁止阿里巴巴在港上市是“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决定,认为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对此,赵锡军说:“港交所目前的做法是在传统规则基础上,拓展了投资的范畴,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并未推翻原有规则。对于不想投资‘同股不同权’企业的投资者,依然可以选择传统股权架构的企业。” 他进一步肯定了港交所的改革,认为这种做法充分尊重了市场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目前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已经发生了变化,技术与科研人员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允许这样的企业上市,让这些要素更好地创造价值,也是为了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回报。” 李小加也曾表示,在新的规则中,现有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 同时他也指出,为了应对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未来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对A股市场的影响 观点不一 各大交易所都在采取措施吸引独角兽企业。 今年1月,新加坡交易所宣布对同股不同权敞开怀抱,决定允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在新加坡上市,有关条例将在今年上半年内制定。 今年2月,纽交所为了争夺独角兽公司而制定的特殊上市规则:“直接上市”的提案也已经获批。直接上市的企业只需登记现有股票,便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自由交易。 A股市场也开始向独角兽企业示好。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上个月已经获得国务院同意。这也意味着CDR试点落地,促使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回归A股脚步加速。 面对来自国际与内地的竞争,港交所也不甘示弱,将原本本次改革所需约4个月的征询期直接缩短至两个月。 对此,赵锡军表示:“对于交易所来讲,肯定都希望吸引到优秀的公司,这是每个交易所对优秀资源的一种竞争。” 同时,赵锡军认为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竞争,“交易所对优秀企业的吸引力,并不局限于某一件事或是某一个阶段,交易所需要对上市规则不断有新的研究与考虑,甚至是新的制度安排,提供更适合的服务,这种竞争是长期的。” 但是贾晋京则认为,在吸引独角兽企业这件事情上,A股与港股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上市资源整体上来讲还是稀缺的,潜在上市企业与市场之间是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上市公司在选择上市地点时也存在自己经营策略的考虑,有些公司甚至会选择港股与A股都上市。” (原标题《港交所为何祭出这个杀手锏?》)[详情]
据上证报资讯报道,港交所IPO新规落地,允许尚未盈利或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同时全国股转公司与港交所签署备忘录,将推动实施“新三板+H股”两地挂牌政策。25日,达安基因在互动易上称,公司参投的数家子公司、孙公司符合条件,消息发布后,达安基因盘中大涨。另据统计,乐普医疗(参股君实生物)、双鹭药业(参股星昊医药)、国际医学(参股汉氏联合)三家上市公司旗下新三板公司符合或接近港交所IPO新规条件。[详情]
来源:人民币交易与研究公众号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下称港交所)下周一(30日)将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发行新股,与全球其他股票交易所运营商展开竞争,希望吸引全世界备受追捧的公司来港上市。在2018中国天使投资人大会上,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道:“25年来,我们盼的这一天终于到了。” 港交所周二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 他续说:“我们非常感谢市场各界对上市改革的广泛参与,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和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并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港交所最初决定在今年夏天完成公众咨询,但市场热切期望中,最终时间表提前。按照最终落定的细则,未有收益或营收的生物科技公司可以登陆港股市场,上市时预期市值不得低于15亿港元,核心产品必须经过人体临床试验,并且顺利通过一期临床试验,监管机构不反对开展二期临床。公司上市前从事现有业务至少两年,同时管理层大致相同。除此之外,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运营资金、风险防范等作出要求。 24日,港交所官网发布了“拥抱新经济,香港上市制度迎来新时代”的主题文章,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介绍,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应咨询文件的意见,广泛涵盖香港市场的持份者。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港交所在进一步考虑回应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并与香港证监会磋商后,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整体来看,新规对于三类公司的上市门槛和条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其中要求生物科技拟上市公司的上市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在咨询总结文件中,港交所列明了申请人必须能展示其源自于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港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的投资”等概念的定义提供了进一步指引,在计算公众持股量时排除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方面,也提供了更大弹性。 针对不同股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新规要求,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根据新规,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新规同时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新规对于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的相关要求则没有改变。 港交所还表示,对于符合新规、拟来港作第二上市的海外上市新经济公司,可以保密形式提交申请。这类合资格发行人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及伦交所等地上市,至少两个会计年度合规记录良好,上市市值门槛与不同股权架构类新经济公司相仿。 与阿里的“爱恨纠缠”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网络(01688)当时以港币13.5元在香港挂牌; 2012年2月21日,宣布每股13.5元私有化。在2012年5月25日,股东大会通过私有化,并于2012年6月20日,撤销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当时的阿里巴巴网络只是阿里集团的B2B业务,阿里的人更习惯称之为1688,那时候还没有天猫、阿里云、菜鸟、阿里大文娱,淘宝和支付宝也只是“小屁孩”。 时任阿里巴巴CEO卫哲谈及选择香港上市原因时表示,香港是知名的国际金融和贸易中心,而阿里巴巴正是做国际贸易的企业,选择香港上市更符合阿里巴巴的企业特性。 正因为一直以来的渊源,当阿里巴巴集团在2013年再次筹划整体上市的时候,香港也是阿里的首选。2013年9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表《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文章,称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阿里巴巴上市的优先选择。 然而情况并没有那么乐观,阿里和港交所对于上市模式意见分歧,港交所坚持“同股同权”,并不接受阿里提出的“合伙人治理结构”。最终阿里巴巴选择了美国,放弃了香港。 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2017年2月的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前几年没有让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是个很重大的错误。”四大之一德勤2017年末的数据显示,2017全年香港将增161只新股,总融资额1282亿港元。 新股数量较去年的120只增加34%,但融资额较去年的1953亿港元下滑34%。数量增加,总额下降,最主要原因是缺少超大型新股IPO。 从2017年下半年到2018年,科技公司上市打开了一个窗口期,不少中国互联网企业选择了赴美上市,甚少选择香港。比如,爱奇艺、B站、搜狗、趣店、乐信、百世物流、和信贷、拍拍贷、简普科技等等都选择了美国上市。从2017年香港新股的行业结构来看,香港还没有成为科技公司IPO的乐土。 阿里巴巴2014年9月在纽约上市发行价68美元,近四年时间,股价最高达到206.2美元,涨幅超过200%,一度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商平台。而这些年恒生指数涨幅只有20%左右。 据统计,过去 10 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 3%,而纳斯达克、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的占比分别是 60%、47% 及 14%。 就全球增长最快速的部分行业而言,香港占比也很低,如生物技术与生命科学企业占比 1%、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占比 1%、软件服务占比 9%,若剔除腾讯控股则占比只有 1%。传统行业企业集聚已让香港金融变得暮气沉沉,港交所迫切需要引进新经济公司。 用了4年多的时间,港交所终于想明白了,拥抱“新经济”! 错过了阿里巴巴,但还有蚂蚁金服,还有小米,滴滴,美团,陆金所,那么多的独角兽,这一次,港交所不想再错过…… 谁会是第一家“吃螃蟹”的新经济公司? 018年是香港回归21周年,港珠澳大桥也即将开通。刚被写入今年政府报告的“粤港澳大湾区”,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李小加看来,香港市场处于内地、美国两者之间,既能理解中国的情况,也清除了之前上市的一些限制。此番改革之际,有多家来自中国内地的医药企业正在准备排队赴港上市。 此前李小加曾把内地、香港与美国股市管理层对上市药企的态度,形象地比喻成婚姻关系,以通俗易懂的“王老五寻亲记”讲述围绕着中国内地、香港、美国三地的“IPO争夺大戏”——管理层是岳父,药企是女婿,姑娘就是散户。内地姑娘对男朋友不了解,全靠岳父把关,出了事姑娘怪岳父,美国自由恋爱,前提是不良爱好得全说出来,否则告你破产,香港岳父也要参考下,签婚前条约。 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对于最新的上市制度改革,港交所也给出了时间表,预计6月到7月,第一批公司将根据新制度实现上市。 李小加在咨询总结会上表示,下周一新上市制度将会正式实施,目前他也不确认是否会立即收到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但他预计结果并不会差:“这些规则在星期一开始实施,至少有十几个公司已经跟我们沟通将申请上市,在这个夏天,应该能看到有几个公司通过新上市制度实现上市,而到了秋天,则会有更多公司上市。” 而对于具体有哪些公司正在与港交所沟通,李小加表示不便透露。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如今内地众多独角兽企业、以及背后的VC/PE机构早已迫不及待了。放眼国内,小米科技、陆金所、蚂蚁金服、快手、腾讯音乐....谁会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公司?(完)[详情]
本文编选自云锋金融旗下有鱼资讯,作者丁晓夕,余芳。 2017年港股IPO累计募资1290亿港币,在全球证券交易所中位列第四,仅次于纽交所、上交所和伦交所。虽然2017年港股市场未能蝉联全球最大IPO市场的地位,但仍然表现不俗,不仅有国泰君安、众安在线、阅文集团等大市值个股隆重登场,IPO数量也创历史新高。 随着港交所对新兴公司上市机制的放宽,市场普遍预期2018年IPO的数目和融资额会大幅增加,我们就先来回顾一下2018年季度的港股市场IPO表现,是否已经十分亮眼? 【总量规模篇】 2018年1季度香港共64家公司上市,其中31家在主板,33家在创业板上市。若与历年1季度的上市数量相比,今年1季度的上市数量处于历史高位,超过前两年1季度上市数量的总和。 此外,通过2010年至2017年期间1-4季度新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1季度的新股数量在年内通常处于低位,4季度才是IPO的高峰期。而今年1季度新上市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去年总量的38%,可以预见,2018年IPO数量有望再创新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今年1季度新股数量创新高,但融资总额却不增反减:64家新上市的公司仅融得244亿港元,较2017年1季度303亿港元的融资总额下降了19.47%;如果以个股的平均融资额来看,更是大幅下降了49.67%。 所以“2018年是IPO大年”这样的观点,是否仅仅体现在上市公司数量上,而融资总额和2017年相比或许难以大幅增加,反而有可能出现下降? 其实,这点暂时无须担心。首先,我们看历年1-4季度融资总额表现,和新股数量的规律类似,1季度的融资额在年内也处于较低的水平。2010-2017年的1季度融资额占全年融资总额的比例在6%-16%之间,所以2018年融资总额更多取决于后续2-4季度的新股融资表现。 其次,目前已经有不少大盘股计划年内在香港上市,比如5月4日挂牌上市平安好医生拟募资逾80亿港元、映客直播也已递交了招股书等,这些新兴科技公司或许有机会让2018年香港新股融资额创新高。 【首发表现篇】 我们首先看一下2010年-2018年1季度新股发行时的估值表现。平均来看,新股的首发市盈率水平整体高于恒生指数的市盈率水平。另外2015年-2018年1季度,恒生指数的市盈率基本处于当年所有新股首发市盈率25%分位的水平。也就是说,这是个“喜新厌旧”的资本市场,平均来看,总是给予新股比存量股更高的估值水平。 但是话又说回来,新股总有一天会变成老股,当整个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水平不在一个上升通道的时候,是否这也意味着新股估值的回落也是一个趋势呢? 目前A股的首发定价基本限定于不高于23倍的PE,这导致投资者打新若成功基本等于中了彩票。但港股的首发定价各有千秋,上文图4也可以看到香港新股首发市盈率的分布甚广,故而投资者打新前也需多加斟酌。我们来看一下香港新股上市首日的表现。 下图5是2010-2017年及2018年1季度期间,新股中的大盘股(上市首日市值高于50亿港元)和小盘股(上市首日市值低于50亿港元)上市首日平均超额收益率对比,对比的基准分别为上市当天恒生中型股指数和恒生小型股指数涨跌幅。 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个明显的趋势: (1)小盘股上市首日平均的超额收益率显著为正,并且均大幅高于大盘股超额收益率,这说明小盘股上市首日表现整体跑赢了大盘指数,同时也优于大盘股上市首日的整体表现。 (2)大盘股上市首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比较稳健,基本在-2%-10%之间。 如果继续持有下去,会有怎样的收益?我们再来看一下后续的超额收益情况。下图6-7是2010年-2018年1季度上市的所有大盘股和小盘股上市后30日超额收益率和上市首日超额收益的对比,参考线的右下方为上市30日后的超额收益率小于上市首日的超额收益率的新股(图中显示为橙点),另外距离参考线越远代表上市30日后的超额收益较首日变动越大。 我们可以观察到:虽然小盘股上市首日的超额收益表现亮眼,但大部分后续增长乏力,64%的新股上市30日的超额收益较首日均有一定程度的回调,且波动较大(距离参考线较远);同样有59%的大盘股上市30日的超额收益较首日下降,但波动程度相对较小(距离参考线较近),表现相对稳健。 【行业个股篇】 按照GICS二级行业分类指标,2018年1季度上市数量前5的行业分别是消费者服务、耐用消费品与服装、资本品、商业和专业服务、零售业。可以发现主要是以消费品类的行业为主。 我们也来看一下各行业的融资总额。2018年1季度房地产、银行和消费者服务三大行业板块累计融资总额占所有新股融资总额的73%,而2017年融资总额前三的行业分别是银行、综合金融和保险,累计达75%。 对比各个行业,2018年1季度融资总额同比显著增加的是房地产行业,这主要得益于正荣地产和雅生活服务,二者的融资额分别为44.81亿港元和41亿港元,在今年1季度所有新股的融资额中位列第二和第三,仅次于甘肃银行68.43亿港元的融资额。 打新的投资者或许更关注新股的涨幅排名。由于2018年1季度新股的市值均较小,按上市首日的市值来看,仅6家公司的市值大于50亿港元。我们考察上市首日市值大于10亿港元的新股表现,在新股首日涨幅排名前五的公司(下图)中,毛记葵涌以逾4倍的涨幅位居第一,排名第二的宾仕国际首日涨幅也将近3倍。 但是上市5日后,这5只新股首日的涨幅基本回吐。毛记葵涌、宾仕国际、欧化和阜博集团尽数回吐,反跌9%-51%,但希玛眼科上市5日后仍大涨逾1.5倍。 【政策展望篇】 港交所4月24日正式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允许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的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上市条件的放宽,将会吸引众多信息技术行业和生物科技行业的公司赴港上市,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1. 信息技术股 由于科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般引入投资人,会导致原始管理层的股权被稀释,所以创始人倾向选择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交易所来上市,以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当年,港交所因为同股同权制度的上市限定错失了阿里巴巴,现对投票权架构做出改革以期吸引更多科技股赴港上市。 对标美国,香港科技股的比例确实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美股中信息技术行业市值占比为23.95%,而信息技术行业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13.08%。如果仅考虑同股不同权的公司,美国同股不同权的中概股占总数量10.53%左右,占总市值29.2%,相当于香港市场总市值的22%。 不少独角兽级别的科技股已经有所行动,平安好医生将于5月4日挂牌上市;映客直播3月26日也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了IPO招股书。此外,小米、蚂蚁金服、陆金所、微医猫眼电影、腾讯音乐、快手等科技巨头均传出要在2018年赴港IPO。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第一季度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这些企业的估值都在10亿美元以上,或许可以弥补当年错失阿里巴巴的遗憾。 同时,港交所也鼓励已在国外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香港二次上市,只要新经济企业的市值达到100亿元,可沿用第一上市地区的同股不同权架构。这一政策落地后,将意味着已经在海外上市阿里巴巴、京东等,都有机会在不进行架构重组的情况下直接在港交所进行二次上市。 2. 生物医药股 国际上主要的证券交易所已经逐步放宽了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要求,比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英国的伦交所和德国的法兰克福交易所等,现港交所也正式为生物科技行业提供“融资福利”,这将会吸引不少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尤其是拥有亚洲市场的海外公司和中国的生物科技公司。比如瑞士生物制药公司BioLingus曾在香港生物科技峰会上表示,计划未来12个月在香港上市,因为香港靠近全世界最大的糖尿病患者市场,而公司主要研发口服的糖尿病生物药剂。 另外由比尔·盖茨和亚马逊CEO杰夫·贝索斯投资的生物科技公司Grail也传计划在香港IPO,计划最多募资5亿美元。虽然Grail目前尚未有商业化产品推出示,但预计首款癌症检测产品(鼻咽癌检测)将于2018年推出。 此外,还有复宏汉霖、上海天士力药业、华领医药、永泰生物等生物科技公司,均曾被媒体报道可能会在香港IPO。随着上市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地,独角兽级别的生物科技公司将陆续把目光转向香港,港股或将吸引来更多的海外生物科技公司。 虽然2017年港股市场未能蝉联全球第一大证券交易所的宝座,但市场普遍认为,随着港交所上市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地,生物科技公司和信息科技公司将成为香港IPO市场新的增长点,2018年香港IPO的规模将大幅增长。例如,毕马威预计香港2018年集资总额将达到2500亿港元;德勤认为2018年香港IPO集资约1600亿至1900亿;普华永道则预计预期港股2018年全年总集资额可达2000亿至2500亿港元,并重夺全球IPO市场第一位。 【小结】 今年1季度融资额虽然表现欠佳,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19.47%,但IPO的数量高达64家,创历史新高。另外对标港股的历史表现,1季度往往不是全年上市的高峰期,后续2-4季度的新股融资表现有望再创新高。而且4月30日港交所的上市新规开始生效,港交所将正式接受包括同股不同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请。今年港交所的IPO表现将十分令人期待。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虽然新股上市首日平均超额收益率表现优异,但后续存在回落的趋势。2018年,各类新经济公司或将登陆港股市场,投资者们是否做好尽调和打新准备了呢? (风险提示:上文仅代表作者或嘉宾的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的邀约和建议。有鱼的作者或嘉宾所引用之数据或数据可能得自第三方,有鱼的作者或嘉宾将尽可能但不能确保以上内容的准确和可靠,亦不会承担因第三方数据或资料引起的任何损失。)[详情]
昨天,香港交易所对外公布新的上市制度。经过四年的酝酿和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新制度将有望吸引更多高增长的新兴产业及创新公司,赴香港上市。据悉,港交所今天发布的上市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三个部分:①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②生物科技此类企业,即便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也可赴港上市;③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也可回归港股。其中双重股权结构上市的企业,市值最低不得少于400亿港元。新上市规则也将于4月30日生效。业内表示,此次港交所上市新规的修改,有望改善港交所近年来在国际IPO市场上竞争力。 [详情]
4月24日,香港联交所宣布,新的《上市规则》条例将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并接受相关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根据当日公布的上市规则咨询总结,联交所将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集国际公司。 此次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份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考虑到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同股不同权公司存在潜在风险,港交所将增加适当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包括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规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同时,对于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联交所将会采取措施并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主营业务做出根本性变动,出现潜在“壳股”情况。 港交所于周二港股收市后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制定的《上市规则》条文将自下周一(30日)起生效,同时开始接受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际创新创业公司的上市申请。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新的规则实施后很快就会收到企业的申请,而且数量肯定不会是个位数,很可能会有10家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预计最快6月至7月,将有首只此类股份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特区政府随即表示,欢迎港交所总结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认为,新兴及创新产业上市制度改革迎合新经济环境的需要,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平台的吸引力,加强香港的整体竞争力。 据悉,作为港股上市改革的一部分,香港联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的条文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股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以及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公布,本轮上市规则的市场咨询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市场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包括:全新生物科技章节获96%支持;全新不同投票权章节获84%支持;全新第二上市章节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的建议获96%支持。 港交所提议在《上市规则》中增订第8A章,列明不同投票权公司的上市资格及必须落实的投资者保障措施,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并证明有资格及适合以此方式上市。港交所初期只接受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的企业上市,如果公司市值未达到400亿港元,则在最近一个财年需有最少10亿港元的收益。另外,还规定不同投票权的企业不得更改不同投票权股份的附带权利,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已发行股本至少有10%,但不得拥有超过50%的相关经济效益。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港交所建议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申请人必须展示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所得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而核心产品研发至少要有12个月,如果公司从事药剂或生物产品研发,必须拥有多项潜在产品,而从事医疗机械就允许只拥有一种设备产品。港交所还建议,规定申请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在上市前的最少6个月需要得到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并不得在公开招股前撤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联交所这次删去了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人须拥有“长期专利”的规定中“长期”一词,以免该词引起不必要的不确定及混淆。 港交所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 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香港第一上海首席策略员叶尚志表示,欢迎香港上市制度改革制度落实,但他认为新上市规则在某程度上必然会涉及香港联交所和上市委员会的主观判断,因此香港联交所需要列明创新型公司的特征,并且在日后处理上市公司经验增加后向市场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香港交易所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新规则将于4月30日下周一生效。李小加表示:“预计到六七月份的时候会看到首批公司。他们把最难的工作留给我,来介绍一下我们的时间表。我们今天正式宣布它是有效的,我们预计到六七月份的时候会看到首批公司,可以按照新的制度来上市,这对于我来说真是一项非常难的工作。我想要说,在过去四年,我们是非常成功的四年,我们今天可以成功地推出新的制度,我们可以欢迎新的业务,我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反馈意见,我们获得了支持作为一个社区来说,我们能够实现这一里程碑式的,对于我们新制度的改革。对我们新业务也会更为相关,也更有竞争性。使得我们把香港变成一个真正的对于创新企业欢迎的地点。”新例将在随后的星期一生效,新例生效后即可接受上市申请,亦即有意上市的公司,最快可在4月30日递交申请。 李小加: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今年6、7月份登陆香港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就上市制度改革第二轮咨询文件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港交所表示,在4月30日新《上市规则》条文生效之后,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同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我们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 至于首批申请按新制度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数量,李小加表示,肯定不是单位数,应该是十多个(的概念),“在夏天(结束)之前,(我们)会看到几家公司上市,希望在夏天的假期之后,在秋天,会有更多的新经济公司申请来港上市。”[详情]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从咨询意见发出到最终落地还不到一年时间,港交所迎来了一次重大上市制度变革。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00388.HK)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及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新上市制度内容,其中包括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咨询总结指出,对不同股权架构(同股不同权)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即允许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计)在发行人上市时可以持有超过50%相关经济利益。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规定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而且至少要有25%的公共持股,即3.75亿。李小加在咨询会上表示不希望股票过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公司越大,公共持股的部分也应该越大;另外还规定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港交所表示,《上市规则修订谘询文件》的建议将于下周一起生效,并接受公司申请上市,预计首批公司在6月至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小加透露,按照新的上市条款提出申请的公司数量肯定会有十几家,预计至少可以看到几家公司成功上市,秋天后会有更多的公司进行申请,对于小米能否成为首家香港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李小加并未加以回答。 A股正在推行CDR,吸引独角兽回归,谈及CDR对港交所的影响,李小加表示有两种假设,一种是如果CDR只是一个实验项目,面向极少数的公司开放,规模有限,对香港预期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作为一个催化剂,大胆开放国内市场,形成很大规模的改革,改变基本的市场规则从而带来市场结构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有选择的余地,选择内地或者香港,从这方面来讲香港会面对更大的挑战。不过李小加否认了内地推出CDR是为了跟香港竞争,因此他觉得这件大事和香港的改革不是没有关系,但肯定不是因果关系。 过去港交所对收入盈利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也困扰着很多想赴港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和京东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即通过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使创始人和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但按照当时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只能允许同股同权架构,阿里、京东无奈放弃香港。 去年6月16日,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等问题发出咨询文件,半年过后,港交所就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拟定发展方向,设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标准,并选取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拓宽市场准入予初创阶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受严格规管,亦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仍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对公司进行估值的参考框架。此外,处于未有收入的发展阶段而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详情]
26年前的那个夜晚,一个叫索罗斯的狙击了英镑,瞬间击垮了英格兰银行,让英国人对他恨之入骨;两年后,带着英国人的恨,索罗斯又向墨西哥比索开了枪,使整个墨西哥金融体系倒退5年;到了1997,索罗斯用那双沾满“鲜血”的双手掐住了泰国的脖子,另外汇及其他金融市场陷入混乱…… 而在这之前,索罗斯百战百胜的战绩,使其成为资本嗜血魔鬼的化身。但就在1998年长江流入的百姓饱受水患之灾时,索罗斯却挺着自己的肚子,朝亚洲金融中心——香港发出了一声冷笑:先做空港币,令外汇市场失控,然后传导到恒指暴跌,通过做空恒指获得巨大利润,但无奈香港金管局“腰杆硬”,突然出手,大量买入股票市场拉高恒指,令索罗斯败走“华容道”,首次遭遇滑铁卢。 索罗斯经此一败后,在资本市场再没能倾起大风大浪,投资者谈论的基本都是过往的业绩了。而香港政府却从此名声大震,因为其不仅捍卫了香港的金融投资环境,还保护了投资者的财产损失。香港的资本市场制度以保护投资者为中心,而如今AB股上市制度终于落实,投资者又开始热议起来。 在2018年这个被称为戊戌年的4月24日,港交所公布了同股不同权咨询总结文件,共收到283份有关上市规则架构的咨询回应,确认了三大上市主体,生物科技公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以及第二上市地位公司的上市制度,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规将于4月30日生效。 回想当年,20世纪70年代-80年代,AB股制度在港交所盛行,当年发行过AB股的,比如怡和控股和长江控股。但当时的香港市场,一来没有这制度管理方面经验,二来在监管审查制度上不严格,导致引起了市场混乱,1989年港交所废弃了运行了近20年的AB股制度。 实际上,港交所重启AB股制度,是历经多年探究,采取多方意见的结果。2013年,因港交所存在AB股制度的上市限制,阿里只好挥手奔赴美股市场。而后2014年8月港交所刊发了《不同投票权构架咨询文件》,2015年6月刊发《不同投票权构架的咨询总结》,加上2017年及2018年的咨询及总结文件,港交所的谨慎态度值得称赞。 不过问题是,谁都无法保证,港交所运行这一制度条件已经完全成熟,结局是否和当年一样,引起市场的混乱而最终废弃,这都很难说。但从目前来说,AB股制度已在弦上,届时将有大量的新经济公司奔赴港交所,这些公司是洪水猛兽还是蜀山英豪就看运行结果了。 要解释港交所是否具备了AB股制度的运行条件,那就要以世界范围,以时间轴来谈谈该制度在各大国家市场的运行情况。 美国AB股制度险些被罢黜 AB股运行最好的算是美股市场了,但是,美股市场在AB股制度上曾有一段几乎撕裂的姻缘。纳斯达克是最早引入AB股制度的市场,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在19世纪80年代,纳斯达克就开始欢迎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1898 年,International Silver公司被允许发行无投票权股票。 不过在美股其他市场,因为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像纽交所,AB股制度上市一直是限制的,在1985年,纽交所放开了双重股权制度,基于对好企业的抢夺,全美各大交易所也放开了这个制度。美证监(SEC)看不惯了,1988年出台系列制度禁止上市公司发行双重股权。 作为实行AB股制度的老司机纳斯达克坐不住了,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上述,1990年,法院宣判结果,纳斯达克赢了,宣布SEC决策无效。于是,AB股制度在美股各大市场站稳了脚跟。在美股市场,采用AB股模式的明星公司主要为Google、Facebook、Groupon和Zynga。 美股市场的AB股制度运行了百年之久,成熟度自然是不用怀疑的,而且美国的法律非常成熟,政府对市场参与者的干涉程度很少,即使存在干涉行为,也要走法律程序,这也是美股市场保住了AB股制度的最大原因。 欧洲及其他国家市场已失去踪迹 欧洲的资本市场比美国还要久远,世界上最早证券交易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在荷兰成立于1602年,紧接着欧洲各大交易所才纷纷成立,比如巴黎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724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773年,而美国最早的交易所为费城证券交易,成立于1790年。所以论交易所的资历,相对而言欧洲市场还是老油条。 18世纪时,亚当斯密以《国富论》一书响彻欧洲市场,斯密倡导自由市场,被欧洲众国所接受,自由市场盛行,欧洲国家在实体市场及资本市场开放程度都很高,且资本市场运行久远,AB股制度在欧洲资本市场也一直存在,但运行的并不好。 AB股制度运行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比如产生的代理人和大股东利益纠纷问题,导致股权构架架空等,1998年德国因此通过法律废除了该制度,英国紧跟随后,在2014年英国金融管理局规定上市公司不得采取双重股权制度。在其他国家市场,比如澳大利亚、日本及新加坡均禁止上市公司发行AB股。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不是说资本市场运行有多久远,自由市场有多开放,就一定有条件开放AB股制度。以全球范围来看,在AB股制度上,美国一枝独秀,运行状态也很好,而港交所此次放开,因为在经验和制度方面和美国有一点差距,运行能否一帆风顺,会不会出现代理人和大股东的纠纷问题,这就难说了。 万亿估值的新经济体将登陆港交所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A股最近在AB股制度上也有动作,比如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批准了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允许开展CDR试点,针对未上市的“独角兽”企业,监管层也可能会允许采取AB股制度。 先不论A股及港股是否能够稳健运行AB股制度,超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就短期来看,因为港交所阀门打开,各大新经济公司已蓄势待发,准备赴港上市了。 潜在的赴港上市新经济公司有哪些呢?蚂蚁金服、小米、滴滴、今日头条、宁德时代、陆金所、菜鸟、京东金融、快手、美团点评、ofo小黄车、蔚来汽车及爱奇艺等均有可能成为港交所新经济上市企业制度第一批上市企业,这些新经济企业部分达到上千亿估值。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有“独角兽”类的新经济企业达124家,估值达到3.9万亿人民币。 新制度刚开始往往会吸引众人的眼光,但后期的执行以及效果往往很少人去预判和关注,就像结婚一样,刚开始肯定是美好的,但后面可能因财产问题,第三方介入问题而导致离婚。AB股制度不管前期多么美好,后期总有一日会遭到代理人和大股东利益纠纷问题,届时港交所如何解决呢?而且如果是千亿市值“独角兽”级别的大股东和代理人闹了别扭,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保护上,香港采取了更严格的防患于未然的措施。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代理人和大股东的纠纷,港交所规定对不同投票权权力的限制,特权一票权不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同时保障同权同股股东投票的权利,并针对代理人,有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企业管制的要求。 港交所能否稳健运行AB股制度? 不过,资本市场作为实体经济的风向标,是政府对实体经济调节的重要部分,一旦资本市场出现问题,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时巨大的,因此任何的规则及制度,即使由行业自律组织作出,也应满足实体经济政策目标,欧洲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大概率考虑到AB股对实体经济的可能破坏性,因此废止了该制度。 宏观经济学以GDP或国内收入为中心,因为这是实体经济的所有产出,而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则以利率作为中心,因为货币作为支付中介而资本市场作为融资服务中介,不产生产出但会产生资金或资本成本。 我们可以逆向推导,资本市场作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及投机性需求,该需求与收入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当AB股制度实行,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品种增加了,于是转移资金投向新经济企业,转出资金的股票跌,转入的涨,其实这过程都不对实体企业产生实质性影响。 但新经济企业赋予比一般企业更大产能机会,这类企业在在资本市场融到资后,将资金用到产生更大效率的地方,影响到中期产能,产能增加意味收入增加,投资增加,进而带动资本市场繁荣。这是非常理想的模型,前提首先是新经济体的投资方向肯定是高效的,第二,新经济体代理人兢兢业业。 实际上,考虑到AB股制度存在代理人寻租问题,比如代理人拥有少数股权,但掌握绝对表决权,经济决策自主性很强,如果通过公平分红的方式获取的报酬吸引力较弱,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比如颁发更多的奖金方式获得更多好处。 这就引起了一般股权的股东注意,并引发矛盾,代理人作为公司核心,一旦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基本停滞,而在资本市场将产生振荡,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只老鼠坏一锅汤,其他的新经济公司股价也会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投资者与经济体之间产生矛盾,比如赔偿问题,这些经济体也会产生经营问题,这样从资本市场混乱到实体市场混乱,AB股制度是罪魁祸首。 虽然港交所为了这次新经济上市制度探讨了几年的时间,但基于AB股制度海内外的运行经验,老牌资本主义尚仍存在不适应,而该制度是否适应港股市场仍需时间验证,不过无论怎样,该制度将为港交所带来新经济体的上市潮,众多新经济体像小米之类的独角兽将登陆港股市场。AB股制度运行后期,港交所或将出台更严格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防止股权架空问题。 尾声 纵观AB股制度在全球的运行情况,美股市场能够一枝独秀,有它的合理之处,除了资本市场的成熟外,在投资者保护及法律制度上也是相当完善,这也是为何阿里、京东及百度等这些公司纷纷赴美上市主要原因之一。港交所推出AB股制度,需要学习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普通股权的投资者,限制特权代理人的寻租条件。 港交所AB股制度已经开闸,届时会有很多新经济体登录港股,今年将是港交所的ipo盛世,可以预判,小米、蚂蚁金服、今日头条以及滴滴估计将会成为港交所第一批新上市的独角兽企业,而像已在美上市的新经济体,如阿里、京东以及百度或将回港上市。 纵使港交所在AB股制度运行经验上尚浅,但港交所已有准备在AB股运行过程可能会产生棘手问题的解决措施,后续运行,将可能会有更加具体的对投资者保护及对代理人风险的防御措施出台。当然,以香港金管局的一贯雷厉风行的作风,一旦资本市场出现问题,可能将出手干预,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资本市场稳定。 港交所能否在这个戊戌年通过这场新政,稳健运行AB股制度,我们将拭目以待。[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日报报道,港交所(00388)发表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下周一(30日)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很快有不下于10家按新例提交上市申请,首批可于6月或7月上市。 据了解,内地智能手机和软件开发商小米极大机会在下周就会提交上市申请,成为首批同股不同权港股。 循新例申请生科企业占多数 从阿里巴巴酝酿上市触发争议,4年多时间经历阿里赴美上市、首次咨询被驳回以至重启讨论,李小加形容是“很长的旅程,也是很好的旅程”,感谢业界多年合作和支持,认为新上市制度更贴近市场、具竞争力,香港可孕育更多创新公司。 李小加预计,首批循新例申请上市公司中,生科企业占多数,但规模就不及同股不同权公司。对于吸引海外上市中资公司在港第二上市,李小加称已与不少公司接触,相信这批公司也会回归亚洲交易时区,在港上市和“回家”分别不大。 港交所表示,本轮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绝大部分支持港交所建议,反对意见中,没有任何实质建议能达广泛共识。最终《上市规则》修订内容和指引信,都和咨询文件大同小异,仅在个别范围略作厘清(见表)。 定义资格留弹性“这是艺术” 港交所于定义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保留弹性,承认需由上市科和上市委员会作主观判断,李小加重申:“这是一门艺术,而非科学,难以设下清晰界线。”他相信95%个案都不会有大争论。 在最终修订中,港交所不再要求最多持有较高投票权股东合计最多持有50%经济权益的规定,但相关股东若持股逾5成,就不可享“1股10票”的最高投票权比例,确保同股同权股东至少有10%投票权。另外,港交所澄清无意令同股同权股东可修改组织章程,去除不同投票权架构。 生物科技公司方面,主要厘清是为公司上市前6个月获“资深投资者投资相当数额”的要求,提供量化基准;及公众持股量的要求。 港交所会设专家顾问委员会,协助上市科和上市委员会审批。李小加预料,下周可公布专家名单,委员会将约12至14人组成,并有同样模规的后备名单。李小加强调,他们是提交专业技术意见,不会直接审批上市申请,也会设立避免利益冲突制度。 第二上市方面,港交所容许申请企业可以保密方式提交上市申请。 证监会表示,香港是首个为同股不同权、未有收入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专用监管制度的国际金融中心,兼顾企业合适性要求和投资者保障。证监未来会与港交所紧密工作,执行新上市制度。 对于港交所憧憬最快首批公司可于6月或7月上市,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组合伙人刘大昌称,咨询总结内容与先前咨询文件分野不大,有利企业和专业界别推进上市工作,虽估计有公司会抢闸交表,争暑假前挂牌,但更多倾向于6月底才申请,于9月下旬起陆续上市。[详情]
H股IPO三大变革拥抱新经济 香港定位世界级创新摇篮 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与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触,对于这类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市场之间做出选择,而“来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场(homemarket)的优势,亦可以享受香港资金进出自由等便利”。同时,上市规则修订的最后版本亦容许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 特约撰稿 朱丽娜 香港报道 编者按 从2013年错失阿里巴巴IPO至今,几番酝酿后,港交所终于启动了上市制度改革,接受同股不同权,并锐意吸引新经济公司,与时俱进地迎接新经济潮流。 4月24日,港交所宣布,新的《上市规则》条例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并接受相关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新规则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在港交所上市。 不少公司早已跃跃欲试。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透露,有双位数的公司已经做好申请准备,预计首批最快6月可登陆港交所。同时,港交所还在积极接触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意欲召唤独角兽。 开启新经济时代的港股将是怎样的景象?倒计时已开始,且让我们拭目以待。(辛灵) 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与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触,对于这类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市场之间做出选择,而“来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场(home market)的优势,亦可以享受香港资金进出自由等便利”。同时,上市规则修订的最后版本亦容许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 2013年,港交所因拒绝接受“同股不同权”而错失阿里巴巴IPO。2014年8月,港交所首次提出就同股不同权进行市场咨询,并引发市场热议。4月24日,历时四年之久的新股改革市场咨询,终于尘埃落定。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香港的市场将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培育世界级创新公司的摇篮。”4月24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记者会上兴奋地表示。 4月24日,港交所宣布,新的《上市规则》条例将于4月30日正式生效,并接受相关公司即日起提交正式申请。根据当日公布的上市规则咨询总结,港交所将在《上市规则》中新增三个章节,包括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拥有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在港交所上市。 此次咨询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绝大部分持份者支持建议中的新上市制度,96%支持全新的生物科技章节,84%支持全新的不同投票权章节,96%支持全新的第二上市章节。 港股市场当日反应谈然,截至24日收盘,恒生指数收报30636点,上升381点或1.26%。全日大市成交额974.7亿港元,相比前一日增加约93亿港元。当日,南下“港股通”的资金共录得约2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 首批公司最快6月上市 “我们预期在4月30日起正式接受相关上市申请后,很快将会有大量的公司提交申请。这些公司已经向港交所表示一切准备就绪,并与我们进行了很多上市前相关事宜的讨论。他们计划在咨询结果公布后就马上提交申请。相关公司的数字不是个位数,我们预期在十几家公司左右。”李小加在记者会上透露。 他表示,首批根据新制度上市的公司预计最快将于6月或7月登陆港交所,“我们希望在暑假前有一些公司已经可以成功上市,在暑假之后,更大数量的公司将会于今年秋天在港上市。” 同时,他透露,目前来看,按照新规则申请上市的公司主要以生物科技公司为主,但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的规模则较大。 根据咨询总结,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而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上市,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 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必须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或提供“资深投资者”,但港交所不会对此进行明线测试。咨询总结表示,资深投资者包括专门的医疗保健或生物科技基金,大型的制药/医疗保健公司或这类公司的风投基金等。所谓相当数额的参考指标则指出,对于市值在15亿-30亿港元的申请人,投资金额不少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5%。 此外,咨询总结指出,无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提出上市申请时,核心公众持股量必须至少达到3.75亿港元。符合这一要求的申请人,其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在IPO中认购的股份可计入公众持股量。 市场人士此前表示,如果基石投资者不计入公众持股量,实际上可能对价格发现过程造成不利影响,而且发行人在IPO时需要发行更多股份来满足公众持股量的规定,反而会对既有股东的股权造成不必要的摊薄。 至于港交所是否会考虑接受其他未有收入的高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李小加表示,选择生物科技公司是由于这些公司先天没有收入,按法律条例规定这些公司无法在市场进行销售,同时有清晰的监管指引,可以让市场评估其中的潜在风险,“如果其他未有收入的公司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时无法按照新的规则上市。” 已与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接触 在错失阿里巴巴IPO之后,港交所终于决定向同股不同权公司敞开大门。 根据咨询总结规定,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目前只限于个人,上市时及其后一直担任董事,在申请上市时,需持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10%股权,且上市时投票权不得超过50%。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这类股份将在股份代号结尾加上“W”作为标识。 有市场意见认为,在同股不同权的安排下,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为小股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这一点在香港则仍欠缺。对此,李小加回应表示:“集体诉讼不是万能药,(香港)并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减少对投资者保护。事实上,香港的大量上市公司有大股东,包括家族、民企、国企股东等,由于先天的市场参与者结构因素,为了平衡,香港市场的规则从一开始就明确保护小股东的利益。” 集体诉讼是指可让多人针对同一被告人提出申索,以及在一宗讼案中一并裁定的法律程序。目前,美国及欧洲等地早已实行集体诉讼。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曾于2012年发表报告,建议香港采纳集体诉讼机制,但最终因阻力太大而遭搁置。 同时,李小加坦言,美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个特别大的股东,美国并无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涉及集体诉讼的案例,说明两者间并无必然联系。 对于吸引海外上市的大中华公司来香港作第二上市,这类公司必须至少达到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 需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伦交所等地上市,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 李小加透露,目前港交所已与不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接触,对于这类公司而言,主要是在中国内地与香港市场之间做出选择,而“来港上市既可以享受本土市场(home market)的优势,亦可以享受香港资金进出自由等便利”。同时,上市规则修订的最后版本亦容许中概股以保密形式递交上市申请。 CDR并非与港交所竞争 随着内地不断加快开放的步伐,以中国预托证券(CDR)的形式另辟蹊径吸引海外“独角兽“回归已进入议事日程,引发内地与香港交易所之间争夺上市资源的讨论。 “内地推出CDR无疑将是很大的突破,但有关计划如果只是以小范围试点形式推出,对香港的影响将会有限。一旦内地大踏步开放,香港则需要做好思想准备。但内地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将会对香港市场带来巨大的外溢价值。”李小加表示。 然而,李小加坦言:“内地监管机构绝不是为了跟香港竞争而出台新规则,这之间绝非因果关系。说是为了与香港竞争的话,那是把监管机构的格局看得太低了,这是一件大事。” 市场人士认为,按照现有的门槛标准,仅有五大新经济龙头企业(百度、阿里、腾讯、京东及网易)能够以CDR的形式回归A股,相比之下,香港的上市门槛更为宽松,有望吸引全球的公司来港上市。 同时,花旗银行发表报告指出,内地发行CDR与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权”建议并非零和游戏,CDR受行业、市值限制,而“同股不同权”公司的市值及收入则低于发行CDR的要求,认为CDR发行与否不足以影响港交所。 此外,港交所亦会引入专家顾问委员会,协助审批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请。李小加表示,目前已大致有12至14人的委员会名单,另设同样规模的后备专家名单,现正作最后确认。他强调,专家只会为上市科、上市委员会就公司是否披露足够、技术水平等提供意见,并不会对个案申请进行审批,而港交所亦会为专家设置利益冲突制衡措施。[详情]
来源微信公众号:券商中国 就在下周一!这三类新经济企业可申请IPO!没有收入、同股不同权、海外上市的,首批有望7月香港上市 港交所大招落地,上市新规出台——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三类新经济企业,下周一(4月30日)起可在港交所申请上市。 今天,港交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总结。来看这张紧迫感十足的时间表: 发布会上,李小加有个重磅透露,一是目前难以估计下周一能收到多少查询或正式申请,但已经有许多公司都已明确表示他们有兴趣提出申请,这个数量至少是“双位数”;二是预计到7月份,会看到首批公司可以按照新的制度来上市。 就在下午4点半的发布会之前,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香港参加另外一个活动上说:“我待会儿要走,4:30有个重要改革要公布,25年来最大的改革,让新经济在香港享受到海量资本。” 特别值得留意的还有李小加此前的表态,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会来港上市,对此有信心,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来香港上市会感到惊讶。 回想当初2014年,阿里巴巴终究因合伙人制度、同股不同权等问题错过“香港”,最终远走美国,到了今天制度变了,人们还忍不住唏嘘,如果阿里巴巴当时在香港上市,阿里+腾讯双剑合璧,现在恒指点位应该是多少? 来看香港IPO上市规则的这七大重点: 重点一: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五大要求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来看以下要求: 一是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 二是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 三是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将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四是对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公众持股情况,咨询文件建议,如果基石投资者及现有股东并非公司核心关联人士,则其持股量可以计入25%的公众持股之列。 五是决定申请人必须要能展示其源自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也对上市前必须获得投资来源的“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投资”作出规定。其中“资深投资者”被规定为必须是港交所认可对象,而“相当数额投资”则依照市值大小,投资金额须达到其上市时已发行资本的1%-5%。 重点二:同股不同权相关要求 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的要求,是这次变化的重点。 一是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二是不强制要求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如创始人)只能持有不超过50%的相关经济利益,同时也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 三是增订的上市规则要求,“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中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并披露其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理据以及股东相关风险。 重点三: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10倍 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重点四: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港交所公布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重点五:征询意见中主要修订的内容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介绍,征询意见中修订的内容包括: 1、在生物科技发行人方面,联交所就“资深投资者”及“相当数额的投资”的例子提供进一步指引; 2、在尚未盈利/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厘定公众持股量时不计基石投资及现有股东所认购股份的事宜,给予更大弹性; 3、删除建议要求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计)在发行人上市时不得持有超过50%相关经济利益的规定(理由是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无论如何都须确保同股同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至少有10%的投票权); 4、规定全体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为(而非原先建议的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要求他们就若干事宜对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5、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请上市的合资格申请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请。 重点六:已有许多公司计划提出正式申请,至少是双位数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难以估计下周一能收到多少查询或正式申请,但已经有许多公司都已明确表示他们有兴趣提出申请,这个数量至少是“双位数”。 重点七:首批新经济公司有望于今年6、7月份登陆香港 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预计,在2018年6、7月的时候,会看到首批公司根据新制度在港上市,“在夏天(结束)之前,(我们)会看到几家公司上市,希望在夏天的假期之后,在秋天,会有更多的新经济公司申请来港上市。” 在问答环节,李小加就一些热点话题进行了解答。 话题一:内地不是为了跟香港竞争频繁出规则 有媒体提问,内地频繁出一些政策,跟香港市场的竞争,港交所有没有跟中央去做一些沟通。 李小加说,我不觉得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出了这么多规则,那样的话,把中国的证监会和很多监管当局的格局显低了。那么大的市场,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大的经济体,这么大的新经济,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件大事。因此这件大事,和香港的改革不是没有关系,但肯定不是因果关系。所以没有必要跟中央去沟通,也没有什么渠道跟中央去沟通。 话题二:微笑来回答小米上市问题 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小米可能是有WVR结构第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问题,李小加说,“你问第一个问题(小米上市)的时候,你是带着很迷人的微笑,你之所以笑,是因为你知道我不会回答这个问题,所以我也以微笑来回答你的问题。” 话题三:不存在只能在一个地方上市 回答关于内地开放CDR对香港的影响时,李小加表示,从来没有人说只能在一个地方做(上市),所以说不存在只能在一个地方做。从来没有说只能在国内做,或者从来也没有说只能在香港做,所以两边都可以选择。因此可能有的公司会选A股,有的公司会选香港,有的公司两边都会选,有的公司先在那边走,后在这边走。这都是有可能的。 话题四:情愿高水平劣势,不要低水平优势 回答关于内地和香港两地市场的关系时,李小加认为,内地市场是巨大的市场,如果在开放的过程中间,内地市场非常迅速开放的话,香港市场是不可能超越内地市场。目前内地市场,还没有国际化,没有完全开放,一旦大踏步开放的时候,香港不可能超越他们。 李小加形象的用打分进行了比喻: 内地市场如果大规模开放改革,很快就能达到95分,香港得到的外溢优势,香港很快能达到85分。但是如果内地在国际化上不开放,在国际化这个方面打的分可能只能打到55分,那香港至少是60-70分,但这个国际化市场是一个小市场。因此中国内地的市场只要还不是很国际化的情况下,香港相对它来说肯定更国际化,但是在一个比较低水准的层面发展。 “低水平的整体市场规模上,我情愿要一种相对的劣势,但是是一个高水平上的相对劣势,而不是想在一个低水平上的相对优势。” 李小加说。 话题五:专家团队是顾问委员会,不是发审员 在回答生物科技咨询小组的角色定位时,李小加表示,专家顾问团队协助名单已经确定,下星期一公布。 他们最重要的功能不是发审员,不参与批准或者是对于个案的审查,是专家顾问委员会。他们提供建议和顾问,没有权力批准,也没有权力决定、推荐,只能提供意见,由上市委员会来决定要不要尊重或者遵循他们的意见。在给意见的时候,也会做一些非常严格的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 【延伸阅读】 问: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所谓的同股不同权是同样的股票份额,但拥有不一样的表决权,在发达国家市场也叫二元制、双重股权结构以及AB股结构,比如在股权结构中,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而低投票权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 在港股市场,AB股制度也存在过一段时间,该制度1970在港交所兴起,不过实行期间出现了公司治理,企业控制权斗争乱象,该制度仅存活20年左右时间,1989年港交所取消了B股上市,目前太古是香港市场上唯一一只拥有AB股的企业。 根据港交所咨询文件显示,联交所会规定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问:同股不同权上市后主要吸引哪些公司? 根据咨询文件显示,港交所给出了两个重点目标,一是尚未盈利或录得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二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这两类公司,在作出额外披露和制定保障措施后,日后可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问:为什么同股不同权常见于科网企业? 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在科技企业、初创公司相当常见。原因是创办人往往财力有限,要透过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才能令公司壮大,所以创办人的财务股权往往会大幅摊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正好可以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 问:新上市公司在市值上是否有要求? 在市值上,三类公司要求有一定差别,生物科技公司要求上市时预期市值不低于15亿港元,同股不同投票权的公司要求上市时预期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低于400亿港元的要求最近会计年度收益不低于10亿港元,第二上市地公司的市值要求和同股不同投票权的公司一致。 问:全球哪些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 全球多间知名企业也有采用同股不同权(WVR,WeightedVotingRight),包括Google、Facebook、Visa、Mistercard。另外,内地四大科网企业股份“BATJ”中,纽约上市的百度、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是采用不同的WVR,仅香港上市的腾讯(00700)是同股同权。 问:港交所为什么重新推举同股不同权? 2013年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高调表态,希望阿里巴巴赴香港上市,但条件是需采纳合伙人制,即同股不同权架构的一种。但香港投资者认为,相较于美国成熟的集体诉讼制度,现阶段的香港并没有完备的措施,以保证投资人的权益。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到美国上市,香港错失一大巨头。 另外,内地及新加坡开始对同股不同权企业开绿灯。内地推动以中国预托证券(CDR),吸引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新经济股回归A股市场;新加坡拍板让不同股权架构公司上市,首只同股不同权新股有希望于7月上市。周边地区虎视眈眈,对香港构成竞争。 此外,香港近年来在国际IPO市场上开始显现颓势,据德勤预计,2017年香港的IPO集资额约1282亿港元,较2016年大跌34%,港交所痛失全球集资王三连冠已成定局。 问:同股不同权有什么限制及在何时失效? 根据文件显示,联交所同意并建议限制不同投票权受益人转让附带不同投票权股份的能力。另外,当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不再是董事或身故,不同投票权将失效。这意味著属自然人的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权将随时间消失,即所谓的“日落条款”。[详情]
港交所发布IPO新规 三类公司可上市 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4月24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实施,并开始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港交所发布的新上市规则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来港上市,但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明确表示,这一新规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港交所明确,对有关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在此之前,港交所刚刚与全国股转系统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到境外发行股票并在港交所上市。《证券日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新三板挂牌的部分生物科技公司有望获得双上市机会。 有市场人士表示,目前部分新三板挂牌公司存在京港两地挂牌上市融资的迫切需求,上述备忘录签署,以及港交所发布新IPO规则,将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充分利用两个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创造机会。 对于将港交所作为第二上市地的企业,港交所明确,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对于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港交所规定,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港交所创新板分为两个板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及投资者,两个创新板均容许接纳不同投票框架权的公司上市。[详情]
4月24日下午,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宣布,新修订《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说:“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港股00388)终于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并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首批公司预计近期上市 简单而言,港交所本次的新规则主要就是以下三条:一是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二是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三是为寻求在香港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的第二上市渠道。 对于最新的上市制度改革进程,港交所也给出了时间表,预计6月到7月,第一批公司将根据新制度实现上市。同时,李小加在咨询总结会上表示,下周一新上市制度将会正式实施,目前他也不确认是否会立即收到新经济公司的上市申请,但他预计结果并不会差:“这些规则在星期一开始实施,至少有十几个公司已经跟我们沟通将申请上市,在这个夏天,应该能看到有几个公司通过新上市制度实现上市,而到了秋天,则会有更多公司上市。”而对于具体有哪些公司正在与港交所沟通,李小加表示不便透露。 对于为什么只允许未盈利的生物科技企业上市,而不包括比如电动汽车或人工智能产品的公司上市,联交所方面表示,生物科技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管机制令受规管产品的发展进度有外部目标可以依循,来自国际认可机构的监管,以及该类机构的不同批准阶段都可助投资者在缺乏收入或盈利等通常的估值指标的情况下,了解生物科技公司的性质,以及判断这些公司将生产的受规管产品的发展阶段。其他行业的新兴公司未必会受限于如此严格的外部检验。因此或更难以更客观的标准去判断该等公司的特定产品是否已通过概念阶段。 对新经济公司给出更明确指引 对于目前市场人士提出,新的上市非常倚赖联交所及上市委员会的主观判断,尤其是申请人是否适合以不同股权架构上市这一问题上,联交所表示,联交所承认建议中的部分《上市规则》条文必然涉及联交所及上市委员会某程度的主观判断。各项建议背后的政策目标在提升香港的竞争力,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来港上市,如《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所述,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很难界定,因这些公司不一定限于特定产业,相关定义亦很可能随时间而不停演变。日后待联交所处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经验日增,将向市场进一步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联交所同时表示,同股不同权申请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联交所认为,何谓“创新”将视乎申请人所属行业及市场的状况,且会随着科技、市场及行业发展而有变。譬如一个新颖及“创新”的业务模式长此以往被其他业内人士采用,渐渐也就可能不见得如何新颖或“创新”。另一方面,若一家公司另辟新径,发展出“创新”方式使用既有科技,反可能因此而合资格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因此,某家公司合资格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不一定表示另一名有类似技术创新或业务模式的申请人亦合资格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详情]
港交所开始同股不同权公司在港上市的探讨,对于内地一些新经济公司也能产生很大吸引力,有利于推动内地新经济概念的走强。 港交所24日宣布,将从4月30日起接受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赴港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并计划在今年7月31日前展开新咨询,探究是否允许以企业身份持有特殊股权架构的申请人在港IPO。当天,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上表示,已经有至少“双位数”的公司明确表示感兴趣。 对于A股投资者来说,更为熟悉的是同股同权。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都是同股同权,无论是创始人股东还是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增发或IPO新加入的股东,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 但是,实际运作中有一些新创企业的发起人为了保证公司股权,试图以少量资本来控制整个公司,此种状况在美欧等国家和地区是允许的,从而产生了二元制股权结构,主要为双重股权结构和AB制股权结构,部分股票每1股可以有2-10股的投票权,而其他新晋股东仍然是1股1个投票权。 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新经济浪潮中,国内涌现一大批以“互联网+”为主要经营内容的新经济公司。起初,它们大都采用合伙人制,增资后为了保证发起人的控股地位或者收益,大多借鉴西方模式设置了二元化股权结构。 不过,内地和香港地区实行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同股同权。因此,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不能在A股和港股上市。近年来,一些新经济公司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这类公司的投资价值难以与国内投资者分享,未免令人惋惜。此前,港交所开始同股不同权公司在港上市的探讨,如今终于跨出重要一步。 港交所之所以开始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主要是为了便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确实,美国华尔街和纳斯达克由于灵活的上市制度,对全球资本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相形之下,由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最近几年香港市场的影响力有所弱化,现在香港能够通过发布IPO新规打开这类公司进入港股的大门,有利于香港市场提高国际地位。同时,对于内地一些新经济公司也能产生很大吸引力,有利于推动内地新经济概念的走强。因此,港交所的IPO新规一经公布,就在内地市场引起了良好的反应。 对于一些同股不同权的公司难以在A股上市的问题,内地股市也早已注意到并且开始了改革的探索。今年开始,证监会已制定专门规则,允许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公司回归A股。同这类公司在港股上市一样,它们的回归一方面为A股注入新鲜血液,提升市场的质量;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带动内地创业投资热情,为内地经济保持热度提供积极能量。 内地和香港几乎同时打开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大门,对这类在股权结构上有特异之处的公司如何“因股制宜”地进行监管,对两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会产生考验。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详情]
新华社香港4月24日电(记者李滨彬、颜昊)香港交易所24日宣布,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型及创新产业公司可于同日提交正式申请,预计首批公司将在6月或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这是继H股后,香港资本市场25年来最大的改革。 当日港股收市后,港交所举行发布会,公布修改后的上市制度。作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上市规则》条文作相应修订,允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资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经过四年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香港资本市场将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根据新的规则,港交所认同尚无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均有潜在风险,因此提出加设适当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包括界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对于尚无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港交所会采取措施并且简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对其主营业务做出根本性变动。对于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对不同投票权的权利施加限制,实施保障同股同权持有人的投票权的规定,以及提高企业管治要求。 李小加预计,未来新来港上市的企业中,生物科技公司的数量会更多,而“同股不同权”公司的规模会更大。[详情]
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 小米、蚂蚁金服可IPO 梁辰 新京报快讯(记者 梁辰)4月24日,香港交易所盘后发布消息称,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新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将于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业产业公司可于该日起提交正式申请。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力,这一重大改革将让香港成为孕育创新公司的摇篮。” 作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港交所在《主板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增三个章节并对现行条文作相应修订,包括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构架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业内人士表示,酝酿四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即将靴子落地,这是1993年H股开放以来,香港上市政策力度最大的改革。港交所网站显示,1993年首家H股公司上市至今,内地公司已在香港集资达到5万亿港元。 2月23日,港交所发布了咨询文件《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与2017年12月发布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的市场《咨询总结》方向大致相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以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港交所召集了包括银行、律师和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参与者进行过为期数周的磋商。 港交所披露,共收到283份响应咨询文件的意见,广泛涵盖香港市场的持份者。交易所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在审阅市场响应意见后,现已在咨询总结厘清若干细节,并因应市场意见调整了当中部分规则条文,平衡各方,进一步完善上市制度。 所谓“同股不同权”,是指管理层将公司股票设置位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由管理层持有,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成为B类股;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 新规打开双重股权结构上市之门,意味着,香港交易所结束了1989年以来实行的“同股同权”政策,赋予公司创始人比普通股东更大的投票权,一批高估值的科技公司将受益。因为科技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大量稀释股权,为了保障公司对发展的控制权,大多采取了“同股不同权”。 港交所在24日消息中表示,认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拥有不同投票权构架的公司均有潜在风险,因此提出加设适当的措施保障投资者,包括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详尽准则、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强披露规定。 李小加近日表示,出台新规的部分原因是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决定在纽约上市而非来港上市。三年前,阿里巴巴曾寻求在香港上市,但因港交所无法接受阿里巴巴“同股不同权”的安排,而宣告失败。 彭博2017年6月数据显示,116 家将美国作为第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中,有28%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合计市值达 5610 亿美元,占所有美国上市中国内地公司市值的 84%,相当于香港市场总市值的15%。 一位港股分析师告诉记者,新规定将直接利好小米科技等今年计划上市的公司。4月20日,李小加曾表示,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会来港上市,对此有信心。其中,石油巨头沙特阿美(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有来港上市会感到惊讶。 金融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称,蚂蚁金服将在2018年底或2019年在海外上市,上市地点很可能是香港。而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称,小米上市后市值可能达到1000亿美元,将成为2018年“全球最大的科技股IPO”。 其他交易所正在进行调整,以鼓励更多处于快速增长的创新行业的企业上市。新加坡交易所2018年早些时候表示,正在就允许公司以双重股权结构上市进行磋商。中国监管部门则在3月发布了相关政策,吸引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回归国内上市。 除了向中国科技公司上市打开通道,香港正在与中国内地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帮助两地科技创新公司协同发展。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论坛上表示,最近五、六年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企业正在赶超全世界。 业内人士称,香港将超过美国成为聚集更多中国科技公司上市的资本市场。 编辑:艾峥 校对:王心[详情]
港交所IPO新规:允许同股不同权,重大事宜须一股一票表决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孙铭蔚 综合报道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4日,港交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下周一(4月30日)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 ——这次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最大的变化便是接受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同股不同权制度指的是,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监管问题,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对有关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规定,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港交所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根据早前与部分公司进行的探讨,预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准备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将有一定数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将有更大批数目的公司上市。 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该咨询小组已基本确定一个名单,成员人数在12至14人,名单预计下周一将公布。” 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旨在拓宽现行上市制度。随后的2018年2月23日,港交所发布了咨询文件《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与2017年12月发布的文件的方向大致相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以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在由于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港交所错失了阿里巴巴的上市,这让其开始反思推出这种制度的必要性。 天风证券港股团队表示,对于许多新经济公司来说,港交所推出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具有较大吸引力。由于初期资本不足,创业者需要不断向投资人融资,导致其股份不断被稀释,而今年即将落地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创始人和核心团队在上市后仍然拥有重要话语权,有望解决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谋求发展与资本的后顾之忧。随着同股不同权落地,未来阿里、京东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也有望进一步推进。[详情]
交所(00388)公布,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谘询文件》的建议,将于下周一起生效,并接受公司申请上市,预计首批公司在6月至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 在4月24日收盘后召开的关于上市规则架构谘询的新闻发布会上,李小加透露,按照新的上市条款提出申请的公司数量肯定会有十几家,预计至少可以看到数家公司能够成功上市。对于小米是否会成为首家,李小加笑而未答。 李小加表示,会按照今日公布的规则和指引来审查确定哪家公司适合同股不同权,今后不再推出新的规则,但将在实践中积累先例,并为后申请的公司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关于生物科技公司最少公众持股3.75亿港元,他解释称,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市值至少不能少于15亿港元,其次公司至少要有25%公共持股,15亿乘以25%就是3.75亿。 李小加称,在今天推出香港新的上市制度,迎来香港资本市场一个新的篇章。“非常感谢业界这么多年来的努力合作,让我们的市场更加与时俱进,更具竞争性。至于改革,我认为一定会使香港成为一个能够孕育创新公司的世界级的摇篮。” 以下为智通财经整理的李小加答记者问全文: Q:我想请您做一个预测,在星期一的时候就会有公司申请上市或者在第一年的改革之后,会有多少公司或者生物科技公司可以在香港上市?您觉得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第二个问题:中国在做CDR这个项目,香港怎么应对这个挑战?他们是不是会减少香港的吸引力? A:关于在星期一就要开始实施新的上市公司,我不知道会不会收到申请,但是我的预测我们会收到,或者在星期一不久之后就会收到,因为有很多数量的公司都向我们表示他们已经准备好要申请上市了。我们就一些保密的问题进行了磋商,今天这些上市的条款就会公布了,我在这里就不猜测数字了,会有很多公司,这肯定不是单位数的,肯定是十几个公司,所以真是激动人心。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有几个公司能够成功上市,但是现在没法说。在夏天的休假期之后,会在秋天有更多的公司进行申请。 CDR这个问题,CDR是一个监管体系的重大改革,可能有两个结果。一个就是一开始规模小,实验性公司数量少,因为他们想实验一下,有一些特点可以保证他的吸引力,这是一种可能性。另外一个可能性就是作为一个催化剂,来大胆开放国内市场,我不知道CDR的这个讨论会走向哪里。甭管是哪一种路,对于香港都有不同的机会,比如说如果是一个实验项目的话,那我们现在所做的预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当然会有一些上市的机会,但是规模有限,不管是上市规模还是股票规模,对我们的影响有限。如果要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一个很大规模的改革,改变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市场原则的话,可能会带来市场结构的变化,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巨大的机会,中国资本市场的巨大机会就会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香港就会面临着一个完全不同的景象,这种景象就意味着公司就会有选择的余地,选择中国或者香港,从这方面来讲我们会面对更大的挑战,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会看到巨大的资本开放。会有更多公司要排队来香港,用不同的方式到香港来融资。 以甭管怎么样,中国和香港像两个学生,如果要是改革,他们就会长大,他们可以增长90%多,我们可能是80%多。但如果要是内地不改革,或者是慢慢来,从国际市场的角度来讲,他们可能是55%,我们可能是65%。但是我宁可是85%和95%这样的一种比例,所以我们在任何情况下,甭管是前一种还是后一种,我们都要为自己找到一个定位。这个不用我们来定了,但是我们很高兴能够达到现在这个状况,因为我们必须要增强竞争力,必须要能够吸引他们过去不能够那么自由进入香港的公司。所以我觉得这些变化不会是一种威胁,如果对某些事情是一种威胁的话,在其他方面也会开放巨大的机会。 Q:现在在文件里面没有提到太多,可以给我们一些更新,什么时候会有咨询,还有咨询期大概多久,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A: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个人的WVR,今天没有讨论,也不会讨论公司的WVR,我们已经说过我们准备在个人WVR推出之后,我们在三个月之后推出公司WVR,现在我们还没有开始那样一个过程,整个程序还没有开始,很快会开始考虑。至于说以什么形式,怎么来提,有多长时间,什么时候结束,这一切都还没有在讨论范围之内,今天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始这方面的讨论,但是我相信一旦我们的新规正式推出之后,我们可以很快的开始下一个进程。 Q:我想问一下生物科技公司方面,有一些公司同股不同权方面他们公司的定义是创新型的,但是你们现在还没有说要怎么去定义这个创新型,要进行一段时间,就有经验才能去定义,有没有预计是什么时候才能推出呢?还有同股不同权方面,有些公司一些分拆的行动如果是子公司上市的话,这个情况要怎么样去解决? A:我不是特别明白你的问题,但是我尝试说一下,如果你问的问题是说哪个公司是,你们怎么来定义新经济,怎么来定义哪些公司适合我们WVR的话,那我们今天要公布的东西已经全部都公布了,我们没有哪个东西是说过一段时间再公布,已经都公布了。就是在今天公布的规则下面,包括里面有一份指引,都是我们作为上市科、上市委员会,都户用这一套规则和规定来审查确定哪个公司适合做WVR,下面实际上就是实践的过程了,不再存在规则推出的过程了。这个实践过程肯定是一个、一个来做,做过一段以后,慢慢就会形成一些先例,这些先例又反过头来给后边公司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你好像说什么东西推出,没有什么东西再推出,该推出的东西今天都已经推出了。 第二个问题是分拆,这不是我们新规里面特殊造成的,分拆现有规则里面该怎么分拆就怎么分拆,不会因为我们生命科技公司或者WVR里面出现一些特殊性,会使得我们对分拆要有所改动。当然了,很有可能我们有一天会碰到某个具体的情况,发现有一些独特问题和我们传统分拆不一样,那需要解决的时候我们再一例、一例的给做出来。 Q:请问一下,你们说会有专家团队协助你们审批,请问那个名单出来了吗?如果有的话,可以形容一下他们是哪方面的专家吗?具体来说怎么样协助你们去判断是不是适合上市? A:对,我们有一个基本名单已经确定,但同时还有一个后备名单,名单大概在十二到十三个范围之内还有一个后备名单也差不多是同样的数目。我们正在确认要不要下个礼拜就要公布,我们估计星期一就一起公布了。我今天就不具体形容他们了,因为星期一我们要公布出来,大家都可以看到,他们是在这个行业里面,生物科技、生命科学行业里面的专家,要么他们本身是分析员,或者要么他们是这个方面其他形势的专家或者药物公司里面的分析员。总而言之,他们对生命科学、生物科技里最核心的技术,特别是能够衡量他披露标准和药物发展风险,临床实验的检验标准都有深刻的认识。所以大家可以看到,他们的背景都是有这方面非常直接的背景,成为我们的专家,可以在关键的时候可以进行咨询。 他们最重要的功能大家一定要理解,他们不是发审员,他们不参与批准或者是对于个案的审查,因为他们不是像上市委员会里面有法定的一个组织有一定规则的,他们是专家顾问委员会,是顾问委员会,我们会去找他们,他们给我们提供建议和顾问,他们没有权力批准,也没有权力决定、推荐,他们只能给我们提供意见,由上市委员会来决定要不要尊重或者遵循他们的意见。同时在给意见的时候,我们也会做一些非常严格的利益冲突的回避制度,因为他们这些专家里面也有很多人积极参与这个行业里面的投资,因此我们在回避制度里面很清晰的规定,如果他的观点有可能受利益的冲突所驱动的话,我们有一系列规则和制度让这个冲突人可以回避。他是顾问委员会,不参与审批。 Q:您好,可否澄清一下在生物科技投资者至少是3.75亿? A:你的市值至少不能少于15亿港币,少于15亿就不够上市规则,这是第一个规定。第二个规定,一个公司至少有25%公共持股里面,要把这15亿的25%乘出来就是3.75亿。第一总市值不能低于15亿,你一定永远要有一个3.75亿这么一个最小的部分是在公共持股手上,我们就不希望这个股票过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直接可以参与交易的股票要有这么一个最小的规则。实际上我们是很希望公司越大,公共持股的部分也应该越大,但是我们说公司不能少于15亿,同时不能少于25%的公共持股,所以就出现了3.75亿。 Q:不少于25%公共持股就包括在这里面了? A:我们说一个极端的例子,这个公司刚好只有15亿,我们又坚持要他3.75亿的公共持股,他有一个很大的愿望想进来,我们也很想让他进来,因为他是一个很好的公司,但是我们觉得那个公司进来的话,你就不能占3.75亿的名额,那就意味着你还想给他多少股的话,3.75亿一定要发给公共股东,你还想要这个人做公共持股的话,你这次上市就要发的更大一点,可能就要变成30%、40%,总之这个股票不能算在那25%里面,如果你这个公司只有15亿市值,必须要保证3.75亿是在公共股东的手里。 Q:两个问题,一个您刚才简单给了一个估计,就是关于同股不同权,我想问一下对于生物科技公司你会不会有一个类似的预估,就是关于上市的数量。 A:我刚才上市的数更多是指生物科技公司。我个人的感觉,从数量上来说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数量会比较大,但是从规模上来看,可能是WVR公司的规模会比较大。 Q:所以您刚才说的那个是包括了同股不同权。 A:两个都包括了。 Q:第二个问题您刚才讲到关于内地和香港的关系。 A:我刚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内地市场是个巨大的市场,这个市场如果在开放的过程中间,如果内地市场非常迅速开放的话,香港市场是不可能超越内地市场,上海市场也好,深圳市场也好,它背靠一个巨大的本土市场。他们今天只是一个内地市场,他们还没有国际化,没有完全开放,如果他们一旦要走向大踏步开放的时候,香港是不可能超越他们的,因为他开放,国际化方面跟香港一样或者接近的话,那他还有国内的这么大的市场,他有这样一个天然的优势。所以我就说如果内地市场开放速度非常快,幅度非常大的情况下,香港市场,有可能我们会更好,但是我们要做好更多的思想准备,是我们可能不如人家那么快,发展那么好。但是他的发展速度中间一定会给香港带来大量的外溢价值,这个价值也使得新港能够发展的非常迅速。所以我刚才讲的就是说,内地市场如果大规模的开放改革的话,那它很快就能达到95分,只要它那样开放的情况下,香港得到的外溢优势,外溢出来的益处,香港很快能达到85分,我觉得这样是一个非常好的定位。 但是如果内地在国际化上不开放,他在国际化这个方面打的分可能只能打到55分,那香港至少是60-70分,因为我们是国际化市场,但这个国际化市场我们是一个小市场,我们的背后是一个大的本土化市场,我们把它和国际化市场结合,不像是纽约、芝加哥、伦敦本身就是国际市场,我们是国际市场和内地市场相结合的市场,因此中国内地的市场只要还不是很国际化的情况下,那我们相对它来说肯定更国际化,但是在一个比较低水准的层面发展,还没有把它的能量完全释放出来。所以我们香港要保持两个心态,一个是绝对量增长很大的,我情愿要这样一个发展前景,而不是内地市场不发展、不国际化,我是简简单单只是比他好,比它更国际化的市场,但是是一个低水平的整体市场规模上,我情愿要那样一种相对的劣势,但是是一个高水平上的相对劣势,而不是想在一个低水平上的相对优势。这是我刚才讲的这么一个目的。 所以总而言之,我觉得我们香港这个市场,我们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而且一定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站位,站好了位置以后,你就能够得到最大的优势和益处。 Q:刚才讲到很多公司跟您说过想要申请,可不可以告诉我这些是什么公司?有的人说小米可能是有WVR结构的,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你是不是可以讲一下你和小米公司的交流。另外这些规则,许多大陆公司在海外已经上市之后,可以在香港进行第二上市,你是不是已经和他们进行接触或者努力把他们吸引到香港来? A:你问第一个问题的时候,你是带着很迷人的微笑,你之所以笑,是因为你知道我不会回答这个问题,所以我也以微笑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我们和很多公司进行了交流,其中也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他们回家就会到亚洲来上市,我们看到他们有两个上市机会,一个是完全回家,回中国,当然了如果是家里愿意让他回去。第二个选择,除了大陆之外,他们还可以在香港上市,到香港之后他们基本上就回家了,但与此同时,他们还会继续享受到家和自由的双重好处,可以继续享受资金的自由流动的好处,以及我们给投资者或者发行人带来的各种安排。 小米这个问题,我对具体公司不加评论,也不提出具体的数字。 Q:您刚才说到不同投票权对公司收入增长有重大贡献,但是可不可以跟我们说一下交易所用什么方法去衡量这些不同投票权的收益对公司的贡献,这是怎么去衡量的?还有想问一下未来有没有可能引入集体诉讼这一块,如果没有的话,有什么问题的话你们有什么措施去保障我们投资者。 A:第一个问题,我们只是在决定你上市的过程中间能不能适应于WVR才考虑的,只是那一次性的我们来决定你是不是能够适应WVR。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肯定是看很多、很多的因素,其中比较重要的因素,就是你这个公司到目前为止一共花了多少钱,和你今天公司的总市值是多大,你今天公司已经投入了多少,最后你公司的市值有多大,这两个之间的一个比例。 另外看你的公司是轻资产还是重资产,重资产肯定就是要花钱去买这些资产,如果公司价值非常大,但似乎也没有什么资产,那就说明人的因素是这个公司主要的价值的驱动力,这是一个艺术,不是一个科学。总会有一些公司,中间有一些问题。但是这都没有关系,因为95%,甚至97%的情况下大家都不会有什么争论,这个公司肯定是,或者这个公司肯定不是,可能会有个别的情况,真的有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终上市委员会会做出一个选择。这个选择完了以后,实际上对这个公司的影响,也不是说好像是公平到了,你要是往左走了就不能上市,往右走就可以上市,只是说你往左走可以让你有一个不同的投票权,往右走就没有投票权。 第二个问题集体诉讼不是我们今天能够讨论的,而且集体诉讼本身也不是说是一个万能的药,而且我们也说了,我们投资者从来没有因为引入WVR减少对投资者的保护。因为我们这个市场和美国市场最大的一个区别之一,就是我们市场的上市公司里面大量的公司是有大股东的,大股东要么是家族股东,要么是国企股东,要么是一些民企的股东,但总的来说是都有大股东的。 所以咱们这个市场里面,从天生的规则上面就有很多明确的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利益的规定,而这个在美国的市场里面是没有这些规定的,因为在他们眼中所有股东都是平等的,所有股东都是小的,因为他们那边大部分公司,几乎所有美国上市公司,除了咱们中国过去的公司以外,没有一个特别大的公司,包括Google这些公司占股都不是很大的,所以我们从来没有改变对小股东的保护,我们这里面保护都是一样的。我们只是允许你以智力来获得控股股东或者控股影响力的股东地位而已。你如果说集体诉讼好像是防范这种风险,可是你回去看看美国这么多的集体诉讼,我们目前还没有看到哪一家是因为有WVR出了问题,所以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Q:我想问一下,咨询文件第16页有讲到,有些市场人士觉得生物科技公司扩展的要求,可以扩展到其他的非生物科技范围的,例如说电动车、人工智能或者金融科技的公司,联交所的回应这些公司没有严格的检验,难以以客观标准去衡量他们产品,所以说风险比较大。我就是想知道,这个规定未来会不会放松?现在一些创业公司他们是不是要达到100亿市值要求或者说三年盈利要求才可以上市。 A:我们会把所有的反馈都会在网上公布给大家,你自己去看看谁反对,我就不再给他们做定论了,而且长线基金也不是都反对,长线基金说如果这样的话可能会好一点,很难一概而论说张三、李四反对,你们可以去看一看。 Q:我想问一下关于内地开放CDR对香港的影响,假如说他已经在美国上市了,CDR跟香港他可能只能选一个,类似于这种影响对香港现在开放新的制度有什么影响?第二个问题想问一下,针对内地 现在频繁的出一些政策,跟香港市场的竞争,您有没有跟中央去做一些沟通?中央对现在内地跟香港的格局,他们的看法是怎么样的? A:第一个问题,从来没有人说他只能在一个地方做,所以说不存在只能在一个地方做。从来没有说只能在国内做,或者从来也没有说只能在香港做,所以两边都可以选择。同时也从来没有说只能在一个地方做,做了香港就不能做国内,做了国内就不能做香港。因此我们是觉得有的公司会选A股,有的公司会选香港,有的公司两边都会选,有的公司先在那边走,后在那边走。这都是有可能的。 第二个问题,你说最近频繁出政策,你这第二个问题就埋了一个坑,想把我埋进去,你说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出了这么多的规则,我不觉得他们是为了跟香港竞争出了这么多规则,那样的话,把中国的证监会和很多监管当局的格局显低了,他们不会天天想着要跟香港竞争来出这么大的规则,那么大的市场,这么大的事情,这么大的经济体,这么大的新经济,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件大事。因此这件大事,和香港的改革不是没有关系,但肯定不是因果关系。 Q:你提到公司的WVR是要在三周以后的磋商推出,这一个磋商的时间是不是也是一个月呢?它相应规定是不是在今年会出台? A:我不知道,这并不是我决定的,这是由一个程序来决定的,这个程序还没有开始,这个程序在恰当的时候会开始,这个程序会决定它磋商的时间和它什么时候结束,我们是否会做,我们还是等一等吧。我们也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程序可以去做,但这不是我们今天去做的,我觉得他们也不知道,他们知道的话也没有告诉我。我觉得应该是差不多到时间了,大家应该都比较累了吧。这一个主题,这是一个非常长的里程,但是一个非常精彩的里程。我要感谢你们所有人,因为你们在过去几年中给我们写了非常多的文章,我希望大家不要失望,觉得这些以后都不能写了,其实在公司的WVR你们可以写更多的文章报道,我们到时候跟大家再会面。谢谢大家![详情]
新浪港股讯 4月24日消息,对“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监管及对投资者的保护,是本次咨询总结的重点之一。港交所表示,针对不同股权架构上市公司,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详情]
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下午消息 港交所今日发布上市规则修订,允许未有收益和盈利的公司来港上市,但李小加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这一新规并不会扩大到生物科技领域以外的公司。 李小加解释,港交所之所以允许生物科技公司未有收入上市,因为这些公司在被允许发行前,是根本不可能有收入的,这并不是因为它们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同时,监管当局有一系列详尽的规则来管制它们的行为,有清晰的监管指引,令大家可以清楚衡量它们的风险。他表示,生物科技以外的其他公司,完全可以先做出产品并销售,那么就不需要循这一渠道上市。(新浪财经彭琳 发自香港)[详情]
新浪港股讯 李小加在参加新经济股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时表示:“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该咨询小组已基本确定一个名单,成员人数在12至14人,还有同样人数的后备名单,名单预计下周一将公布。”[详情]
新浪港股讯 港交所24日在咨询总结中公布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则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详情]
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下午消息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难以估计下周一能收到多少查询或正式申请,但已经有许多公司都已明确表示他们有兴趣提出申请,这个数量至少是“双位数”。 对于企业成为“同股不同权”受益人的问题,李小加表示今天仅仅讨论个人股东,不讨论公司的股东,但港交所计划在三个月内开始公司股东方面的咨询,关于咨询以具体什么形式进行,提出哪些建议,目前这一切还没有讨论,“但一旦新规实施后,相信我们可以很快实施下一个进程”。(新浪财经彭琳 发自香港)[详情]
新浪港股讯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表示:预计在6月或7月之前看到新规之下的第一份IPO。 [详情]
新浪财经讯 4月24日下午消息 港交所今日发布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总结,新规则将于4月30日下周一生效。港交所表示,发行人目前可以向港交所提交上市前查询,但4月30日才可提交正式申请。 今年2月23日港交所刊发了咨询文件,此后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港交所表示,整体而言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没有反对任何建议实质内容的广泛共识。因此,港交所在进一步考虑所提出的问题并与证监会磋商后,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这些修订包括,在“同股不同权”即不同投票权发行人方面,咨询结果决定不强制要求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如创始人)只能持有不超过50%的相关经济利益,同时也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咨询结果也决定增订上市规则要求,“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中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并披露其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理据以及股东相关风险。 在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要求方面,咨询结果决定申请人必须要能展示其源自外购许可技术或外购核心产品的研发进度,也对上市前必须获得投资来源的“资深投资者”和“相当数额投资”作出规定。其中“资深投资者”被规定为必须是港交所认可对象,而“相当数额投资”则依照市值大小,投资金额须达到其上市时已发行资本的1%-5%。 在海外上市新经济企业来港申请第二上市方面,咨询结果决定允许合资格申请,以保密的方式提交申请。 在业界关注的公司可否成为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方面,港交所计划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另作咨询,咨询文件将寻求业界对于企业等实体是否应该,以及在怎样的基础上可以享有不同投票权的意见。(新浪财经彭琳 发自香港)[详情]
新浪港股讯 香港交易所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总结。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及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新上市制度的内容。 香港交易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 创新板分为两个板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及投资者,两个创新板均容许接纳不同投票框架权的公司上市。 港交所今日宣布,对有关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详情]
新浪港股讯 香港交易所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市场咨询总结。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及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新上市制度的内容。 香港交易所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 创新板分为两个板块,针对不同类型的发行人及投资者,两个创新板均容许接纳不同投票框架权的公司上市[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港交所今日收市后将公布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及生物科技企业上市的上市改革咨询总结,预计下周一(30日)起生效,即时接受上市申请。你对同股不同权又认识多少? 问: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意思是同样票面值的普通股,投票权却不相同。事实上,本港在上世纪亦曾实行同股不同权,而太古至今仍沿用A,B股架构。在70年代,本港上市的英资企业为以低成掌握公司控制权,曾发行投票权与原来股票(即甲股)相同,但面值不同的乙股。有关制度其后被质疑不公平,于1989年正式废除,而目前太古是本港市场上唯一一只拥有AB股的企业。 根据咨询文件,联交所会规定不同投票权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问:为什么同股不同权常见于科网企业? 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在科技企业,初创公司相当常见。原因是创办人往往财力有限,要透过多轮融资引入财务投资者,才能令公司壮大,所以创办人摊占的财务股权往往会大幅摊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架构正好可以让创办人在持股较少情况下,继续控制公司。 另外,根据港交所列出条件,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而且市值须达到一定要求。 问:全球哪些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 全球多间知名企业也有采用同股不同权(包括Google,Facebook,Visa,Mistercard)。京东都是采用不同的WVR,仅本港上市的腾讯(00700)是同股同权。 问:为什么港交所心急推同股不同权? 2014年阿里原本准备在香港上市,但由于阿里要求保留合伙人制度,本港市场未有能容纳合伙人制的同股不同权机制,最终选择到美国上市,令港交所错失大刁。 另一边厢,内地及新加坡亦开始对同股不同权企业开绿灯内地正推动以中国预托证券(CDR),吸引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新经济股回归甲股市场;新加坡亦拍板让不同股权架构公司上市,料星洲首只同股不同权新股可望于7月上市。周边地区虎视眈眈,或对本港构成竞争。 问:同股不同权有什么限制及在何时失效? 根据咨询文件,联交所同意并建议限制不同投票权受益人转让附带不同投票权股份的能力。另外,当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不再是董事或身故,不同投票权将失效。这意味着属自然人的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投票权将随时间消失,即所谓的“日落条款”。 同股不同权生效后,市传小米将抢闸入表申请上市,蚂蚁金服亦可能来港上市。本港IPO市场有望迎来更多科网新贵。[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联交所放宽生物科技公司上市门槛,综合市场资料,最少9家、总估值达1,656亿元的生科公司将抢闸挂牌,为本港上市公司结构谱写新篇章。 业界指香港的融资力及资讯自由是最大卖点,能否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互补,则是本港生科界扩大发展领域的关键。 同股不同权咨询总结今揭盅 港交所(00388)将于今日公布扩阔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据悉将会一并交代新经济定义指引,至于协助上市委员会审批的生物科技专家小组成员则于稍后数日内公布。据联交所咨询文件,生物科技泛指运用科学及技术制造的商业产品,并用于医疗或其他生物领域。 今年来已有最少9家生物科技公司曾透露有意在港上市,以估值70亿美元(约550亿港元)的Moderna Therapeutics规模较大,公司在最新一轮融资吸引红杉资本及阿布扎比投资局投资。从事干细胞研究的PrimeGen Biotech,更向本报披露在港上市的部署。 与大湾区互补港生科业突围 “相信无投资者会质疑香港的融资能力,香港也有背靠中国的优势,尤其内地愈来愈多创新药研发,相信内地和香港在行业发展上会有更多合作。”德勤中国全国上市业务组联席合伙人欧振兴指,以往生科公司侧重于美国上市,去年就有逾20家,若香港成功吸引相关企业进驻,必能推动本港创新科技进展。 他补充,本港生物科技发展局限于专才提拔及基建配套,由临床试验到商业化耗时或超过10年,单靠香港自身未必能突围而出。若日后以大湾区作出发点,互补区内研发配套、高等学府及人口规模,从而组织更具效益的市场,快则7至10年便能收窄美国同业的步伐。 摩通:港挂牌“小鱼缸中大鱼” 摩根大通香港环球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刘伯伟表示,除了大中华生科公司,连美国公司也有兴趣在港上市,“在美国市场上市只是1,000间中的1间,在港上市就是‘小鱼缸中的大鱼’。”首批上市公司更可获较多关注,吸引不同类型投资者。 但他提醒,合资格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数以百计,生物科技公司高增长有潜力,同时有一定风险。投行需要“拣刁做”以考虑市场的接受能力,特别留意生科公司的技术独特性、市场潜力及商业化发展。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回应本报查询时指,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的上市制度可进一步提升上市平台对生物科技公司等发行人的吸引力,加强香港相对于全球其他主要上市地的整体竞争力。政府会致力把香港发展成更深更广的融资平台,会在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适时检讨上市事宜,保持香港市场的竞争优势和质素。 联交所落实容许未有收益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但市值不得少于15亿元,市场料最快今年第三季就会有首批生科公司在港股市场亮相。 [详情]
来源微信公众号:香港交易所脈搏/HKEx Pulse 香港交易所紧密延续去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今天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细则征询公众意见。 今天刊发的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i) 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和(ii)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及(iii) 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香港交易所建议新增三个《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过去几个月,我们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天,我们就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李小加还表示:“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我们感谢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支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本轮咨询,帮助我们完善新的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亦于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的上市合适性提供了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由于根据建议的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对投资者来说有额外的潜在风险。故此,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产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申请上市的发行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 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香港交易所在建议方案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等要求。 有关第二上市的新章节,香港交易所希望在便利受海外监管的创新产业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合适保障。故此香港交易所建议三类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上市:(i)咨询总结公布前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ii)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 (iii)非大中华公司。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自咨询总结公布后,香港交易所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人士磋商,以进一步完善及制定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戴林瀚又表示:“我们深信,我们所制定的新上市制度,可达至最佳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满足市场竞争需求的同时,也能保持高度的投资者保障。” 咨询总结发表后,香港交易所收到回应,指出可能有合理的商业和竞争理由容许公司企业享有不同投票权。因此,香港交易所计划,若修改《主板规则》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的建议得以落实,香港交易所计划在推行修改后的《主板规则》三个月内展开咨询,进一步探讨该方案。 若建议得以落实推行,有意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可就所发布的《上市规则》条文最终版本如何诠释及应用于其个别情况,向香港交易所正式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在此之前,香港交易所接到这类查询只会作非正式回应。有意根据新制度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待实施相关制度的《上市规则》条文生效后方可正式提交申请。 香港交易所诚邀市场各界就咨询文件所载的建议《上市规则》修订发表意见,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如咨询结束后毋须大幅修订建议,预期最快今年4月下旬可刊发本轮咨询总结。在咨询总结刊发后及经修订《上市规则》生效后,香港交易所便会开始接受正式提交的上市申请。[详情]
港股“同股不同权”或于4月落地,李小加否认为小米上市铺路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孙铭蔚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 本轮市场咨询为期1个月,到3月23日截止。咨询完结后,《上市规则》的修订还需经过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批准。 港交所预计,如果本轮市场咨询后,无需大幅修改调整,最快2018年4月底,将可公布本轮市场总结。届时,有意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及保荐人,可正式向港交所提出上市前查询。 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紧密延续联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咨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联交所建议新增分别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针对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有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提出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咨询方案强调,拟吸引那些以研发为主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且上市前12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必须拥有其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且在建议上市前至少6个月得到至少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的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此外,相关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 由于相关生物科技公司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港交所的建议方案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判断相关公司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提出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的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等要求。 在探索“同股不同权”方面,《上市规则》要求企业必须为创新产业公司,且必须具备多于一项的特点,包括能证明公司成功运营依赖于新科技、创新理念或新业务模式、研发为公司贡献了大部分预期价值,证明公司成功依赖于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市值或无形资产远高于有形资产。 港交所还强调,创新产业的定义要视上市申请人的行业及市场情况而定。如果在网络平台经营零售业务的上市申请人,若未能证明具有其他特点,有可能不符合同股不同权的资格。 港交所还指出,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此外,港交所建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在申请上市时需持有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10%相关利益,且上市时投票权不得超过50%。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港交所还在本次市场咨询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不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制以及加强披露等要求。 此外,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方面,港交所提出建议三类公司可以在香港由第二上市地的渠道上市。包括:咨询总结公布前已经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华公司。 市场人士此前预计,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其中就有可能包括传闻即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赴港上市的小米。 有趣的是,2月23日,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在讲同股不同权的投资者保护中,突然随口提到雷军,但立即解释称不是因为要让小米先上,港交所没有设标杆谁先谁后的想法。 “香港的小股东保护是永恒主题,没有改变,只是以前我们关注是大企业家族大股东是不是欺负小股东,现在可能是企业创始人,雷军来了,会不会欺负小股东。”李小加表示。 在当日的答记者问中,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对于创新型公司会列出一系列指引。对于大部分创新公司的评判,不会有争议;争议比较大的,由上市科、上市委员会等评断。总体会考虑对公司是否公平、对未来是否有先例影响。[详情]
来源:e公司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回复e公司记者提问时表示,本次上市咨询所提及的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非传统管架构公司以及来港作第二上市地公司,对于未来纳入港股通标的以及交易,目前港交所没有拟定特别的标准,还是沿用现有的指数纳入标准。[详情]
记者 周绍基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港交所(0388)上周五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在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条件为必须是‘新经济’行业。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昨日向外电表示,2018年势成为香港IPO市场的变革年,港股的上市将有爆发性增长。他预期,最快明年夏季,符合条件的新经济企业可向港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市场看好港交所前景,该股昨日大升4.2%至236元。 李小加称,港股引入同股不同权,是继H股引入香港以来约25年里,港交所第二次在上市制度上作出最大的变革,这场改变是最适合香港、最有利香港的决定。日后来港上市的企业数量将增加,当一批新经济公司的到来,加上伴随股市‘互联互通’机制流入港股的内地资金,意味香港将出现爆炸式增长。 他强调,同股不同权形式上市,将仅限于‘创新型’ 的新经济公司,至于引入同股不同权形式上市正确与否,港交所不作评判,希望让市场选择。 另外,李小加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访问时亦预期,内地新经济公司将是未来上市的主力军,哪些没有盈利、同股不同权、已在海外市场上市的新经济公司,未来若成功在港上市,内地投资者也将可藉‘港股通’机制,分享有关红利。 巨无霸容易获纳入港股通 他相信,只要市值规模够大,这些‘新经济股’未来都会纳入指数,只要进入到某几个指数内,有关股份自然可成为港股通的投资标的。 至于对投资者的保障方面,李小加表示,在遵循程序正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市场各方已达成了共识,作出了最适合香港、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决定,并强调现有保护小股东的措施,并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减少。 证券业协会主席张为国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称,香港因应市场需求,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是无可厚非,投资者应了解公司运作及投票权的分配,并继续以披露为本为原则,即相关公司应更积极地披露更多资料,如公司架构及财政等。 证券业:新经济由市场定义 对于港交所暂时只容许生物科技公司可在未有收入下上市,他理解因为今次的改革是新尝试,港交所会较谨慎,他认为,这亦需要等待监管机构决定,是否只容许专业投资者来参与这些公司的股票买卖。他又说,新经济的定义会随时代转变,他认为未来应交由市场决定新经济的定义,例如将人工智能、资讯科技等行业涵盖在内。[详情]
【专题】重大改革!港交所将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 李小加详解香港最新上市制度改革 新浪港股讯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一直致力招徕新经济企业,但他于“香港经济峰会2018”上,就自嘲是新经济中的“恐龙”,更自爆未用过微信支付! 李小加在会议上说:“我是恐龙式的人物,我有时候经常用现金。”他提到自己有一次去台湾吃一碗牛肉面的经历,用现金付款时被店家要求用微信支付。他笑言“像我们这样的恐龙来管理市场,不知道大家会不会有很沉重的感觉。”[详情]
来源:格隆汇 作者:郭施亮 曾因“基于公众利益”,被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的方案。实际上,对于“同股不同权”放开的想法,早在香港市场得到热议,但最终还是未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然而,随着今年12月15日港交所的一项政策规则,“同股不同权”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而这一重要改革,也意味着谈及多年的“同股不同权”问题终于得到放开。 “同股不同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双重股权结构的模式,而对于这一模式,实际上更有利于合伙人制度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在“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下,很好保护了创始核心管理团队的真实利益,而不至于企业上市被其余机构资金摊薄权益,更是降低了恶意收购的可能。 事实上,对于这一种模式,早已在美股市场等成熟股票市场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然而,对于A股、港股等市场,却一直不敢放开“同股不同权”,其中很大的一个因素,那就是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会打破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而公众投资者通过投票表决的影响力也骤然降低,而上市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的话语权却得到进一步地巩固。确实,对于这样的市场模式,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而多年来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市场,都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 在实际情况下,虽然同股同权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且或多或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但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因“同股同权”的模式而错失了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而对于急需发展与壮大的股票市场,错失了系列的优质企业,难免也是一种遗憾。 近日,港交所发布《创业板咨询总结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这确实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不过,针对“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仍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给予配合,如额外披露、制定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期市值要求等。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举动,具有非常特别的影响意义。但,对于市场而言,也是利弊不一的。 谈及有利的地方,则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放开,进一步打破了港交所对部分新经济企业引入的限制,从而增强港股市场的包容性。与此同时,对于优秀企业的加快引进,未来将会进一步提升港股市场的整体吸引力,同时也有机会增强港股市场与A股市场、美股市场的IPO资源的争夺优势。 但,谈及其弊端,虽然“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有着相应的配套约束,但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还是会对公众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等权利构成影响,而配套措施不给予核心管理团队较为严厉的约束,则将会削弱市场的交易公平性,影响到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改革,利于港股市场制度模式的先行创新,而初期而言,还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主,且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模式。但,鉴于港股市场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以投资者结构,其较A股市场放开“同股不同权”的模式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 由此可见,对于“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也并不意味着适合于所有的市场,而其关键之处,还是在于当地市场是否具备成熟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监管体系、严厉的惩罚机制等。与此同时,仍需提防部分企业借助“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本身并不是为了企业发展壮大而上市,而只是为了圈钱套现而上市,对于市场而言,强化信披、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以及提升优胜劣汰功能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在放开“同股不同权”之际,推出更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举措,而营造股市“三公”环境更不应该忽视。[详情]
e公司讯,港交所日前宣布将修订现有上市规则,没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已在欧美成熟市场上市的创新型公司都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日前,港交所总裁李小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现行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则,未来当前述三类公司满足纳入相关港股通标的的指数成份股条件时,内地投资者也可参与相关新经济公司的投资。据悉,在明年一季度的细则咨询之后,港交所最快于二季度末可接受符合条件公司的上市申请。[详情]
港交所放行同股不同权 明年香港IPO或达400亿 罗琦 对于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在融资,但创始人的股权却不断地被摊薄,而这些创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权,此次“同股不同权”改革针对的就是这类公司。 香港市场迎来20多年以来最重大改革。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此次改革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让香港这个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市场人士表示,允许同股不同权可以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明年香港市场IPO集资额有望达400亿港元,创2009年以来第二高。 支持“同股不同权” 港交所称,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主要将在《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包括容许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或者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根据港交所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必须达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需要通过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实现10亿港元收入这个较高要求的收入测试。没有收入的公司,如果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需要达到15亿港元。 与此同时,原本业务中心在大中华区的内地公司,被禁止在香港第二上市,但港交所此次也修订了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以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香港上市。 港交所还规定,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持有不少于10%投票权的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有权召开股东大会。同时,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的重大变动、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委任及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及辞退核数师以及发行人清盘,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 如果上市时持有特权股份的创办人离任、逝世或转让持股,这批特权股份马上变回“一股一票”,公司上市后也不可以再发行新的特权股份。 李小加称,这是香港市场20多年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改革后的主板将能聚集更多类型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吸引高成长创新公司来香港上市。增加“不同投票权架构”只是想把上市的大门开得更大一点,给投资者和市场多一些选择。 李小加表示,相信在这次改革完成后,将让香港市场变得更加多元化、更富有活力,让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 提高创业板转主板门槛 在放行“同股不同权”同时,主板的上市门槛提高。港交所规定,将主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并将主板公司在上市时的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 港交所也提高了创业板转主板的门槛。港交所规定,将取消创业板发行人转往主板上市的简化转板申请程序,申请人必须委任保荐人,而且必须在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委任。 此外,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由1亿港元增加至1.5亿港元,并将最低公众持股价值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将创业板上市申请人的现金流规定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3000万,同时规定所有创业板新股上市时,供散户认购的公开发售部分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并将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1年延长至2年,而主板上市公司的上市后禁售期规定则维持不变。 在2014年,香港热议“同股不同权”时,很多市场人士质疑,与美国市场不同,中国香港并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一旦实现同股不同权,很多小股东的利益可能会被控股股东所侵害。 李小加称,新的规则对于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控股股东侵害所涉及的投资的保护措施,丝毫没有因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而改变或者减少;为了应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风险,新的章节还将对这一权利设定更具针对性的特殊投资者保护措施。 明年一季度,港交所计划推进上市规则的细则咨询,计划制订全面、完善的细则规定,实施最有利于香港市场发展、最能保持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方案,尤其是一定要设定好相应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吸引新经济公司IPO 高盛股票资本部中国区主管王亚军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在过去几年,香港的IPO集资额连年达到全球最多,但实际上是受益于内地国企改革纷纷赴港上市,而且国企到H股上市的体量也非常大。 与此同时,内地的“新经济”公司也在孕育发芽。王亚军称,这些公司可以选择去美国,或者在A股上市,香港市场需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规则来吸引“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 王亚军称,以“同股不同权”为例,对于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在融资,但创始人的股权却不断地被摊薄,而这些创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权,此次“同股不同权”改革针对的就是这类公司,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制度,这些公司都只会考虑美国市场。 有市场人士对第一财经称,在2014年,阿里巴巴要赴港上市时,“同股不同权”曾经在香港引发巨大争议,当时很多市场人士不愿意为了一家公司改变上市规则,但是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要赴港上市,港交所必须为此改变,否则将失去市场竞争力。 王亚军称,从明年开始,香港市场不仅要和海外市场竞争,还要面对内地市场的竞争,随着A股上市排队等候时间越来越短,一旦A股的上市等候期变成6个月,那么香港市场的时间优势就会变得很微弱,纵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专业的从业人员,在这波新经济公司的上市浪潮中,香港仍会面临很大挑战。 从市场的反应来看,李小加称,很多新经济公司对于香港的上市机制改革都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近期,港交所已经收到了越来越多新经济公司有关赴港上市的查询。有外资投行人士透露,目前多家投行排队等待上市的公司数目,是过去几年每年平均数的2倍以上,而且有很多“互联网+”概念的公司。 王亚军预计,香港市场明年集资额有望达到400亿美元,是2009年以来的第二高,而且很多公司都是来自TMT行业。王亚军称,希望香港可以抓住机会,制订详尽的计划,看清楚未来,业界对于香港市场成为孕育科技巨头的发源地抱有很大期望。[详情]
证券时报记者 陈冬生 香港交易所于今年6月份推出的设立创新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的市场咨询结果终于出炉。根据咨询总结,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未来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日前,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金融学教授巴曙松在“2017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论坛”上表示,新经济旧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此次上市规则调整是香港市场近20多年来最重大的一次上市改革。香港根据国际趋势反映出来的需求和内地企业融资的需求灵活进行了制度调整,将成为新经济公司上市首选之地。 新经济需金融支持 香港交易所日前宣布,于《主板规则》中新增两个章节,也将修改第二上市的相关规则,便利新兴产业及创新型公司来港上市。 巴曙松介绍,今年中国国内的上市公司的家数创新高,与此同时,中资企业到美国纽约上市也迎来高潮。据粗略计算,中资企业在纽交所、纳斯达克的市值创历史新高。如果再进一步细看会发现,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选择去纽约上市。 巴曙松认为,中国经济未来转型的趋势是新经济,但内地修订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又相对漫长,很多企业承担着更高的上市成本、舍近求远跑到纽约上市,说明它们有现实的需求,且这个需求是在现有融资体系里得不到满足的。香港有它独特的优势,制度调整也比较灵活,又是国际金融市场中间的一环。这一次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调整,是香港近20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的背景是新经济旧经济的转型。 为什么要做20年来这么大的一次调整?巴曙松表示,全球现在都面临着旧经济传统的增长动力在减弱,新经济迫切地需要金融资源的支持。全球面临共同的挑战是,怎么样把金融资源引入到新经济领域。 巴曙松认为,新经济公司的行业进入壁垒低于传统企业,因此在这些公司发展的早期阶段(在实现盈利之前),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争夺市场份额。例如,生物科技、医药科技等行业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如今,香港市场提供了融资渠道,将成为新经济公司上市首选。 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 是否接纳不同投票权架构、未盈利公司上市等议题,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市场都是不容易抉择的监管选择题。根据咨询总结,同股不同权的新经济公司未来可在香港主板上市。 巴曙松表示,企业上市后,随着股权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企业创始人(核心团队)的股权会逐渐稀释,企业控制权自然会受到影响,企业特别是新经济公司企业核心团队的稳定对企业的价值尤为重要。如何在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和股权的稀释中间维持一个平衡,这就需要一个客观的制度安排,可能核心团队只有20%的股份,但是可以获得60%、70%的投票权,这就是同股不同权问题。 巴曙松介绍,在国外上市的内地新经济公司要回到香港、内地进行二次上市,必须解决同股不同权以及不盈利或者没有现金流的问题,而未来,香港交易所完成上市制度的调整后,预计可吸引更多新经济企业回香港二次上市。 巴曙松称,在中国新经济快速成长的发展阶段,真正得益多的却是美国的资本市场。今年以前,香港交易所的新经济企业市值占比只有3%,而纳斯达克同类数据达40%。 需要注意的是,新经济公司来港上市有一定的市值门槛。香港交易所官网显示,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最低市值需达到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则该公司需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录得至少10亿港元的收入。没有收入的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详情]
港交所将大步改革:不设立创新板 公司没收入也可上市 每经记者 袁东 每经编辑 谢欣 “我们香港是一个小市场,在这个市场的发展里面,我们最大的挑战是要保持永远能够与时俱进。因为很有可能如果我们做得不好的话,就会被边缘化。”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最近这样说。 在今年6月份发出两份咨询文件后,港交所在12月15日宣布了该次咨询的结论。港交所将推进一系列的改革来吸引更多的公司前去上市,而这些举措对港股市场或许会带来巨大的变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港交所的咨询结果及一系列决定,与今年6月份的咨询文件内容有较大的变化。 设立创新板被否决 在今年6月份,港交所在刊发的两份咨询文件中,提到了拟推出港股主板及创业板之外的创新板。而此次港交所宣布咨询总结时表示,将不设立创新板。 对于此重大变化,港交所指出,在咨询过程中市场对设立创新板表示关注,一个原因是设立创新板会令港股上市框架增添更多(及不必要的)复杂因素;另一个原因是优质的公司都倾向于在主板上市,创新板不一定能吸引到优质的公司上市。 由于不设立创新板,港交所也做出了新的替代办法。港交所指出:“我们认同市场的看法,认为在《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是最为合适可行的做法。因为将资源集中在一个优质的板块,比另起新板块做出区分的做法更为理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正是港交所与时俱进的自我要求,让在主板上市的规则中增加新的内容,而通过新的章节纳入更多类型的上市公司。港交所指出,目前港股的上市规则限制了部分企业上市。 新经济公司成重点 从港交所的一系列决定可以看出,吸引新经济公司赴港股上市成为了此次咨询的焦点。 何为新经济公司?港交所明确表示新经济公司就是新兴及创新产业的高增长公司。而港交所认定的创新型公司一般具有多于一项的以下特点:第一是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的科技、创新理念、业务模式等与众不同的地方;第二是研发将为公司贡献一大部分的预期价值,并以研发为主要业务及占去大部分开支;第三是能证明公司成功营运有赖其专利业务特点或知识产权;第四是相对于有形资产,公司的市值或无形资产总值较高。 事实上,目前的港股市场还是以传统经济上市公司为主流,而且旧经济公司的市值占比与其他市场相对较高,客观上也造成了港股市场平均市盈率相对较低的现状。 第一上海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叶尚志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创新是发展的大趋势,可以吸引更多的新经济行业到港股上市,有利港股市场做大做强,吸引资金流入参与。” 公司没收入也可上市 以往在港股市场,公司没有实现盈利也可以上市,但是没有收入还是不行的。而此次港交所决定让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也可以上市。 对此港交所表示,市场人士认为许多牵涉大量研发工作的行业在发展商业产品或服务赚取收入前都有集资需求,所以支持这类尚未盈利的公司到港股上市。 由于没有收入的公司会带来额外风险,港交所建议接纳未有收入公司时,初期只会容许生物科技公司申请。实际上,未有收入而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大都是生物科技公司。此外,生物科技板块公司的业务倚重研发,多受严格规管,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让投资者有多一个参考的框架,即使没有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都能对公司进行估值。 另外,根据港交所的建议,上市时预期最低市值达到15亿港元的生物科技公司可按《上市规则》的新章节申请上市。 除了上述创新外,允许同股不同权(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也成为此次咨询结论的亮点。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必须符合创新型公司的定义。此类公司申请上市时的最低预期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预期市值少于400亿港元,港交所也会要求该公司在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取得最少10亿港元的收入。 [详情]
记者 崔启斌 刘凤茹 港交所的上市机制改革终于迈出重要一步,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官网公布了市场咨询结果,表明主板将引入同股不同权。在业内人士看来,同股不同权的“破冰”,有利于港交所接纳多元化的公司结构,从而提升港股的市场竞争力。 据港交所披露的就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拟定发展方向相关事项了解到,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并于《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容许尚未盈利或者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以及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做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同时,联交所建议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抑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分类上市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港。 需要指出的是,港交所还为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设置门槛。具体来看,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未有收入公司若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港交所此举很好地适应了新经济公司的特点,有利于为港交所接纳多元化的公司结构。实际上,同股不同权在美国等发达市场是一种很普遍和成熟的机制。知名学者布娜新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类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架构。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补充道,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令企业在取得外部融资的同时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内部团体当中,也就是说允许股份持有人拥有与其持股量不成比例的投票权。 布娜新进而表示,虽然“AB股”架构的安排能够确保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通过拥有更高的投票权对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过违背了现代公司的股东治理结构,不利于股东利益保障,容易导致管理中“独裁”发生的可能。 出于监管方面的顾虑,该机制在香港市场迟迟未落地。正因如此,香港市场也曾错失阿里巴巴的上市。阿里巴巴曾希望以同股不同权的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但因监管机构不审批,阿里巴巴的上市计划落空。不过,纽交所向阿里巴巴敞开大门,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成功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香港不接纳同股不同权,主要是担心对市场及投资大众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而港交所主板同股不同权的‘破冰’,更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宋清辉如是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港交所此次“颠覆性改革”与港股日渐“边缘化”带来的危机有关。据毕马威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香港IPO综合指数预计在2017年会创历史新高,达到160宗。但由于缺乏大型上市项目,预期总集资额会减少至1300亿港元,为2012年(900亿港元)以来最低,香港也因此未能在2017年蝉联全球最大IPO市场的地位。 目前香港IPO市场的集资活动正逐步转型到由互联网和科技业务相关的“新经济”企业所带动。宋清辉认为,港交所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意义重大,等于为高科技、互联网等类别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清了一大障碍。未来,港交所有望会掀起生物科技公司IPO的浪潮,这对于港股市场而言意味着全新的机遇,但具体效果尚待进一步观察。 上述投行人士则表示,同股不同权将带动明年香港市场IPO筹资额大幅回升,从而解决港股市场结构不平衡的问题。毕马威也在发表的报告中指出,随着越来越多“新经济”企业上市,加上上市改革中可能引入的新政策等因素,预计2018年香港IPO集资额有望超过2000亿港元。[详情]
港交所错过了阿里,那究竟我们错过了什么?[详情]
来源微信公众号:王雅媛港股圈 12月15日,港交所收盘之后,放了两个大招。 一是根据之前的咨询文件修改了一些创业板和主板的上市规则,主要内容是将创业板的上市要求往上提升,和主板的上市要求更加接近。然后将创业板定位于独立市场为中小企业服务,并取消创业板转主板的简化申请程序,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企业把创业板上市作为转主板的“踏脚石”。 二是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拟定发展方向,目前主要是两方面: 1、允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来香港上市; 2、允许同股不同权。 而这次改革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证监会此前一直坚持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监督底线,即同股不同权的条例将得到修改,其具体要求为: 1、新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有关企业必须是“新经济股”。上市市值最低为100亿元,而且有10亿元收入;若市值达400亿元,则不设收入要求。 2、放宽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港作第二上市。市值同样要求最低是100亿元,同样只限新经济企业,今日或以前已在美、英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可沿用当地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意味阿里及京东等可不作架构重组,直接在港作第二上市。今日以后准备异地初次IPO的企业,而日后有意在港作第二上市,则要符合香港对同股不同权的要求。 如果要问什么激发了一直被人诟病不作为的港交所突然出大招,这就要把时间拨回四年前。2013年9月26日晚,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文称:“我们没有期望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变。”这也间接宣告阿里巴巴因所主张的“合伙人”方案被拒之门外,谋求香港上市失败。最后阿里远走他乡,选择了去美国上市。 阿里初在美国上市时,股价表现相当耀眼,68元招股价,两个月内就近乎翻倍,最高见120元。2014年11月马云开口警告投资人期望切勿太高,第四季度业绩真不达预期值。另外,同时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针对淘宝发表假货报告,2015年阿里股价跌入谷底时,九月份跌至上市后新低57.2元。 10月份马云感慨地发出在阿里上市后第一封致股东信,主要表达了“你没理解我”和“我理解未来”这两层意思。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阿里经过了一年的股价及增长低潮,从2016年开始,股价就一直上扬,至目前为止,从最低位算起,两年时间涨了不止200%,市值达4453亿美元,市值跟腾讯旗鼓相当。(还不包括蚂蚁金服的估值) 图片来源:富途 所以就是港交所三年前的一个决定让港股错过了体量等同于腾讯的阿里,让港交所痛定思痛决心改革。但在阿里身上我们除了错过了赚钱机会之外,其实我们还错过了什么? 一、错过了阿里带来的经济贡献 过去一年,阿里巴巴日均成交量为180亿港元,今年港股日均成交量维持在1000亿左右,错过了阿里巴巴让港股每天成交量少了18%。如果是按照现在行业平均0.1%的交易佣金,即是整个券商行业每天少了近2300万的交易佣金收入。 11月初时,腾讯股价急涨,高峰期时一天腾讯窝轮成交量达89亿元,如果市值跟腾讯相若的阿里巴巴于港上市,衍生产品的活跃度绝对不会比腾讯差,港股错过了阿里巴巴,市场失去了如同腾讯的窝轮成交量,投行亦失去了发行及交易相关衍生产品所产生的收入。 二、错过了恒指今年创新高的机会 过去一年,阿里巴巴涨幅约为100%,2015年股价低谷,公司市值仍达11000亿港币,基本上短时间内就能成恒生指数成份股,假设跟腾讯权重一样达10%上限,不考虑其他被阿里巴巴取代成份股的变动,那么今年阿里巴巴能为恒生指数带来近10%的涨幅。不要小看这10%的涨幅,恒生指数2007年的高位是31958,33218就代表恒指将创历史新高。 换句话说,今年11月恒生指数的最高位并非30199点,而有机会是33218点。因此,三年前港交所放弃了阿里巴巴,让我们错过了今年恒指创历来新高的机会。 三、错过了香港金融中心弯道赶上的机会 当港股风雨漂摇时,外资大基金中,曾经有一个笑话,港股只有两只可以买的股票,一只是腾讯,增长的代表,另一只是港铁,稳定的代表,其他基本上都是周期性股票。虽然这玩笑开得有点大,亦反映了外资的想法,大资金于港股的选择不多。 港股长期缺乏大基金可长线投资标的,这就注定它永远是一个大起大落的离岸市场,资金只选择短暂停泊。因此,即使港股的成交量早于2007年已达日均千亿,十年过去,成交量仍只是勉强回到十年前的水平。相反,2007年,沪深两地市场日均成交额总和1879亿,十年过后,沪深两地市场日均成交额4615亿,可见存量资金的发展差别。 虽然港股今年下半年陆续有新经济股上市,如众安(6060.HK)(970亿),阅文(772.HK)(770亿),易鑫(2858.HK)(380亿)等,但三间市值加起来其实都不足2000亿,不及阿里的十分之一。 而随着互联网竞争生态的改变,过去十年基本上已再没有诞生任何互联网巨头,可见的未来行业资源亦只会越来越集中在这些万亿市值巨头身上。因此,香港错过了阿里,可以说是错过了一个港股弯道赶上沪深两地市场的一个重要契机。 四、错过了还香港投资者公道的一个机会 最后,港股错过了阿里,亦错过了香港投资者讨还公道的一个机会。 今年牛逼的阿里,让美股投资者赚的盆满钵满,但大家还记得十年前在港上市同名的阿里巴巴(1688.HK)吗?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头顶B2B概念登录港交所,融资17亿美元,超募265倍,上市后,挂牌后其股价一度飙涨至41.8元,为IPO价(13.5元)的三倍,但是紧接而来的是金融危机的一路暴跌,时隔五年,2012年2月21日,宣布每股13.5元私有化,并于2012年6月20日,撤销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为美国整体上市做准备。 万达商业(3699.HK)于2014年底上市,情况跟阿里相似,不受资本市场垂青,2016年3月宣布要约价将不低于48元私有化,最后逼于压力,上调10%至每股52.8元私有化,虽然仍有不少基金不满意价格,但好歹比IPO价48元都有近10%溢价,即是投资者IPO以来投资万达每年都能拿回5%的回报。 而阿里作为曾经的新股王及新经济代表,5年的上市光阴留给港股市场的是一个零回报的平价私有化,比银行存款定期还要差。 如果说平手私有化价格算是马道长给的恩赐,那么我们应当还记得阿里影业(1060.HK)和阿里健康(241.HK)的股价走势。 2014年,阿里巴巴用大比例折价供股这种严重摊薄老股东的手法来借壳中信21世纪(现阿里健康)布局大健康业务,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现阿里影业)布局文化产业。在阿里系这个伟大的概念支撑下,两间公司的市值都曾达千亿级别,但是最后留给市场的往往就是一个巨大的落差,两年过去了,恒生指数已超过了2015年港股大时代,但是阿里健康及阿里影业市值却只剩下当时高峰期的不足27%及20%。 图片来源:富途 图片来源:富途 试问谁又能在此期间赚到钱了呢? 难怪在马云那么多商业金句中,香港投资者特别记得这一句,“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 结语: 2014年9月15日当阿里巴巴弃港投美一事尘埃落定后,马云在香港举行的投资者推介会曾说,“不是香港错过了阿里,而是阿里错过了香港。” 三年过去,从那一天算起,恒生指数涨幅只有20%,阿里巴巴上市价涨幅达150%,一度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电商平台。明显当年马道长说的只是一句客气话,让港股投资者好过一点,不想在欠我们一个公道下,还要让我们有错过的感觉。 但错过了就是错过了,就如一对已分手的恋人,剩下的就是回忆及自我检讨。 各自修行下,亦迫使港交所决定亡羊补牢,改革决心争取还没有上市的小米,陆金所和蚂蚁金服等等,总算是旧情人阿里留给我们的一点余温。 [详情]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吴杨盈荟 刘一鸣 香港终于放开了“同股同权”的上市限制,这是一个迟到5年的决定。 2013年9月26日,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蔡崇信在一篇公开日志中质疑港交所:“今天,作为香港人,我想问的是:香港资本市场的监管,是被急速变化的世界抛在身后,还是应该为香港资本市场的未来做出改变,迅速创新?!!” 这篇日志宣告阿里巴巴和港交所的上市谈判以失败告终。 从2013年初开始,阿里巴巴就与港交所就上市事宜展开多次斡旋。马云提出“AB股”上市方案遭拒后,再度商讨以“合伙人制度”上市。“合伙人制度”的实质是同股不同权,马云希望借此保证阿里创始团队始终掌握公司控制权。 坚持“同股同权”的香港最终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和港交所艰难谈判近1年未果,阿里巴巴随后弃港赴美敲钟,2014年9月20日在美股纽交所挂牌上市。 但当时的香港显然并不认为自己错过了什么。香港联交所总裁李小加在阿里上市后回应:“为阿里巴巴祝福,也同时为香港感到自豪”,“因为我们坚持了香港法治社会的原则。我们不会为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香港花了整整5年,才逐渐意识到拒绝阿里巴巴是一个巨大的错误。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2017年2月的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前几年没有让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是个很重大的错误。” 一旦认清错失机会的现实,香港开始采取行动。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的市场《咨询总结》,宣布接纳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这是自1993年H股开放以来,香港上市政策力度最大的改革。 港交所此次改革的目的,直指为“争夺内地大型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李小加在公开网志中表示:“我们只是想把上市的大门再开得大一点,给投资者和市场的选择再多一些,因为不想把非常有发展前景的新经济公司关在门外。” 香港终于认识到,以僵化的上市制度拒绝中国科技公司只会让自己损失惨重。只是时间已经过去了5年,香港也因此痛失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一大批高市值公司。所幸,香港现在改变还不算太晚。 不合时宜的坚持 世界已经变了,而香港仍然沉醉在过去的骄傲里。 过去 20 年,香港一直拥有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港交所数据显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市值在过去20年增长了 790%。香港联交所2009 年、2010 年、2011 年、2015 年、2016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首位。 香港资本市场的繁荣,近十年来与中国经济的拉动越来越密切相关。可惜的是,香港的资本市场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并未跟上中国经济高速变化的格局。 据港交所数据,从2006 年至 2017 年 5 月间,中国内地发行人由占联交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 50.3%增至 64.0%。从2011年到2016 年,中国内地首次公开招股占香港市场总数量的 60%,总集资额更是占到 91%。 数字经济如今已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港交所却迟迟未对科技公司敞开大门。 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22.6万亿元人民币,在GDP中的比重占30.3%。而香港上市公司则高度集中在金融及地产行业,新经济公司比重少得可怜。彭博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17年,在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证券市场总市值的3%,软件业不算腾讯则只占1%。 尽管不受重视,中国科技公司的实力仍震动了香港资本市场。单是腾讯一家科技公司,就占据了港交所总市值的近12%。据Wind数据,截止到2017年11月17日腾讯市值为3.8万亿港元,在港交所排名第一,是第二名建设银行的2.3倍。 阻碍中国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一个关键制度是香港坚持要求“同股同权”。香港一直以坚持民主引以为豪,而“同股同权”正是民主在香港资本市场的体现。 香港实行的“同股同权”原则可追溯至30年前。1987年3月,李嘉诚的长实集团公布计划发行A/B股,B股和A股有相同投票权,但面值和股息权利只有几分之一。消息公布后市场担心公司通过发行B股撤走资金,香港股市一度大跌。同年4月港交所和证监处发表声明,不再容许B股上市。 1989年香港正式废除A/B股制度,自此实行“同股同权”。在香港的资本理念里,这一原则可以保护股东民主,更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香港由于过去始终坚持“同股同权”的上市规则,因而错失一大批有高估值的中国科技公司。 科技公司多数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引入多轮投资,大量稀释股权。为了保证公司控制权,他们大多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例如Google在2004年上市将股票分为A/B两类,两位创始人持有B股,针对其他外部投资者发型A股。B股的投票权是A股的10倍,以保证创始人以小股份掌握公司投票权。 采用这种模式的明星科技公司包括美国的Google、Facebook,中国的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据招股书等公开资料显示,Facebook经过10次融资后,扎克伯格依然牢牢控制公司,以28%的股权掌握58.9%的投票权。京东的创始人刘强东持有23.1%B类股权,每股有20个投票权,通过双层股权结构方式刘强东获得83.7%的投票权。 香港在争取中国炙手可热的科技公司上市时,要面对来自美国的激烈竞争。香港迟迟不放开“同股不同权”的限制,相当于直接将这些明星科技公司拱手让给了竞争对手。“对许多公司来说,美国市场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而香港市场不容许,是美国市场的一大主要吸引力。”港交所在《咨询文件》中指出。 科技公司是中国最有生命力的商业主体,香港因此损失不小。据彭博2017年6月数据显示,116 家在美国作第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中,有28%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其合计市值高达 5610 亿美元,占所有美国上市中国内地公司市值的 84%,相当于香港市场总市值的15%。 “如果香港不做变革,可能会面临边缘化的命运。因为像阿里巴巴这一类的公司选择赴港上市会有难度。从香港市场的角度来讲,国企私有化的数量比原来少很多。那香港市场下一步的发展到底在哪里?” 有多年海外IPO项目经验的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文红对《财经》表示。 改变还不算太晚 中国科技公司的巨大市值潜力促使港交所进行反思。香港逐渐意识到,用传统上市制度的高门槛拒绝中国科技公司上市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港交所终于决定开始积极推进上市制度的大变革。 “我们错过了一两个大的IPO,但是大家开始认真地思考香港应该如何与时俱进、如何巩固自己独特的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了。”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网志中说。 不愿意错过下一个BAT, 港交所从2017年下半年起展开20年内最大力度的改革行动。改革目的直指“争夺内地大型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为中国科技公司敞开上市大门。 2017年6月16日港交所公布了《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和《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两个文件。6个月之后,咨询总结在12月15日出台。港交所宣布,香港上市机制改革后,将开放接纳三类公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及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改变来的还不算太晚。比起中国和美国的资本市场,香港对中国科技公司上市仍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大多数中国科技公司不具有足够的全球影响力,在美国资本市场获得的认知度有限,赴美上市价值容易被低估。而这类科技公司想在中国国内上市也颇为困难。他们往往无法满足数千万的利润规模要求,同时也无法承受长达2-3年的上市排队时间成本。如果一家公司既无法达到美国上市的影响力,又不想忍受中国上市的排队时间和苛刻营收条件,那么上市的最好选择是香港。 对中国科技公司来说,赴港上市还能更容易地找到全球和中国市场的平衡点。香港跟全球资本联系紧密,同时这个资本市场又更加理解中国故事。“美国是全球的钱在选全球的公司,香港是全球的钱在选中国的公司。A股是中国的钱在选中国的公司。”一家证券投资公司执行总经理表示。 “今天很多内地新成立的港股基金是用香港股指做基准的。内地互联网公司在香港上市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内地的投资资金。香港的互联网和技术板块己经有一定规模。内地的互联网公司也在极积出海,所以在香港上市是个不错的选择。” 野村中国股票研究主管刘鸣镝告诉《财经》。 港交所改革消息公布后,从2017年秋季开始已有大量中国科技公司选择弃美赴港上市。 从2017年9月底开始,中国科技公司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掀起了一轮赴港上市的热潮。9月28日众安保险(06060.HK)在香港挂牌上市。11月8日,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00772.HK)在港交所上市。8天之后,汽车金融公司易鑫(02858.HK)在11月16日于香港上市。 香港明年很可能迎来2家中国明星科技公司上市——小米和蚂蚁金服。金融时报援引消息人士称,蚂蚁金服将在2018年底或2019年在海外上市。上市地点很可能是香港。据彭博社报道,目前小米公司正在跟投资银行洽谈2018年的IPO方案,银行建议最可能的上市地点选择香港。路透社援引消息人士称,小米上市后市值可能达到1000亿美元,将成为“明年全球最大的科技股IPO”。 就连阿里巴巴都有机会再度回归港股。香港接纳采用A/B股结构的公司和中国公司作为第二上市地。这意味着阿里巴巴不需从美国退市就能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香港亦有可能弥补当年错失BAT的损失。 错失了5年时光,香港已经意识到,和中国科技公司的合作将成未来最重要的经济增长机会之一。 就在港交所公布改革《咨询总结》的同一天,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会见了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这场会见可谓恰逢其时,中国政府的支持无疑将让港交所的改革政策更顺利落地。 除了对中国科技公司上市敞开大门,香港还正在和中国内地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帮助中港两地科技创新公司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对标的是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中国政府希望将其建成世界级高新科技湾区。 “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在消费电子以及PC互联网时代引领全球科技,但是最近五、六年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企业正在赶超全世界。”腾讯CEO马化腾在首届粤港澳大湾区论坛上表示。 “香港找到了自己的定位,很厉害。”一家证券投资公司执行总经理对《财经》说。他判断未来香港很可能超过美国,成为聚集更多中国科技公司上市的资本市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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