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哪些关键词

2023年11月01日08:16    作者:俞燕  

  意见领袖 | 俞燕

  在金融业,有一个会议众所瞩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这是我国金融界的最高规格会议,用于部署全国的金融工作,确定金融业监管和改革等重大命题。

  自从1997年11月17日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基本按照五年一次的节奏召开。25年来,一共召开了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如今,金融业的最高级别的工作会议,终于在2023年10月30日-31日召开。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会议的名称不再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而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名称的变化,不仅仅只是字眼的调整,而是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体现。这亦是本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要义

  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正值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时期,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矛盾日益突出。彼时,提升金融竞争力和金融安全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该次会议提出,金融工作要把握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的四项原则,肩负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

  为此,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启动,成立了金稳委,银、保两大监管部门合并为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格局得以重塑,从此进入稳发展、强监管、防风险的新阶段。

  转眼六年过去了,宏观经济、产业形态和金融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把握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之下,对金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首次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如何通过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本次会议指明了方向,进行了部署。

  01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会议指出,当前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会议强调,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

  二十大报告强调了党对经济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随后开展的新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便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为此,本轮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中央金融委员会和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央金融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则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

  同时,设立中央金融委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的办事机构。

  这是金融监管顶层设计的重大改革,实施了五年的“一委一行两会”金融监管框架,从此将变成基于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下的金融监管新格局。

  会议指出,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

  据了解,目前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委办公室正在组建。今年5月,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江已出任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原副部长夏先德的新身份亦是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副主任。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三定”方案显示,原设于该行的金稳委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的两名司局级编制,亦随之划转至中央金融委办公室。

  02

  央地监管协调

  在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议题是关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定位和权责分工。

  有业内人士指出,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是理顺金融体系的运行机制,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明确监管的权责,避免出现监管竞次问题,减少套利空间。

  1997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便强调金融调控权在中央,不应在地方。在该会议上确定组建的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系统党委,对金融系统党的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和跨行政区设置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旨在强化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希望减少地方行政对金融工作的干预,适应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

  有业内人士指出,彼时这一改革强化了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了区域经济的联系,但与政府承担经济发展职能的现状不协调。而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金融风险事件,亦需要在央地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上,进一步厘清央地金融监管事权的边界,压实风险处置责任。

  为此,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根据彼时的分工,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7+4”类机构和“两非”领域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等六个“类金融”机构即“小六类”则交由原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监管规则,由金融监管局行使监管权,双方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

  但在实际执行中,这种“央地分权、银保监制定监管规则、地方金融局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模式依然未解决发展与监管合于一体的双重角色的老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部分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等风险事件,更是暴露出这种模式的短板。

  而本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议题亦是进一步明确央地监管协调。

  在顶层设计上,本轮改革对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明确了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工作。

  此外,央行撤消大区行制,恢复省分行制,亦被业界视为有利于加强央行分行机构与地方政府、中央监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强化地方宏观调控中将发挥积极作用。

  而本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做好统筹协调把关,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关于央地监管的最新表述,在新的央地协调机制下,中央负责统一金融监管事权,在金融风险处置和地产行业风险化解中压实属地责任和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减少协调成本,实现央地的统筹协调。

  03

  做好五篇大文章

  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此前中央高层在二十大报告和会议中,曾论及金融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而五篇大文章,则是对于金融发展的最新概括

  会议提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

  对于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的建设,报告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

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

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

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

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到“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 

  而在201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上关于 “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 的提法已有所不同

  从近年来央行对金融机构风险评级情况来看,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于部分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而河南村镇银行事件,便是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一次集中曝光。

  会议对中小金融机构定调的转向,意味着接下来中小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回归到“立足当地”的定位初心。

  会议还提到,要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04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本次会议提出,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

  房地产是我国GDP的支柱产业,亦与金融业息息相关。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的高价格、高黏性和高度金融化,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风险因素,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监管已成为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此,央行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实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8月出台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指标的三道红线,以及2020年12月31日出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便是我国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方面的创新之举。

  2023年以来,关于房地产业的监管政策有所调整。2023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以及实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本次央行的“三定”方案中,将原属金融市场司的房地产与消费金融处负责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转到宏观审慎管理局。

  此外,本次会议提出,要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05

  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命题。

  会议提到,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增强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会议关于风险的表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做好产融风险隔离。

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

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历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会议

  召开时间:1997年11月17日-19日

  第二次会议

  召开时间:2002年2月5日-7日

  第三次会议

  召开时间:2002年2月5日-7日

  第四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2年1月6日-7日

  第五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7年7月14日-15日

  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31日

  (本文作者介绍:“喻观财经”创始人、资深财经媒体人。长期观察和研究金融领域。)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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