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张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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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点理解及后续政策跟踪方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极简解读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于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李强作重要讲话。何立峰作总结讲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辽宁省、湖北省、四川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1、政治局常委参会人数及比例最高(七位全部参会),体现统筹性
过往20余年的总计6次金融工作会议,本次兼具参会领导最为全面、领导讲话最全面——总书记、总理、分管副总理皆有讲话(仅有2017年第五次和本次);参会政治局常委人数和比例最高(100%,七位全部参加,仅有2002年第二次和本次)。
2、题眼是什么?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一段的论述和总结,一般往往可以体现高级别会议的题眼。如2017年的题眼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2017年围绕这个题眼展开三个层面的对应落实路径,分别是脱虚向实、去杠杆、强监管。本次题眼是“金融高质量发展”。
3、经验是什么?确定了八个坚持
通稿中提及: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第五次会议也有该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从2012年第四次就开始强调服务实体是根本目的、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并非第一次提及,2017年第五次会议也有此论述),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相比过去提及金融创新,本次增加了“法治化轨道”的约束),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4、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是未来工作的大导向
通稿中提及:同时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从问题的论述可以看到未来五年的工作大方向——继续防范化解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金融反腐、全面监管、金融系统提高政治站位,其中“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中之重。
5、具体而言,金融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队伍的高质量,强调“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
其次是导向的高质量。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题眼是科技自立自强,所以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是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
再次是机构定位的高质量。通稿中提及“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金融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
更为值得关注是,在最高级别的金融会议上首次提及的细节,包括:
a)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b)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
c)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d)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这四方面的后续推进值得紧密跟踪。
6、具体而言,如何加强监管,化解风险?明确四大风险
首先是强调“全面”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其次是四个具体方面的风险——
a)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需要及时处置;
b)地方债务风险,需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c)地产风险,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d)金融市场运行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和外汇合理均衡水平的稳定。
7、具体而言,党的领导如何机制如何完善?
强调发挥好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后续该机构的表态、文件需要系统性重视。
8、后续具体工作落实节奏如何跟踪和捕捉?
a)会议结束后,一行一会两局(央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外汇管理局)、政策行、国有行等大概率要紧密召开学习会议。2017年,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于7月15日(周六)结束,相关部委及金融机构于下一个工作日(7月17日)迅速召开学习会议。部分机构结合金融工作会议安排,明确细化了未来的工作重点。如央行的学习会议,明确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办公室设在央行;原银监会会议,明确未来将重点防范影子银行业务,整治同业、表外业务等。
b)中央金融委员会后续召开的会议。参考2017年,新一届国务院金融委员会在次年7月成立(受换届影响),之后7-9月,连续召开四次会议,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c)相关部委每年1月左右的年度工作部署会议,可能会有更具体的安排。如2018年1月,保监会年度会议就明确用三年时间,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银监会详细部署10项工作任务。
d)每年10月份,央行行长向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2021年人大常委会新规定,之前并未有公开通稿可查阅)。报告会公布此前金融业运行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等,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2022年、2023年,央行行长已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华创证券研究所10月31日发布的报告《【华创宏观】8点理解及后续政策跟踪方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极简解读》。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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