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大而不能倒”险企“鉴定”法出炉

2023年10月20日21:28    作者:俞燕  

  意见领袖 | 俞燕

  在每一个金融市场,都有一些“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几乎占据行业的半壁江山或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各行业的领头羊或者叫头雁。可以想象,一旦“巨无霸”们发现风险事件,将会产生什么样的金融海啸。

  殷鉴不远,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倒下的可是一批金融巨无霸,其中不乏百年老店。

  也正因为如此深刻的教训,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开始研究如何让那些巨无霸“大而不能倒”。2011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提出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计划,并自2013年开始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名单。

  我国亦逐步构建并完善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2018年11月,一行两会发布《中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此后,央行和原银保监会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并自2021年起公布了三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与银行业相比,我国保险业的行业集中度更高,且高于欧美保险业。以2023年上半年的数据来看,全行业总资产29.2 万亿元,而五大A股上市险企的总资产便高达22万亿元,其中中国平安的总资产就达11.47亿元。

  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尤其是,随着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中的非传统业务占比越来越高,与其他金融各部门关联程度越来越大,聚集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亦越大。

  这些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其能否保持稳健经营,无论是对于保险业还是金融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将保险公司也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之中,以进一步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下称“《办法》”),建立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保险业从此被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覆盖范围。

  01   监管之路

  事实上,我国早在2016年便已在探索对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er 简称D-SII)的监管。当年4月,原保监会召开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并在次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定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彼时,原保监会圈定了首批16家“大而不能倒”保险企业候选名单,除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太平、中再集团、中华保险集团、阳光保险、华泰保险、新华保险、泰康保险等11家保险集团和准保险集团外,安邦、合众人寿、华夏人寿、富德保险中邮人寿亦赫然在列。

  后来的事实证明,安邦、华夏、合众们在市场上卷起的狂澜,更进一步印证了对这些体量庞大或具有风险强外溢性的保险公司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在这个名单中的中国平安,早在2013年便已上榜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的首批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s)名单,且是唯一上榜的中国保险公司。

  2018年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其中一个核心内容便是建立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识别与差异化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2018年11月出台的《意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规定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流程和方法,并提出了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和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等两条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途径。

  2022年7月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s)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02   评估指标

  根据官方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的金融机构。

  《办法》规定,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的保险公司,需符合两个条件:

  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

  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系统重要性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

  此外,央行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还将根据业务扩张速度、业务集中度、公司治理等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1000分的参评保险公司加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

  对于“大而不能倒”的保险公司的评估,则采用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可替代性等一级指标,这与《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进行评估有所不同。

  据了解,之所以把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作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指标,是因为业界普遍认为,保险业本身的核心传统业务通常不会造成系统性风险,风险尤其系统性风险隐患来自保险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投资和关联交易带来的外溢风险。这一点其实从近年来高风险保险公司的出险情况可见一斑。

  正因为保险业的风险特点,2019年11月FSB宣布,IAIS制定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整体性框架(Holistic Framework for Systemic Risk),即从流动性风险、宏观经济波动、交易对手风险、可持续发展等多视角,来识别和评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s)。

  四个一级指标的总权重分别是20%、30%、30%、20%。其下又分为多个二级定量指标。比如:

  1、“规模”:总资产和总收入;

  2、“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等五个定量指标;

  3、“资产变现”: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第三层次资产

  4、“可替代性”:分支机构数量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特定业务保费收入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三个变化:

  1、“关联度”定量指标,新增“衍生金融资产”,该指标权重为2%

  2、“关联度”下的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以及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等四个定量指标,其指标权重由7.5%调降为7%

  3、在“可替代性”的三个定量指标——分支机构数量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的指标权重分别由6.7%调降为6.67%

  据了解,“特定业务保费收入”、“赔付金额”、“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资金运用复杂性”等定量指标,主要为了体现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投资等方面的表现内,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实际。

  《办法》主要是规定了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流程、方法、评估指标,而具体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的评估和认定,还需要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出炉后才能确定。

  如果按照上年末总资产TOP10的入门标准,那么2016年曾上榜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候选名单的那几家保险集团,大概率这次会正式上榜。

  来源:喻观财经

  (本文作者介绍:“喻观财经”创始人、资深财经媒体人。长期观察和研究金融领域。)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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