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分子实验室
本文作者:刘扬
随着新一轮车险费改临近,市场上冒出一批“车险互助”公司和项目,很多朋友来问,借此一并简要答复。
改革和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从名称上看“车险互助”本身就是伪命题,把互助和车险混为一谈,或者是有意为之的偷换概念。改为“车主互助、车友互助、补漆互助、人员互助”当然可行,但直接的“宣传”效果肯定不如借“车险”概念谈所谓互助。为了说明方便,下文把这类涉车的风险补偿互助仍简称为“车险互助”。
有人把“车险互助”和网络大病互助类比,认为既然可以有相互宝、美团互助这种网络大病互助,为什么车险的责任不能互助,或者不适合做互助?原因有四:
1. 效率较低,风险不可控
互助是在社会和商业保险保障不足,或者新生事物风险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出现的(比如早期的货运、车),效率更高、管理更完善、有监管的商业保险替代互助是大势所趋,当然除非互助比商业保险经营的更有效率,风险的识别管理水平更强。相比起步较晚的商业健康险体系建设,商业车险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从事前、事中到后市场,整体系统十分庞大严密,这并不是某个小公司突发奇想就能超越的。
保险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几年来分子始终致力于推动反欺诈、数字化、风险管理、大数据分析和定价和提高“透明度”的相关科技进步,只有这些才能推动风险成本实质性降低,仅仅靠形式上的“互助”,而不重视实质,必然是昙花一现。
国外也曾有“车险互助”尝试者,是从熟人经济入手(目前也销声匿迹),国内目前的模式均以“陌生人”的网络模式建构,在缺乏透明度、衡量标准和公信力的情况下,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投诉,优质用户会大量退出,薅羊毛者变本加厉,平台加速瓦解。
2.动了别人的奶酪
相对于网络大病互助,“车险互助”的致命伤是动了传统经营者的奶酪。网络大病互助做的是“增量”,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了关注健康保障的用户群,完成了保障意识的初步教育,并逐步引导用户向商业保险转化,也推动保险公司创造满足消费者的更多元需求。当前“车险互助”的主要形态都是传统商业车险的“低价替代”方案,是引导用户放弃商业保险的局部或整体,减少存量,与传统经营主体对抗,并未创造新的社会价值,其发展结果可想而知。
3.偷换概念,低价不低
当前以“小额车损维修”为主要形态的“车险互助”宣传的所谓“低价”概念,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从纯风险角度看,缺乏管理的大锅饭模式分摊金额一定会高于体系化的商业车险。加之此次商业车险改革,NCD系统影响由一年平滑为三年,小额车损赔偿影响将显著降低。
那“车险互助”是如何偷换概念,非常简单,就是抓住此次车险改革车损险和部分附加险合并,以及车险改革前政策不透明的真空期,把一部分责任单独拆分出来“定价”,造成低价的假象。比如部分损失中的小额损失,通过划分修理厂锁定和降低维修成本。
4.资金池是否合法
网络大病互助解决低频高额损失分摊问题,而以小额案件互助为主要形态的“车险互助”解决的是高频小额损失分摊问题,两者的本质不同,分摊模式和维持资金要求也存在差异。
目前的“车险互助”都存在提前付费的“资金池”模式,其管理能力和合法性存在质疑。从网络大病互助看,主流模式已经调整为发生后摊销模式,但“车险互助”的小额高频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采取资金池模式。
也有一些“车险互助”通过将部分车险投保的佣金转移为互助金,一是存在给客户返还额外利益,二是互助金的后续使用如何监督,三是费改后佣金降低,资金来源如何保持。
类车险互助的批量出现,也为车险行业和未来改革带来“警示”。必须加快车险多元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产品改革、定价改革的尝试。
当所谓“创新”的违法、违规成本远远低于收益,试图以用户规模和监管底线博弈,尝试者就会此起彼伏,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受损失的是消费者和行业。
留两个问题:
“车险互助”对保险行业的正面启发,哪些方向有可能存在需求?
如何通过商业车险解决“车险互助”实现的功能?
(本文作者介绍:分子实验室是保险创业、创新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致力于研究互联网保险、保险科技和保险行业前沿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
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