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作者:杜明怀
从0到500万粉丝需要多久,讲述张三人生经验的罗翔老师告诉我们,也许是一个月零十天。
罗翔讲刑法的背后,是蓬勃发展的短视频自媒平台。而支撑平台发展的,是海量的个人制作者:学生党的老番茄,枯燥而乏味的老板朱一旦,因奶奶生病而回乡的李子柒,国际友人郭杰瑞…
多元化的背景,让这些创作者可以制作大量风格、形式完全不同的视频,几乎所有人都可以从中轻易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与影视、广告等专业团队的作品相比,这些短视频作品并不完美。但对于粉丝们来说,他们略显淳朴甚至简陋的风格所带来的熟悉或默契感,反倒让这些“缺点”显得有些可爱,甚至成为制作者的个人“特色”。
榜样的带动下,越来越多人试图自己制作短视频,并将之分享,甚至成为自己小圈子里的“导演”或“名人”。
与短视频迅猛发展同步的,是平台中存在的乱象,相关部门近来也逐步介入进行整治。与上一轮视频网站兴起时主要是诸如盗版、上传他人作品等问题不同,在短视频自媒体平台中,许多问题是由短视频本身的内容引发的。而这,也正是许多专注于内容且法律经验欠缺的UP主们所忽视的。
实际上,关乎UP主发展的制作视频、选取短视频平台、运营管理三个阶段中,每个阶段都有风险。忽视这个问题,将可能导致UP主因此遭遇经济、名誉、生活的损失,甚至可能因此失去人身自由。
具体而言,UP主各个阶段的风险主要有:
作为内容行业的短视频行业,最集中的风险点便是视频的内容,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侵犯他人著作权、人格权(如肖像权、名誉权)及其他法律法规。
与诸如影视公司、广告公司等专业视频制作者不同,自媒体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对他人作品的模仿、改编、借鉴,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视为是基于他人作品的二次创作。
以评论或吐槽的方式解说电影或电视剧而著称的谷阿莫,因解说热门电视剧而被迪斯尼等公司起诉,由此引发关于视频解说是否侵权或应当如何规避侵权风险的讨论。此外,网络游戏的直播、视频插曲等引发的诉讼或纠纷也并不少见,有关借梗和抄袭他人文章或答案制作视频的争议也时有发生。而这,也正是短视频创作面临著作权风险的缩影。
霸王洗发露、诸葛丞相骂司徒王朗、王境泽,鬼畜视频的风靡,几乎形成了一种亚文化。
然而,部分鬼畜视频,却超出了合理范畴:作为NBA形象大使的蔡徐坤,几乎一夜间成为了短视频群嘲的对象,关于其打篮球的鬼畜视频大量涌现,其中不乏对其人身或形象进行直接攻击或丑化的内容,B站也因此收到了蔡徐坤的律师函。虽然后来此事不了了之,但其背后显示的,正是部分短视频创作者对于他人名誉权或肖像权的漠视。
短视频内容违法的问题并不鲜见,甚至也不是一个新问题。尤其是在直播平台风起云涌的前两年,有关直播内容涉黄涉毒的情况十分普遍。
随着平台的整治,平台一般都建立了相应机制,确保用户上传的内容没有明显的黄赌毒等问题。但除黄赌毒这类大众周知且容易辨别的问题子海外,视频内容涉嫌违法的情况仍不少见,典型的包括:拍摄的内容违法—如UP主拍摄自己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捕鱼的过程—而视频制作人自己甚至并不知道该行为违法,利用视频对粉丝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诈骗粉丝财物,利用视频鼓励粉丝对某一个个体或某些群体进行攻击,以及利用视频传播犯罪或违法方法等。
正如今年来诸多明星与其演艺公司出现争议,网红/UP主与平台间的争议也开始出现。由于个人制作者往往没有太多的法律意识,在与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时甚至不会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平台与自己之间的关系不甚了解,不清楚自己与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甚至对违约等重要条款以及违反此类条款可能导致的责任都没有基本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制作者极容易发生因错误理解或判断导致违约,背负重大损失的情形。
传统上而言,多数UP主都是单打独斗。UP主多数都很关心视频的内容、形式,很关心采用哪个平台最适合发布其内容,但却常常忽视视频发布后的运营问题。
发表不当言论,起一个有争议的标题,做一些不太规范的操作,不恰当的发挥影响力影响粉丝,许多运营上的问题,看起来不大,却可能使自媒体瞬间陷入争议,轻则元气大伤,重则销号甚至发生刑事风险。
此外,随着受欢迎程度的提升,许多UP主会选择多平台运营或团队化运营,并逐渐加入商业化内容。无论是多平台的操作、团队管理,还是商业化因素的加入,都可能导致相应的风险。
比较而言,选材阶段的风险最为集中。UP主出现的多数风险,往往与其选取的主题或使用的素材以及编辑的内容、方式有关,完全因为运营或平台导致的风险相对而言并不多。但如上所述,由于短视频往往仅限于同好圈子内自己欣赏,因此风险并不容易暴露。许多风险的暴露,都出现在商业化运营阶段。这既可能是因为商业化导致了原有问题的法律性质发生变化,也可能是运营方式激化了原有的矛盾。最后,目前来看UP主因平台发生的风险不多,但一旦发生,对UP主可能造成的损害往往更加严重。
简要而言,UP主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人格,遵守法律底线;重视与平台的关系;商业化运作时,应当以商业主体而非个人创作者的思维进行思考,尊重商业规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将推出系列文章,对以上问题详细分析并提出可操作的建议。
总的来说,短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许多问题现在不是问题或没有暴露,可能仅仅因为大家不把他当成问题,或目前还没有到达必须解决的阶段。正如同视频行业甚至是电子商务行业从盗版横行、问题丛生,变为逐渐正规化运营的发展历程,短视频行业也正在经历十分相似的过程。最终,只有真正切实遵守法律的UP主们,才能够使自己走得更为长远。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为主的专业型、研究型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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