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2023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2024年01月03日15:35    作者:中国金融杂志  

  意见领袖 | 中国金融杂志

  01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

  10月30日~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次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点评】在新时代背景下,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会议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奋力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形成的宝贵经验,深刻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擘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宏伟蓝图,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的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新时代金融发展规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思想,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战略部署,特别是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目标,为我们继续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指明了方向。

  02 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格局

  3月10日,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整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根据该方案,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在中国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一同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大区分行,恢复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不再保留县(市)支行;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正式挂牌,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36家派出机构正式挂牌;8月18日,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正式挂牌。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迈入新格局。

  【点评】党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着重调整完善金融系统的领导机制、监管系统和职责分工,将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着力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一是完善金融系统领导机制,着重加强党的领导,同时,强化金融系统党的建设,着力以党建引领融合业务发展。二是着力完善现代金融监管系统,在加强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同时,致力于强化金融监管,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畴,机构监管、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相统筹,持牌正规金融活动要纳入监管,非持牌、非正规金融活动也要纳入监管。三是重点明确金融作为中央事权,加强金融监管垂直管理,有效缓释地方政府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职责权衡与扭曲,提升金融监管统一性和权威性。

  03 强化金融支持力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凸显出对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视。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11月27日,《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发布,要求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强化正向激励、优化融资配套政策,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点评】党的二十大以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陆续颁布,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思想、主线和目标。二是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根本定位,向市场释放积极明确的信号,稳定民营经济的发展预期,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三是针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突出问题,推出一系列包括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供融资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的具体化举措,从根本上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04 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进入2023年,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金融部门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三箭齐发”保持贷、债、股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支持改善行业经营,优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02%,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超过22万亿元存量房贷利率完成下调,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27%,平均降幅73个基点;调降二套房贷利率下限40个基点,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点评】2023年,“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定调房地产市场,过去行业过热阶段的限制性措施层层松绑,各级政府从供给端到需求端密集出台一系列稳楼市政策,着力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层面“托举并用”的支持尚未使房地产行业摆脱需求不振的困境,市场修复节奏依旧缓慢,持续性回暖动力不足。整体来看,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和行业风险的不断积累给我国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和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预计2024年各地仍将继续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进一步向市场注入信心。

  05 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2023年以来,人民银行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引导公开市场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MLF)中标利率有序下行,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水平。6月20日,1年期与5年期LPR分别为3.55%和4.20%,均下降10个基点;8月21日,1年期LPR继续下调10个基点至3.45%。截至9月底,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82%,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持续处于历史低位。同时持续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定价秩序。9月,主要银行第三次主动下调部分期限存款挂牌利率并同步下调了内部利率授权上限,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04%,较2022年4月下降0.4个百分点。

  【点评】2023年以来,为缓解当前经济运行中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不断下调,LPR也随之调降,私人部门的信贷融资成本得到减轻。除了刺激信贷增长,释放“宽信用”信号以外,LPR利率的下调还意味着金融部门加大向实体经济的让利程度,伴随其他稳增长政策的落地,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预期也会得到改善。同时,为维持合理利润和息差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2023年也呈现出下调频率高、期限越长下调幅度越大的特点。低位运行的存款利率不仅为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创造了空间,也挤出了银行存款来提振消费。

  06 资本监管制度全面完善

  2023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以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资本监管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点评】资本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2023年11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是对2012年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面升级,从差异化监管、资本计量方法、资本管理流程、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对之前的资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新版本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既是适应我国银行业资本管理最新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标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标准的需要。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对于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营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07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

  2023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2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108部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4月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

  【点评】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大调整,将对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是缓解企业融资困境。实行注册制扩宽了企业准入范围,提升了资本市场包容性,有利于加快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二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实行注册制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让市场选择真正有价值的企业,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功能完善。三是优化政府监管职能。实施注册制后,证监会不再对企业价值进行隐性背书,原核准制要求的实质性门槛将尽可能被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审核权力下放到交易所,监管机构将回归监管本原,证券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将进一步优化。

  08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发布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202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评估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附则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点评】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系统重要组成部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识别和监管是保障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在保险公司监管领域的重要创新。制定和实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有利于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名单、规模、关联度、资产和可替代性等经营和风险状况,有利于完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风险应对机制和针对性监管举措,有利于厘清并处置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行业或市场的关联性或复杂性。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在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以及整个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更多的政策指引,以更好地匹配中国式现代化对保险业的内在要求。

  09 推进构建高水平的金融开放体系

  2023年,我国围绕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健全金融制度规则,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了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开放体系。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11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大宗商品贸易、境外承包工程、边民互市等领域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并探索开展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转让贸易融资资产等金融业务创新。12月,《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发布,在金融服务方面,提出6项制度性开放举措。

  【点评】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举措,是提升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路径。坚持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相结合,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高水平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紧密衔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10 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2023年3月,为更好地适应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7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印发《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指引》(JR/T 0280—2023)金融行业标准,对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作出明确界定,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业务提供有力支撑。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该分类指引是全球首个全面覆盖绿色保险产品、保险资金绿色投资、保险公司绿色运营的行业自律规范,有助于引导保险业加快绿色保险领域创新,促进绿色保险规范发展。11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中英文版),首次统一境内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标准。

  【点评】长期以来,标准体系的缺失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中,金融机构普遍反映,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缺失,导致金融市场中的绿色产品缺乏明确的标准要求,也影响到金融机构对绿色项目的可持续性评估和风险管理。近期,涉及绿色产业、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相关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顶层设计,有助于市场主体准确把握“绿色”的涵义,为绿色金融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由于我国多个重要产业是高投入、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制订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时,要注重对我国传统产业转型的包容性,纳入转型金融和棕色金融资产等要素,写就中国特色绿色金融大文章。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本文作者介绍:权威、专业、理性、前沿,宣传金融政策、分析金融运行、报道金融实践)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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