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研究:深圳出台《数据条例》,数字经济踏入新征程

2021年07月02日15:12    作者:中银研究  

  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拟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去年10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中,就提出要求深圳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数据交易等方面进行先行探索。此次出台《条例》正是深圳贯彻落实中央大数据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从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管理的四大角度构建数据法律制度,从而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培育资源配置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条例》将在引导产业布局、促进金融创新、加强权益保护三个领域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条例》出台利于引导数据产业加快布局、丰富行业应用场景。大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深圳作为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数据产业发展具备良好基础,拥有腾讯、华为、平安、中兴等实力较强的本土数据企业,集聚了海量数据,形成了完整的数据产业链。但也由于法规缺失,企业及个人对数据权益保护和应用的意识不强,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瓶颈。6月9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正式发布,其中提到要加快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立法,助力特区数字经济发展:一是为推动深圳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助力,通过数据立法明确公共数据管理权责、打破公共数据壁垒和数据孤岛。二是为数据跨区域融通和跨境流通提供更有利的改革政策环境,鼓励、促进、规范深圳与港澳之间、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之间的数据交流与合作,为协调深圳与港澳有关数据的制度差异提供法规支持,也为下一步促进数据在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与经济特区之间自由流通,在开展数据国际合作、推动企业参与数据国际竞争等方面积累经验。三是引导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大数据平台,发挥产业链带动优势,培育孵化更多优秀上市公司和独角兽企业,完善、丰富各行业在生产、分享、流通和利用等数据应用场景。

  第二,《条例》有利于激活数据金融创新,完善产品及监管体系。金融机构一直在数据产业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不仅掌握了海量的数据资源,同时也提供数据产品,譬如银行叙做的信用贷款业务,其逻辑就是一项数据质押融资业务,即根据企业或个人的财务信息、工作信息、经营信息,给予配套的贷款支持。《条例》出台后,金融机构在数据产业的服务空间进一步扩大:一是提升银行大数据风控能力,通过数据挖掘与评估分析,从“数据质押”模式转型升级到“数据银行”模式,借助跨银行、跨区域数据共享及交叉验证,银行研发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且能够支持到中小企业发展的数据产品。二是探索金融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更加可行的路径,从2014年成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始,各类大数据交易所(中心)在国内出现,但如今市场一度低迷状态,究其原因正是法规缺失。此次深圳出台《条例 》能够为金融大数据交易所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在数据确权问题解决后,有望吸引更多金融机构主体和投资者加入该市场。三是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大数据及智能技术已经在重塑金融监管的方式,近年来国内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对金融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造成较大的影响,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大数据建立预警平台就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开发更多有力的工具,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特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例》有利于加强数据主体权益保护,培育市场数据使用、交易意识。此前,不少互联网商家无偿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强索用户授权等行为引起消费者不满。《条例》出台后对数据主体的权益保护将会明显增强:一是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二是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个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数据条例》规定处理个人数据具有告知义务,应当在处理前向自然人告知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信息。同时,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征得自然人的同意,在其同意的范围内处理其个人数据,不得通过误导、欺骗、胁迫等违背自然人真实意愿的方式获取同意。三是确立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条例》也加大了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数据主体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后,会更加积极的参与数据交易市场,与相关机构共同合规做实数据交易,从而推动数字经济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点评人:中国银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 曾圣钧)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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