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年版)》),从绿色项目界定标准、绿色债券发行管理模式、绿色债券发展框架等方面对旧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了优化。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需要换挡升级。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的界定,有利于夯实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基础,发挥绿色金融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助力作用。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助力绿色债券市场高效健康发展。自《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15年版)》)发布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实现快速发展,为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2021年一季度国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168亿元,接近去年全年发行规模的一半。本次发布的《绿债目录(2021年版)》在基本思路上与《绿债目录(2015年版)》“一脉相承”,继承了《绿债目录(2015年版)》分类优点,并保留了绝大部分原有支持项目和领域。与此同时,为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绿债目录(2021年版)》坚持“与时俱进”,对分类层级进行了扩充,并且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绿色产业支持的重点,对部分支持项目和领域进行了适当调整。这些做法不仅有利于存量绿色债券的顺利过渡,而且能够适应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
第二,剔除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实现与国际主流标准的接轨。化石能源燃烧和使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是全球气候变暖的罪魁祸首。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本质上还是高碳项目。2021年3月,联合国呼吁取消全球所有新煤炭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也均未纳入化石能源项目。据统计,中国50%以上的碳排放源自化石能源的燃烧和使用。为了更好地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绿债目录(2021年版)》不再将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预计未来,我国对高碳排项目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碳排放约束。
第三,支持碳捕捉、利用与封存(CCUS)等新领域,拓展绿色债券对碳中和的有效支持。实现碳中和不仅需要减少碳排放,而且需要促进碳吸收。CCUS是目前唯一能够实现化石能源大规模低碳化利用的减排技术。目前CCUS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性上还有待突破,相关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绿债目录(2021年版)》将CCUS项目纳入其中,不仅充分考虑了CCUS对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意义、我国CCUS的发展状况,而且参考了国际先进经验。通过绿色债券支持,能够缓解CCUS项目面临的资金问题,发挥CCUS对实现碳中和的助力作用。
第四,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进程不断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健康。由于存在划分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债券产品种类不丰富等问题,绿色债券市场存在“洗绿”、“漂绿”现象。这不仅增加了绿色债券风险,而且扰乱绿色债券市场秩序。《绿债目录(2021年版)》的发布,是我国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规范化、透明化,绿色债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健康,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绿色债券市场。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汪惠青)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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