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周天勇
经济循环和进入美好富裕社会的展望专栏之二
开栏语:形成“就业创业—收入流程—支付能力—消费需求—产能平衡—均衡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动能传导。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说明中提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经济增长速度目标,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目标。文件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和测算,认为从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到“十四五”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以不变值计算,未来15年年均需要的增长速度为4.73%。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分别在1977年、2001年和1998年进入了高收入经济体行列。中国大陆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儒家文化、居民勤奋、人口密度、土地改革、二元转型、产业结构等,有着较高的同质性。特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实行了一大二公、计划经济体制和自力更生工业化发展道路,而后者实行了多种所有制共存、市场经济体制和出口导向型工业化的发展模式和战略。
中国大陆在1978年后,开始进行所有制结构和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改革,农村人口和农业经济向城市转移和工业化,以及出口导向的经济发展,与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在20世纪40、50和60年代开始的过程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其发展水平从中等收入进入高收入国家和地区行列,有其各自的教训和经验。与中国大陆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们的差距,以及可以学习借鉴的经验。东亚地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起飞和经济高增长,最后均步入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于这样的奇迹,有着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解释。笔者在《经济循环和进入美好富裕社会的展望专栏之二》中分三篇就其经验,今天发出第二篇。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入高收入发展水平门槛,其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来自于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迁徙。这一条,也是由于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干预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和迁徙,并不将其明显地视为经济增长的经验。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和迁徙不畅的封闭的自然经济,生产力很难进步,增长非常缓慢;而人口、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不断流动和交流的经济中,经济活动活跃,生产力进步较快,增长速度强劲。对此在经济学理论方面已经有刘易斯、舒尔茨等人的论证和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并不限制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和迁徙,并且加以鼓励。日本的经验。从流动的制度看,《日本国宪法》第三章国民的权利与义务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居住、迁移及选择职业的自由,移住外国和脱离国籍的自由:“1.在不违反公共福利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移以及选择职业的自由。2.不得侵犯任何人移往国外或脱离国籍的自由。”即使实行居民卡和户籍簿制的日本,居民卡的主要功能是“你是谁?”,户籍簿的主要作用是“你居住在哪里?”,但是,并不限制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和迁移自由。有迁徙意愿的居民,从其他地方迁入,不得无故阻碍;并对新迁入的居民不得在就业、就学、购房、买车、驾照等方面进行歧视,并且医疗和社保也同时迁入,不得加以阻挠;户籍簿中,政府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加载其他对居民进行限制的项目。
从农民从土地上退出看,日本的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几个不同时期,最初的改革开始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 从那时起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这就导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破产,使得农民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制度基础。
日本1961到1970年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确定在全民的收入增长上,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对农地的进一步改革、最低工资制、教育政策等问题做出并实施了战略性的举措,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进行了完善,这促进了日本农村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化进程,推动人人消费,拉动内需,避免了生产力增长过快,而居民消费增长缓慢而可能形成的生产过剩和衰退,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及迁徙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经验。韩国不存在区分农民和市民身份的户籍制度,乡城人口可以自由流动;而中国台湾的户籍管理,只设立户籍登记、身份登记、迁徙登记三项。其统一、平等地保障人户自由迁徙权,没有附加在户籍上的各种繁杂的政府管制,而且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公共设施、住房等方面没有歧视性的条款。
土地能不能交易,是农民能不能获得财产性收益,积累进入城市的购买住宅和创业的资金来源;包括城市房价的水平高低,是农民能不能退出农村和农业,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市民化的关键性制度按排。韩国工业化加速阶段中,过去分散的土地制度与大量农户放弃农业相矛盾,并且小农经济不宜进行农业的现代化。
1961年到1993年,韩国政府对农地占有和流转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鼓励进城的农民流转土地,以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1994年到1997年,政府进一步放宽土地买卖和租赁的限制,在农业振兴区内鼓励农户有更大规模的土地,并允许建立拥有土地上限为100公顷的农业法人。对愿意将农地出售和出租(5年以上)给农业大户的65岁以上的农民,政府给以补贴。
中国台湾工业化进程早期,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地可以流转给农民;后来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一部分农用地要向非农业建设分配,但是,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进行,然而,转为非农业用地的,一半充公,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和医院等。另外,土地交易增值100%的,40%归公;200%以上的,50%归公;300%以上的,60%归公。而且,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但是,总的来看,韩国和中国台湾在工业化进程中,都看到了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的矛盾,并且大量的农村人口持续地向城市转移,养儿保障和土地保障,逐步地退出农民的生活保障,代之以现代的社会保障。同时,鼓励农民流转土地给种粮大户,以实现农民进城,农地集中为特征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
韩国进行了新农村建设,中国台湾地区进行了富丽新农村和新农业运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人口不向城市流动了,而是农村道路建设和农村教育发展后,中青年更加多地向城市迁移。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速度要远比拉美、印度、中国大陆快得多。
到2008年,韩国总人口为4850万,由于有老人和小孩,并且妇女需要在家照顾孩子,韩国劳动人口为2435万,劳动人口中7.2%从事农业,25.1%从事工业,67.7%从事服务业。中国台湾地区总人口为2297万,其中劳动力为1085万,劳动力中有5.1%从事农业,36.8%从事工业,58%的人从事制造业。
除了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自由迁移和较为宽松的户籍制度外,影响农民进城工作并且留得下的最关键因素是居住成本。韩国和台湾在这方面都有其重要的经验。一是进城的农民可以通过出售和出租自己的农地,包括宅基地,用其收入购买城市中的住宅;二是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农民,其兼业化程度较高,并且土地出租和买卖等财产性收入比重较大;三是在经济的高成长阶段,韩国和台湾地区居民,包括进城的农民,其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劳动在GDP中的分配比重较高,使迁移到城市中的新市民有住宅的购买能力。另外,政府所做的工作是,增加住宅的供应,控制土地和住宅的价格,打击土地和住宅投机,并且供应保障性住房。
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将住房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并作了相应的机构与制度设置。到了70年代,随着城市化急速展开与住房需求的增大,政府专门制定《住宅建设十年规划(1972-1981年)》,计划在10年内建设供给250万套住房。在制度建设上,政府制定了《住宅建设促进法》(1972年),并于1976年和1978年分别制定《城市再开发法》和《有关住宅供给规定》,对住房建设相关制度进行强化。80年代以后,韩国住房政策中社会理念逐渐增强,开始注重缩短贫富差距,建立公平社会的目标。政府除供给住房外,在五五规划(1982-1986年)期间,开始提供租赁用住宅,制定了《租赁住宅建设促进法》,促进租赁住房建设。六五规划(1987-1991年)期间,为强化租赁用住房建设,设立租赁住房管理工团,在税制上实行优惠政策,并且为租赁住房建设提供大量土地。90年代,政府相继推出《住宅200万户建设规划(1988-1992年)》和《新经济五年规划(1993-1997年)》。两次规划期间共建房584万户,使韩国住房普及率大大提高。90年代末,针对住房价格因金融危机影响而大幅跌落的状况,政府作出相应政策调整,包括放宽住房管制,对首都圈地域的住房出让价实施自由化;扩大金融与税制支援,对新购住房减免登记税;积极促进将住房部门与资本市场相联系的抵押债券流动化制度等。在这些政策带动下,韩国的住宅市场进入了复苏与繁荣期。特别是从2000年至2002年,住宅建设以年均18.4%的速度逐年增加,2002年住宅供应总量达到67万套左右,比2001年增加了大约28%。
韩国政府一直控制着房价水平与居民的购买能力相适应。20世纪70年代末,韩国住房价格急速攀升。1978年,政府分别制定了规范住房供给条件与方法的《有关稳定住宅价格、抑制投机、供给住宅的规定》,以及《抑制房地产投机及供给对策》,采取土地交易许可及申报制度,扩大标准地价告示地域等众多抑制投机对策。同时,政府引进住房出让价上限制度,将新住房价格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80年代初期,政府针对住房经济过热状况也曾采取过一定的抑制政策,如1983年对民营住房实施债券购买制度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使韩国房产价格至80年代中期趋于稳定。到80年代末期,土地投机因汉城奥运会的举办而日益猖獗。为应对这种局面,1988年,政府通过“8·10措施”,采取了房地产检印契约制度和地价公告制度。
中国台湾地区在战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中,住宅政策可说是住宅的商品化过程,房地产采取市场化走向,走的是美国模式。台湾50年代初后的四十年,经济快速成长并大幅提升国民人均所得,刺激民众住宅量的需求,住宅供应方面主要由民间市场主导,政府担任的角色极为有限。中国台湾的住宅租赁市场发育不足,加上中华民族有置自有屋的习惯,使20世纪90年代末时,居民住宅自有率高达82.2%。开始的时候,由于地价较低,居民的收入增长较快,加上农民兼业,20世纪80年代以前,进城新市民的住宅问题解决得还算比较好。80年代以后,房地产市场在低谷和繁荣之间循环,房地产的这种投机,使得中国台湾的房地产昂贵起来。然而,不论怎么说,美国模式至少使台湾在石油危机之前,让社会的大部分人口,透过住宅市场取得了有私人所有权的住宅。
人口自由流动和迁移,促进了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速了国民经济的增长。20世纪50年代韩国居住在城市地区的人口和其他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类似,50年代以后,韩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加速。特别是60年代以后,韩国城市人口和城市数目增加更快。韩国的城市化比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高得多。从1960年到1987年,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40%上升到55.9%。韩国1970年时,人均GDP只有270美元,城市化水平是40%;1980年人均GDP1490美元,1981年的城市化水平为56%;1990年时人均GDP达到5400美元,城市化水平高达78%。20年中推进了38个百分点。2008年时,韩国人均GDP达到19624美元,城市化水平已经高达92%。中国台湾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近40年中,经济发展很快,城市化进程同步也很快,人均GDP1951年137美元,1985年3297美元,1993年10197美元,2008年17393美元;城市人口占全岛人口的比重,1946年19.7%,1985年71%,1993年为78%,2008年9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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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绍: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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