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违法调查措施 金融监管新要点

2020年10月27日12:00    作者:肖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我们认为人民银行法修订稿如按现有版本通过,带来的将会是对金融领域监管的全面加强,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无缝衔接,金融从业者的刑事风险也会相应提高。

  近日,广州某商行女“行长”诈骗大案落下帷幕,虚构银行“过桥”业务,提供虚假房产资料抵押,十几年来骗取64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3.12亿元、港币332万元,最终被判无期徒刑。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稿征求意见稿公布,借此我们谈一谈人民银行法修订带来的新变化

  01 人民银行成了有了牙齿的老虎

  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的说明中明确提到了“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我们认为此次修订草稿相关内容中有两条规定尤其值得关注。分别是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强调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前款规定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孰高者为准。

  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调查措施,列举了调查取证的措施,包括

  1. 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进行调查;

  2. 询问当事人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 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 检查、封存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

  5. 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

  6.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查封或扣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中第六十一条的严重处罚表明了一种积极的惩治态度,第五十六条的调查措施则是能够挥舞的有力长鞭,是实现惩治的主要手段。

  02 行政与刑事的证据联合

  《修订稿》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调查手段看似只是将人民银行事实上本就拥有的权力法定化了,但实际上问题的核心在于证据方面。一般来说,一般违法行为可能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引发行政执法,只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才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引起刑事司法追究。但在金融领域,二者的区分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行政违法往往是刑事责任的前哨,实践中刑事审判的许多案件,往往是依靠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进行的,行政执法很多情况下会成为刑事审判的准备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发现,行政执法中获取的证据是可以在刑事审判中直接使用的,唯一需要满足的条件便是行政执法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而修订案的最新内容,在明确人民银行针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措施的同时,也为追究刑事责任打下了证据基础,赋予了人民银行监管行为及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03 刑事风险的隐形增加

  在女“行长”诈骗案中,陈某贤凭借自身从事信贷业务以及银行副行长的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提供虚假抵押资料骗取资金后借新还旧、投资公司。这是一件典型的集资诈骗案,犯罪行为人最终也获得了相应的处罚,但刑事责任虽然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却也是最滞后的,本案中女“行长”何以能够连续诈骗多名客户,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数年值得思考,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管机制的失灵状态是否可以避免也是一大现实问题。通过第五十六条及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人民银行可以依法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这就将金融犯罪扼杀在了违法阶段,实际上能够更好的保障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但同时也意味着,金融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判断被进一步模糊,往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便决定了日后刑事风险的必然发生。关联愈发紧密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将会是金融消费者需同时面对的问题。

  04 写在最后

  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我们认为人民银行法修订稿如按现有版本通过,带来的将会是对金融领域监管的全面加强,与此同时,由于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无缝衔接,金融从业者的刑事风险也会相应提高。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面临的不是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二选一,而往往是基于相同的证据先接受行政处罚,随后承担刑事责任。

  未来已来,采取积极的姿态或许是更适合当下的选择,在不同类型风险同时发生、事后抵御风险的缓冲期大大缩小、刑事风险前移的背景下,合规预防应当成为日用品。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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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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