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颜伟杰
相比于字面意义上的“首套房”,仍有许多因为结婚后赡养父母、抚育二孩而置换了房屋的群体,他们同样是这次“减税红包”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周(11月4日)将结束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社会舆论对财政部的这波操作还是非常欢迎的。毕竟,“减税红包”涵盖了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特别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群体。
对这些群体来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或房租、医疗等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在引导社会加强学习、敬老爱幼,探索破解房屋租售同权的同时,减轻社会中间群体的生活负担,无疑是这次“减税红包”最大的政策导向。
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制设计,的确也很给力。6项扣除中,除大病医疗采用限额内据实扣除外,其余皆采用了定额扣除的方法,让人一目了然,既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也便于税务部门征管核查。
不过,在6项扣除中,房贷利息扣除仍有简单操作复杂化的隐患。
征求意见稿中,对房贷利息扣除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必须是“首套房”贷款利息。从政策的初衷来看,抵扣首套房贷款利息,与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类似,体现了政策部门对首次购房者的支持,具有比较强的象征意义。
但是,伴随房地产调控而产生的“首套房”概念异常复杂。目前,各地对“首套房”的认定因地而异,银行系统对“首套房”也经常因房地产市场的冷热而调整,这与个税专项抵扣需要相对固定的标准并不适应。
因此,房贷利息抵扣同样需要一个合适的“首套房”认定。
既然,专项抵扣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减轻社会中间群体的负担,那么,如何让房贷利息抵扣惠及这些最需要的人群,满足其对专项附加扣除的期待,同时又便利税务部门操作,都是房贷利息抵扣需要考虑的方向。
相比于字面意义上的“首套房”,仍有许多因为结婚后赡养父母、抚育二孩而置换了房屋的群体,他们同样是这次“减税红包”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
所以,对“首套房”的认定,不如转化下角度,换成“唯一性住房”。这样,既排除了占据着“首套房”名额的二套、三套房持有者继续享受抵扣优惠,同时,也保护了因赡养父母、二孩等原因而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把税收的红包真正发放给需要的人。
很多时候,简单比复杂更有价值,制度设计亦如是。“唯一性住房”的认定并不复杂,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就可以查询纳税人名下是否是正在还贷的唯一住房。在减税的同时能实现“简税”,何乐而不为呢?
(本文作者介绍:财政政策专家)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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