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仅一线之隔

2014年03月31日 10:22  作者:沈萌  (0)+1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家 沈萌

  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间,仅有一线之隔。任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即可认定涉嫌非法融资。一旦股权众筹为心怀不轨者利用,假借皮包公司以堂而皇之的名义筹集资金,很容易形成非法集资,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

“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让更多创业者开始看到希望,但监管必将是个难题。“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让更多创业者开始看到希望,但监管必将是个难题。

  3月28日,证监会[微博]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调研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并认为新业态的出现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适时出台指导意见。

  众筹,是一种发端于国外的融资模式,即由筹资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众筹项目的相关信息,所有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人都可以自愿为该项目提供数额不等的资金。目前,国外几个主要的大型众筹平台,都已经为数量不少的创业产品或项目成功地筹集了启动资金。因此,众筹也成为目前互联网上最热最in的模式平台。

  与以往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或项目发起众筹不同,股权众筹,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众筹平台,以企业股权为交换筹集资金,而不再具体与特定产品或项目捆绑。那么,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企业融资,机遇在哪里、风险又在哪里?

  股权众筹的主要目标企业,应该是人数有限的初创型小团队,因为这样的创业团队规模小、实力弱,往往处于自身核心产品或服务的草创开发阶段,无法通过股权交易中心或是新三板、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进行必要融资,加之国内天使投资、私募股权环境仍不成熟,不能为这类创业团队提供充足的融资服务,因此股权众筹就可以满足这一细分市场的需求。

  不过,如果股权众筹脱离了上面所讲的目标范围,被投机资本大肆涌入,那么难保其不会重蹈当年“艺术品份额交易”失败的覆辙。

  首先,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间,仅有一线之隔。根据国内规定,任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行为,即可认定涉嫌非法融资。因此,一旦股权众筹为心怀不轨者利用,假借皮包公司以堂而皇之的名义筹集资金,很容易形成非法集资,给投资者带来利益损失。

  其次,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互联网金融,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打破传统金融业务中的固有利益门槛,降低消费者或投资者在金融业务中的使用成本,但这并不代表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就可以包打天下、就可以不需要传统金融经验和智慧。

  股权众筹,即便包裹了互联网高科技的外衣,但本质仍是股权投资,因此如何评判被投资企业的成长潜质和利益回报,仍然是一个金融投资范畴的内容,互联网并不能自动提供答案。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可以集聚五洲四海的人们成为目标企业的投资者,但股权众筹同时也缺乏对目标企业必要的价值审核和信息披露能力。

  任何一个企业在寻求私人投资或公开股票发行时,都需要经历一系列严格的检视流程,投资者可以通过正当手段审慎判断目标企业的团队、产品、商业模式、盈利回报等各方面信息,最终形成是否投资的决定。但股权众筹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投资者仅能依赖众筹平台,所以,难免在该平台进行股权众筹的目标企业不会鱼龙混杂。

  或许,有的人会觉得股权众筹一次只要投资几十几百元,不是什么大钱,就算被骗也无所谓,殊不知真心的骗子恰恰会利用这种个人看来是小钱、可集腋成裘汇大钱的心态。况且,小钱也是钱,有一则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轶事,当年他曾向秘书借5分钱打电话,事后归还时秘书觉得只是小钱无需挂怀,但洛克菲勒正色道“五分钱是一元钱一年的利息”。

  时下,各种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金融服务层出不穷,像“宝宝”军团、银行信息服务等等,比如招商银行利用微信进行信用卡服务、平安银行利用微信进行企业开户服务,都可以在节省用户时间和电信成本的前提下提供更快捷更丰富的服务内容。可是,国内某互联网大佬推出的一系列宝宝服务,却难言是机遇多过风险还是风险多过机遇了。

  比如,该大佬利用旗下电子支付平台推出了一款基金产品,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存款的搬移使得各银行如临大敌。话说回来,基金筹集了海量资金之后,仍然要回归投资收益的轨迹,那么该大佬和其基金平台如何证明其更高的回报率?况且,大家可还记得,该大佬曾经以国内政策法规为由,从股东手中偷走了号称现金牛的这个电子支付平台放进自己小圈子的口袋。如果这位大佬连自己股东(老板)的钱都敢染指,你会相信它能管好你的钱吗?

  即将上市的这位大佬在投行们各怀鬼胎之下,已然被吹捧得神魂颠倒、目空一切,浑然不知无知则无畏的道理。今天有人举手说大佬你值1000亿,明天又有人站起来说大佬你值2000亿,后天还会有人跳出来说大佬你值3000亿,但大佬你现在还清楚自己值多少吗?别忘了,你的市值吹出来越多,投行们能拿到的佣金也就越多,但过了市值保证期后,就算你因为股票跌到100亿被股东起诉,这也和投行无关了,都是你自己的事情。

  金融有金融的规则,就像互联网也有互联网的规则,金融不能指挥一切,同样互联网也不可能包办一切。当年的Google在上市时也曾心高气傲拒绝华尔街传统,但不出彩的IPO结果,也算是让搜索神童们被泼了冷水清醒清醒。

  互联网固然是最前沿的科技,为人类发展和进步带来了无尽的动力,但互联网只是互联网,一种比较新的发展和进步工具,互联网可以促进金融,但互联网取代不了金融,同样,互联网大亨也无法变身金融巨鳄。所以,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但也可能是一场泡沫,而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冷静。

  (本文作者介绍:香颂资本执行董事。从事并购交易撮合多年,具有丰富区内及跨境并购经验。)

  本文为作者独家授权新浪财经使用,请勿转载。所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

(由新浪财经主办的“2014新浪金麒麟论坛”定于2014年11月22日在北京JW万豪酒店召开,本届论坛主题:变革与决策。聚焦改革深水期的中国经济的转型与挑战。 报名入口》》》 2015,决策下一步,等你来!)

文章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股权众筹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给公务员涨点工资如何? 如果毛泽东是企业家 现在不降低利率还待何时? 楼市需要告别全民普遍的自利情结 中国富人大举投资移民美国为了啥 墨西哥取消高铁订单背后博弈 没有存款的美国人都把钱花在哪了? 提振房地产中国还有啥政策? 中国奶粉我们为啥还是没信心? 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十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