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孙金钜
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后将与科创板和精选层错位发展,并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一方面,板块间差异化定位明确,各有侧重;另一方面,通过基础制度安排差异化,将更好地适配不同板块定位。
一、国内资本市场将形成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良性格局
2020年是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大年,坚守科创板定位,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化新三板改革等几个方向正齐头并进。新《证券法》明确继科创板“试验田”后在A股全面推行注册制,对于原有A股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率先在创业板进行注册制试点,有助于A股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内涵将进一步丰富。
在注册制改革获得重大进展的同时,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也在有序推进。随着4月底股转公司开始受理精选层挂牌申请,新三板以“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为主体的多层次市场结构逐步成型。其中,转板制度作为精选层重要突破之一,有效地打破了新三板与创业板、科创板的阻隔。而创业板和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是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制度实现的基础。虽然创业板服务范围与科创板等有所重叠,但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精选层的板块定位明确且各有侧重,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以及退市等基础制度上均有差异化安排。因此,创业板推行注册制改革后将与科创板和精选层错位发展,并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二、板块差异化定位明确,创业板行业标准更具包容性
在当前A股市场,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虽然两者服务的企业范围有所重叠,但从板块定位看,创业板和科创板各有侧重。科创板定位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创业板定位则要求“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上述定位的差别同样表现在所覆盖的行业范围上。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七大行业领域之一,而创业板在行业要求上更加包容。在截至4月30日已上市企业中,100家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有45家(占比45%)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5家(占比25%)属于生物产业,行业分布高度集中。而80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共覆盖25个行业,其中占比最大的前两大行业分别为机械设备(118家,占比14.6%)和计算机(113家,占比14%),行业分布较科创板更广且更分散。
在A股市场之外,我国资本市场专门设有新三板,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以更好地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新三板流动性不足,投资者参与不活跃等问题,证监会于2019年启动了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并推出精选层。精选层在新三板中定位于企业升级,要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提升公众化水平,并在匹配高效融资交易制度的同时对标上市公司从严监管。另外,通过向创业板或科创板转板上市制度,精选层实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互联互通。行业分布方面,截至4月底,117家已公告接受精选层挂牌辅导的新三板企业共涵盖从传统到新兴的9大行业,其中占比最大的前两大行业分别为信息技术(31家,占比26.5%)和工业(25家,占比21.4%),行业分布范围和集中度均介于创业板于科创板之间。
三、基础制度安排差异化,更好地适配不同板块定位
结合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精选层的不同定位和发展成熟度,监管层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以及退市等基础制度方面均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以更好地促进几大板块错位发展、适度竞争,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发行制度方面,由于创业板上市标准较科创板更严,因此创业板仅强制要求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等发行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实施保荐跟投,而科创板强制要求所有企业实施保荐跟投,精选层则暂无这方面要求。上市制度方面,三个板块都体现出对未盈利企业的包容性,但创业板包容性不及科创板以及精选层。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效仿科创板实行20%涨跌幅限制,精选层则为30%。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上,创业板个人投资者开户门槛为10万元,明显低于科创板的50万元和精选层的100万元。退市制度方面,创业板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并与精选层一样设置了多样的财务退市指标。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退市标准相较现行版本更为严格和多样性,更好地适应了注册制的要求。科创板由于上市标准多样,因此在财务类退市制度中未设置量化指标,但对不同类型公司规定了有针对性的退市情形。例如研发型上市公司若不再满足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则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精选层则仅规定了交易类和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综合来看,创业板和科创板的退市标准比精选层更严格,且科创板的退市制度最具针对性。
除了上述基础性制度的差异,创业板、科创板和新三板精选层各自都有一些独特的制度安排。例如,创业板在继承科创板关于红筹企业回境内上市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条件,体现了创业板更为严格的上市要求。科创板则在4月初明确了非公开转让和配售相关制度,是对多元化退出渠道的又一重要探索。精选层则创造性地提出了转板机制,实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本文作者介绍: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张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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