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郭振华
IFRS17中,财险公司可采用保费分配法计算保险收入,而且财险公司也不需要就准备金向客户支付利息,因此,财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其实与当前没有什么变化。
IFRS17实施后,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被分为保险服务和投资服务,只有保险服务归IFRS17管辖,投资服务要另外核算。
所谓投资部分,就是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险保费,和通过测试后从保费中拆出来的投资部分。
保险公司还可能提供其他服务,如养老、医疗等等,像是英国的Kupa,提供了一大堆的非保险非投资服务,需要另外核算,这里不予讨论。
一、提供保险服务形成保险收入
在IFRS17中,将提供保险服务获得营业收入称为“保险收入(Insurance Revenue)”,保险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只有保险公司的责任或服务被提供或转移至客户时才可以确认为保险收入。
按此标准,显然,收到保费不等于提供了服务,所以保费不是保险收入,只有对客户履行的责任是保险收入;同理,保险公司通过资产投资获得投资收益也不等于提供了服务,所以投资收益不是保险收入,只有当期保险赔付中包含的投资收益才是保险收入。
二、保险收入包含二大部分
那么,在一个报告期内,什么是保险公司对客户履行的责任呢?其实就是该报告期内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负债的释放或减少额,履行了责任,降低了负债,也就向客户提供了服务。
因此,保险收入等于保险负债的当期减少和提供当期服务的各种费用开支。
1.未到期责任负债减少额
按照未到期责任负债的构成,当期释放或减少额包括三部分:当期赔付、风险调整释放和合同服务边际摊销。当期责任赔完了,当期对应的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也就释放出来了。
需要强调的是,未到期责任负债当期释放的当期赔付,并非实际的当期赔付,而是期初未到期负债评估中预计的当期赔付,因此被称为“期初预计赔付”。
2.与提供当期服务对应的费用开支
我们都知道保险公司除赔付之外的费用开支,包括手续费佣金和业务及管理费用,这里分为保单获取成本和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1) 获取成本摊销
首先,为了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花费了大量的保单获取成本(包括销售费用和核保成本等),这显然可以确认为保险收入。
但是,某一年度支出的保单获取成本对应的往往是过去3年或5年的新单保费,而不是对应当期提供的保险服务。
因此,需要将所有有效保单的获取成本在各自保险期限内进行摊销或分配,然后将所有有效保单摊销在本报告期的获取成本之和作为本报告期的获取成本,称为“获取成本摊销”。
2)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其次,为了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除获取成本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要花费其他各种保险服务费用,包括理赔处理成本、保单管理和维护成本、税金及附加、保险保障基金交费、施救和代位追偿费用、固定和可变管理费用(包括会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与支持、建筑物折旧、租金、维修费用等。
这些费用都与当期提供服务直接相关,所以也计入当期的保险收入,可称为“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3.保险收入的最终结构
最终,保险收入包括:期初预计赔付、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获取成本摊销、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4.财险公司与寿险公司的区别
财险公司通常只做短期保险,除上述方式外,保险收入也可以采取简便的保费分配法计算,其实就是直接将保费按照期限计算得到当期的已赚保费即可。仔细想想,已赚保费自然也包括上述5大部分。
寿险公司则肯定以长险为主,保险收入就肯定是上述5部分了:期初预计赔付、风险调整释放、合同服务边际摊销、获取成本摊销、其他保险服务费用。
三、提供投资服务形成投资收入
保险公司除提供保险服务外,还提供投资服务并形成负债和资产,类似于商业银行吸收储蓄并且形成负债和资产,只不过,除投连险外,保险公司的提供的往往是长期储蓄,而且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是浮动的。
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服务其实包含两部分:一是保险服务本身包含的投资服务,如,保险公司销售的终身寿险或养老年金保险,为客户提供了死亡保障,同时为客户的保单现金价值提供投资服务;二是从保费中拆除去的投资部分,或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投资产品,本身就是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
与商业银行将“利息净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类似,保险公司提供储蓄投资服务,应该将“净投资收益”,即将扣除提供给客户的投资收益后剩余的净投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
这其中的道理,除了与商业银行利息净收入类似外,还有一个道理:对于通过现金价值赔付给客户的投资收益,已经计算在了保险服务的营业收入“保险收入”中,如果在投资部分再将不扣除客户利息的投资收益计入营业收入,就重复计算了。
四、IFRS17下的保险公司营业收入
如前所述,IFRS17中,财险公司可采用保费分配法计算保险收入,而且财险公司也不需要就准备金向客户支付利息,因此,财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其实与当前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IFRS17实施后,寿险公司的营业收入结构会发生革命性变化,如下表所示。
这个保险收入看起来很怪,像是被人家剥光了衣服,看到你的所有东西。
看到了什么呢?对于当期赔付很少的公司而言,人家一看,原来你的收入主要就是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还赚了不少钱,但对客户提供的赔付却占比不大,怎么看都有些难受。
根源主要是人身险期限太长了,以至于很难用一个完整的科目来表明提供的当期服务,20年的考量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居然选择了这样的“自我暴露式”表达。
五、财险公司营收几乎不受影响
如前所述,IFRS17实施后,若采用保费分配法,财险公司的营业收入几乎不受影响。
即便不采用保费分配法,营业收入结构会发生变化,但数量也几乎没有变化。因为,对财险公司而言,未到期责任负债的释放或减少对应的就是已赚保费,而且,只要保费增长速度不高,获取成本摊销和不摊销结果也差不多,其他保险服务费用也几乎没有变化。而且,从投资收益来看,财险公司的准备金是不需要向客户支付利息的,因此,投资收益扣除资产减值和投资费用,就等于净投资收益。
六、寿险公司营收大幅降低
寿险公司就惨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释放或减少额远低于当期保费收入,而获取成本摊销也会大幅低于当期获取成本,只有其他保险服务费用基本不变。
此外,寿险公司95%以上的准备金和所有保户投资款都要为客户支付利息,因此,净投资收益远低于投资收益,到底低多少,取决于寿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根据历史表现,我们可以大致知道那些保险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利息较低,进而净投资收益较高。
大致估计,寿险公司的营业收入降幅在50%以上。
此外,由于新公司的客户群总体也比较年轻,未到期准备金释放或减少额就比较低,所以,其保险收入和营业收入的降幅要更大些。
(本文作者介绍:同济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保险系主任,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对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经营有独到见解。运营《保险神谭》公众号。)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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