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整顿征兆:银监会“批量生产”信托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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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6日 11:3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振华 北京报道 中国信托业正在经历一场艰苦的蜕变,5轮整顿都没能使有“坏孩子”之称的信托业完全走入正道,又一场整顿风暴正在酝酿。 来自银监会的消息显示,在未来数月内至少有4~5部信托法规条例出炉,涉及信托
首先推出的是有关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规。 6月11日,银监会公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不过该法规仅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业务方面进行了规范,对于单一信托、公益信托和财产信托信息披露的规定将反映在《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暂行规定》中。 银监会非银行监管部的一位人士称:“两部有关信息披露的法规是同时制定的,此外更多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法规也将很快公布。”但他不愿透露更多的细节。 提高信托经营“透明度” “银监会并非因为近期的突发事件而临时救火,”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邢成博士表示,“而是现行法规严重滞后,需要补漏。”但他同时认为,近期信托业的一系列违规事件,也促使了银监会相关法规的密集出台。 这些违规事件包括,3月份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黑洞、4月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理财危机和6月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乳品股权收购计划”意外受阻致8600万信托资金前景不明等事件。 “这些问题都反映了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某信托公司的一位高层表示,“如果事先及时披露风险和应对措施,这些问题本可避免。” 他说,金新信托在信托计划中载明,8600万元信托资金将用于收购北京三元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新疆兵团天元乳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德隆畜牧玛纳斯乳品有限公司35%的股权。但三元种业否认了这种说法,可能的原因是金新信托并未与三元种业最终达成入股计划,或者已经达成协议但股权还没有过户。但无论如何,金新信托在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上信息披露不充分,未从尽职的角度履行告知义务。 西南证券研究中心孟辉博士表示,信托行业的日常经营缺乏一个透明的机制,这直接影响了信托业在更大的市场空间中拓展的能力。而一旦出现风险就导致对单个公司的怀疑向整个行业扩散,从而形成了目前的被动局面。 银监会“扶优限劣” 在上述两个法规中,都特别提到信托公司关联交易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合信托如果涉及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必须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数额、关联比例、定价的比例和依据、公允市场价值,以及采取的隔离措施。同时,银监会还规定对于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还必须在披露文件中进行专项说明。 “对于某些想通过关联交易获利的信托公司,显然是一个约束,这也正是银监会的初衷。”邢成博士认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异地推介信托除向注册地银监局披露所要求的一切信息外,还需向推介地银监局报送材料。同时规定信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信托公司还需将能否按约定交付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和推介地银监局申报书面材料。 这些规定体现了银监会扶优限劣的思路。 前述信托公司的高层人士认为,各信托公司要公布年报、揭示潜在的风险等详细的规定,投资者选择信托计划时可参考的依据增加很多,对于那些规模小的和经营业绩差的公司带来巨大压力,加速了企业的分化和淘汰。 “此前央行一直将信托行为界定为私募性质,信息披露基本上由契约来约束,但这已经不能适应信托产品的发展。”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王先生称。 他说,“实际上银监会在信托信息披露、监管形式上已开始借鉴公募基金的做法。不过银监会仍未正式承认信托公募方式。” 不过,对于银监会即将推出的法规,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位管理人士仍然对最终落实的效果表示了担心。他说,“类似的对于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规定非常多,问题仍然频频发生,关键还在于执行得如何。” 他认为目前在各地银监局非银行监管部门大多只有2~3个人,但监管的范围却遍及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如果没有监管方式和监管技术的变革,无法保证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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