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士可收取乘客燃油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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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5:11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通讯员 高诒茜) 油价上涨至一定幅度,的士可向乘客开收燃油附加费!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政策,即省内各地出租车经营者经批准,可在运价之外收取燃油附加费。 至于如何执行,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昨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是否需要开征燃油附加费以及收取标准、如何收取等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油价变化,结合当地
油价五次上调,的哥减收370元/月 马壮昌表示,今年以来,广东省五次调整了成品油价格,90号、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均调高0.55元/升。受此影响,全省出租车燃油成本大幅度上升,出租车司机的收入相应下降。 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测算,五次调价使广州市出租车每车每月燃油成本增加739元,出租车单车月净收益由4036元降至3297元,以单车两个司机计算,人均月减收370元。 马壮昌说,“当前90号汽油供应紧张,部分出租车司机有时不得不改用93号和97号汽油,增加的燃油成本会更多,收入的下降幅度会更大。” 马壮昌表示,省物价局出台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政策,就是为了化解高油价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向乘客收取归司机所有 根据规定,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出租车经营者收取,收取对象是乘客,收费收入直接归出租车司机。 马壮昌表示,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油价回落后及时停止收取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长期收取? 马壮昌表示,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适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出租车经营者收取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价格回落到一定水平后,各地将会及时停止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