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显示太阳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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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4日 15: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14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太阳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1%。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太阳镜类别未标或错标、达不到明示的防紫外线功能。抽查中没有发现
造成使用者行路安全和影响视力健康的产品。目前国内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太阳镜所用的镜片材料都能达到我国现行标准的要求,这些工厂的产品主要销售到大中型眼镜店或商场,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 记者了解到,只有经过特殊加工的太阳镜才会具有防紫外线、抗冲击等附加防护性能。本次抽查的79种产品中,63%的产品明示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经检测,这些产品大部分能达到防紫外线的效果,仅有2种产品不合格,即广州市星视界眼镜有限公司批号为2005-01的“保罗麦克”遮阳镜、厦门雷博眼镜工业有限公司批号为2005-02的“博伊斯”遮阳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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