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不合格品牌开始受理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06 每日经济新闻

  律师称消费者可要求精神赔偿

  袁田恬

  昨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查出不合格的国际顶级品牌纷纷表示,目前开始接受消费者退货,购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消费者可以前往柜台要求退货。

  四天前,上海市工商部门发布了对本市流通领域里品牌服装的质量检测结果,结果显示样本不合格率超过四成,不合格的黑名单中,香奈尔、迪奥、阿玛尼等国际顶级品牌赫然在列。

  在这些国际顶尖品牌表示接受退货的同时,有消费者指出,此次检验结果显示,长期穿着那些不合格的所谓国际名牌会致癌,那么对于那些已经穿着了很长时间的消费者来说,他们的身体健康由谁来负责呢?更有律师指出,只要购买和使用了这些不合格服装的消费者,都有权利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这种伤害主要是潜在的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和未来人体病变患癌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一位名叫董正伟的律师在博客上表示,“国际知名品牌”服装被检验出质量不合格,说明生产厂家和经营者在销售时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根据不合格服装可能致癌的客观事实,双倍赔偿已不能满足服装购买和使用者的实际损害事实和潜在威胁了。为此,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还可以要求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癌症病变的治疗费用。这些都是这些不合格品牌服装企业和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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