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南极旅游尚不成熟 报名参游应审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 10:0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蔡岩红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针对最近国内某些企业拟组织开展南极旅游的情况,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极旅游要“有条件地开展”,我国目前组织南极旅游的条件尚不成熟。

  随着我国旅游探险活动的拓展,一些旅游企业和探险组织多次与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联系,就开展南极旅游事宜进行探讨。一些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即自行在国外组织延伸至南极旅游活动,报价几万元甚至10万元以上。

  根据《南极条约》及《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规定,缔约国在南极开展活动需事先通报其他缔约国并通过环境评估,如果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则应予取消。这些规定适用于在南极地区的一切活动,包括旅游活动。我国是《南极条约》缔约国,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相关规定。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南极地区政治敏感,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我国暂不考虑开展南极旅游。目前一些组团企业往往是在我国游客抵达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过当地的旅行社或机构组织前往南极的延伸旅游,这将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公民在报名参加“南极旅游”时应审慎。在我国将南极确定为旅游目的地之前,国内有关企业和组织不宜擅自开展赴南极的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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