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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欧典应双倍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3:4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刘宪银报道 欧典“消费者退换产品前提是要有质量问题”的说法,专家表示,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向欧典提出双倍赔偿。

  3月20日,欧典企业总裁闫培金表示:“我是欧典公司的代表,我真诚地向全国消费者表示歉意。”他说:“2004年,我们的宣传手册在企业介绍部分出现名字描述不准确。”他承认,在德国确实没有欧典的百年老厂,所说的百年老厂是给他们提供木地板的德国汉姆
贝格公司,而宣传册上那两个被宣传成为德国欧典老板的人其实就是汉姆贝格公司的负责人。对于国产欧典地板实际的生产方吉林森工为什么没有出现在产品标签上。他解释:“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最终负责任的是谁就标注谁,所以就只标注了我们。”

  欧典方面还表示,调查结果出来前,消费者可退换产品,但前提是要有质量问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权威张树义教授表示,根据闫培金承认的事实看,欧典实际是假国际名牌,那么就构成了商业欺诈,无论其质量是否合格,消费者都可据此向商家提出双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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