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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添了规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3:26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徐霞报道 经国务院批准,昨天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管理规章。《办法》将明确保险资金的流向,2300亿的保险资金将大量涌入基础设施建设。

  早在去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保险机构作为持有大额、长期资金的重要机构投资
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增加投资机会,分散投资风险,促进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结合。

  设定投资上限比例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称,由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没有经验可循,一定要有防风险意识。《办法》中也提到,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将投资管理交由专业机构运作,实行间接的投资方式可防止由经验不足导致的风险。为防止一哄而上,控制系统风险,规章中限定了保险资金投资的规模和比例,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5%,保险公司独立核算的产品账户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条款具体约定的比例。

  对委托人要求严格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试点名单还在统筹中,在4月上旬就可以公布。记者从太保了解到,太保已经正式成为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的试点单位。除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

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外,等时机成熟,还可以投入到房产这类高风险的行业。为防止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保险资金需要委托人,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但受托人与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关联关系。委托人必须连续2年盈利,而且近3年没有到期未偿还债务、未发生到期不履约现象、无挪用受托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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