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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政府版合同肃清霸王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10:07 南方日报

  工商部门将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保险业的一些不平等格式合同

  推广“政府版”合同肃清“霸王条款”

  本报讯 (记者 刘茜 实习生 赖良青 通讯员 胡燕妮) 目前,“霸王条款”已成公众最不满意的消费环境。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省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
游、保险业的一些不平等格式合同,在全省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具体落实,以肃清“霸王条款”。

  消费者最不满意垄断行业“霸王条款”

  据悉,中国社会调查所近日公布的一项权威调查显示,45.3%的城市公众认为最不满意的消费环境首选“霸王条款和不公平合约”,可见“霸王条款”已经成为消费者最大的不满。

  广东省消委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江列华说,前些年消费者对“霸王条款”投诉的多是存在于冲印、洗衣等行业的。近年消费者对交通、银行、通信、保险、房地产等竞争相对不足行业的“霸王条款”反映越来越强烈,一方面体现了消费意识的进步,也说明“霸王条款”愈演愈烈。

  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主任何建安表示,去年,消费者对交通运输业的投诉直线上升,交通运输业首次“晋身”十大被投诉行业,其中不少投诉都是针对“霸王条款”的。在广州市12315中心,去年接到的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业“霸王条款”的投诉也明显上升。

  消协对“霸王条款”无可奈何?

  这些年,尤其是每年的“3·15”,各级消委会都会向“霸王条款”发起猛烈攻势,并要求其修改“霸王条款”。虽然媒体也鼎力相助,但“霸王条款”却依然“岿然不动”。

  消委会和工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处理这些对垄断企业的投诉中,多数企业“会尽量满足消费者的投诉请求”。但一旦涉及到修改霸王条款的问题,则称“没有权限,要请示报告”,大多是最终没了下文。很多竞争不足行业对消费者投诉都是个案解决,“不告不理”,“霸王条款”却照样“我行我素”,各级消委会也对之无可奈何。

  “垄断行业的‘铁霸王’要废除,政府主管部门不出手不行。”广州浩泽律师事务所李坚律师表示,在整治“霸王条款”的过程中,几乎每次的“主角”都是没有行政权、执法权的民间团体——消费者协会,企业当然“爱理不理”。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及时用强制性的手段规范各行业的格式合同,“铁霸王”才能得以废除。

  律师告诉记者,纵观近年来被改正的霸王条款,无一不是政府主管部门介入之后才促成的。前年,中消协等团体一直在讨伐“电话卡过期,余额不退”的霸王条款,但一直无人喝彩。直到后来得到信息产业部重视,召集专家着手修订新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判定标准》,这一“霸王条款”才得以废除。

  有关部门将集中向“霸王条款”宣战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则表示,今年会集中向这些“霸王条款”宣战,将在多个行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今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将针对房地产、汽车销售、旅游、保险业的一些不平等格式合同,将在全省推广“政府版”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具体落实。如果有企业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个别条款,就得到工商部门备案,从而杜绝直接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或不平等条款出现,将消费者的事后维权变为事先维权。省工商局人士表示,此举实行之后,预计一批“霸王条款”将得以废除。

  一些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要消费者提高与垄断集体的博弈水平,还必须要有类似的《反垄断法》的利刃。以刚性的反垄断法规去消弭“霸王条款”才是最坚实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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