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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领域法律如何更完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18 法制日报

  代表、委员、网友纷纷支高招

  本报记者 席锋宇

  网络上一位网友的感言引来很多跟帖。他说:“每天都不知道‘吃穿住用行’这些和我有着密切关系的领域里会再爆出什么负面的新闻,这个不能吃,那个不能穿,手机买了没
有三包……一系列的问题,让我缺乏安全感。”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面对可能遭遇的消费侵权和消费伤害,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听听代表、委员、网友的高见。

  ●出台电信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友:要建立完善的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应该制定电信法,其中要明确规定保护电信消费者权益,包括用户享有申诉权和索赔权,要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隐私权、通信秘密保障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合法权益。电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需要大量其他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如在程序法方面,结合我国电信经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可仿效国外设立小额争议解决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另外,可以规定消费者援助制度,以帮助消费者实现权利。

  ●食品安全法律护航

  民革青海省主任委员马志伟委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建设是保障。呼吁国家修订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格局,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并且要成立各级食品安全专家工作组。各省可考虑因地制宜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构成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相互配套的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同时解决一些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容行业更需完善监管

  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业会副会长张晓梅委员:针对美容行业“小、散、杂、乱”的特点,国家要加强相关机构的监察力度,进一步严格对美容行业的质量监管。实行更加完善的美容产品、美容服务安全警示和通报告知措施,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正确引导。

  ●网上购物更期待安全

  网友:目前网上消费者个人资料被泄露和网上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还是比较严重的,电子签名法已经出台,现在要加大电子签名的应用推广力度。其次还应该建立我国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建立电子商务活动的“游戏规则”,加强对交易各方的监督,完善网上反欺诈法律,加强网络安全,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诉讼程序要简化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代表:尽力简化诉讼程序。即消费者投诉的,可当场发出“执行令”,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退款、更换、修复、赔偿的任一方式。在法定时间内(如五日内)商家不持书面异议的,该“执行令”生效,具有强制

执行力。如异议的,即转入简易程序,法庭可当庭或另定时间进行审理,并尽可能地当庭宣判。对比较复杂或争议数额较大或需要进行鉴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申请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未在法定时间申请的,一律视为同意采取简易程序进行。

  ●服务范围要明确

  山东省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代表: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界定消费者所接受的服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标明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范围,使得金融、教育、医疗以及法律等领域的被服务者往往被排斥在消费者之外。而这些领域也是近年来,消费纠纷发生最多的领域。同时作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告欺诈也应该适用本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销售房屋的广告属于要约,但是其他领域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则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需要立法完善,并建议可就虚假广告内容要求双倍赔偿。

  本报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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