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主题消费与环境解析之消费与安全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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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9:55 汉网-长江日报 | |||||||||
记者 胡江南 通讯员 张镝 编者按:今年“3·15”的年主题是“消费与环境”。从今日起,本报将围绕“消费与安全环境”、“消费与资源节约”和“消费与环境保护”三大热点问题,对这一主题进行解析,倡导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环保节能的消费理念、和谐互动的消费关系。
上月中旬,江岸四唯工商所接到一张姓男子投诉:他在一酒店开房住宿,其女友洗浴时,浴室玻璃门突然破损,造成女友身上多处划伤,向酒店索赔遭拒。 店方的拒赔理由是:怀疑两人同时占用仅供一人使用的洗浴房,才使淋浴玻璃门受外力而破损,且伤者非房客,只是其女友,酒店不仅不应赔偿,还应由顾客赔偿玻璃损失。 因酒店方证据不足,最后经工商调解,店方同意支付医药费110元,并放弃要顾客赔浴室玻璃门的要求。 “《消法》规定了消费者有9项权利,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是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如果这项权利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便失去存在的基础。”省消委秘书长彭辉介绍,近年来,消费者在实施正当消费行为的过程中,安全权遭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市消协公布的2005年消费者投诉统计显示,安全健康问题投诉比上年增加近三成,最集中的当属3类问题: ——商品质量低劣招致“飞来横祸”,如钢化玻璃面燃气灶等厨房用具突然爆裂致人伤残,热水袋、“暖手宝”爆裂将人烫伤等; ——服务行业违规操作造成伤人事件,如就餐时消费者被酒精烧伤,洗浴等行业因违规安装热水器造成消费者煤气中毒,司机野蛮驾驶致乘客撞伤、摔伤等; ——部分营业场所公共设施存在缺陷,又无安全提示,引发意外。这其中最突出的是公共电梯的安全问题,有夹伤孩童手指的,有摔倒老人的,还有的扶手过低导致儿童不慎坠落。 “除了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投诉正成为新热点。”市消协透露,消费者在旅馆、餐馆、大型超市、娱乐场所接受服务时,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被盗的消费纠纷增多,标的数额也越来越大。 元月18日晚,杨先生在武昌某大酒店消费,至次日凌晨1时出门时,发现泊在酒店停车场内的轿车后备厢被撬,旅行箱被盗。店方以被盗现场已由警察进行勘查、须等侦破后再解决为由拒绝赔偿。 洪山工商调查发现,杨先生停车的位置属于酒店的专用停车场,营业期间配有多名保安值守,因此发生被盗责任在店方。经调解,店方答应,先赔偿杨先生后备厢车锁,车内损失财物部分由杨先生提供相关证据或公安部门侦破后再予追偿。 依照《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吴东明指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财产受损害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不能依法规范经营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也有消费者缺乏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因素。此类投诉由于消费者举证困难而很难妥善解决。 为此,市消协提醒市民在消费时做到:注意产品或服务场所的安全提示或警示,并严格按照规定或要求操作;发生消费安全问题时,尽量保全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业内人士认为:首先要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机制。同时,改突击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为日常的监管机制,把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先预防而非事后追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