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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 不可抗力免责是否由经营者说了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6:27 新浪财经

  消费话题8——航班延误,“不可抗力”免责是否由经营者说了算? 延误后经营者应尽哪些义务,承担何种责任?

  2004年,东航MU5195航班从温州飞往虹桥机场,因雷雨无法着陆,原定13点50分到达,但直到18点才落地。由于华东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实施空中流量控制,加上先前时段延误的大量航班排队等待离港,造成该机直到20点07分才起飞,晚点了近6个小时。嗣后,谢某等2
1名乘客向法院起诉,要求东航给予精神赔偿500元,并降低机票价格500元予以返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班延误虽因天气原因造成,但是,由于东航的告知义务、补救义务存在瑕疵,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东航公司返还谢某等乘客票价款的10%。

  2005年5-9月份,京、津、沪、渝、川消费者协会以随访问卷和网上调查的形式,对航空消费者进行了调查,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有效问卷2669份,其中有75%的消费者表示曾亲历过航班延误。消费者之所以选择

航空运输,正是由于其快捷高效的特点,但一旦碰上了航班延误,往往会遭受时间、金钱、精力三重损失。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很复杂,有些是运力调配、机械故障,有些是空中管制等特殊原因,也有些是天气原因。一旦发生飞机延误,乘客的损失避免不了。此时乘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近年来,由于一些航空企业没有如实告知航班延误的真实原因,相关的补救措施不及时,有的仅以“不可抗力”来推卸责任,导致乘客极端不满,有的还引发“罢乘”、“占机”等过激行为。那么,航班延误后,经营者应尽哪些义务?承担何种责任?是否可以“不可抗力”自然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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