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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垃圾短信 运营商是否要担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16:27 新浪财经

  消费话题4——收到垃圾短信,运营商是否要担责?

  2004年7月24日,原告王先生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漫游王”业务,每月向通讯公司支付50元的手机专项使用费后,省内通话费按每分钟0.4元计算。但王先生在其接受“漫游王”业务服务期间,经常收到某通讯公司通过向其发送的大量垃圾短信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刻停止向王先生发送垃圾短信。

  目前,我国每天都有上亿条短信,它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缺的通讯工具。但近年消费者对短信方面的投诉有增无减。2005年全国消协系统共收到电信方面的投诉34451件,比2004年增长了25.9%。投诉对象既有移动通讯基础运营商,也有SP运营商。问题有:(1)发送短信告知消费者已中奖,骗取消费者的邮费或手续费;(2)发送短信提示消费者使用了银行卡消费,利用转帐或不明电话盗取消费者的帐号和密码,进行诈骗活动;(3)销售房屋、走私罚没物品、天气预报、办证以及黄色信息等发你不商量。

  面对不胜其烦的垃圾短信,消费者质疑移动通讯基础运营商时,他们说,我们只是

高速公路,至于路上跑什么车(即短信内容),我们无权过问。SP运营商则无视消费者应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暗藏陷阱。收到垃圾短信运营商究竟该不该负责?该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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