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话题3——手机“三包”该不该改?折旧费标准合不合理?
据全国消协2005年投诉统计分析,共受理对移动电话的投诉77945件,比2004年增加了11.1%,这就意味着每十件投诉中就有一件是对手机的投诉。
自手机“三包”规定出台以来,手机质量以及售后“三包”问题,一直成为投诉热点
问题。
消费者刑先生购买了一部手机,刚一个多月,手机就出现了开机死机、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现象,随后在使用中多次出现同样现象。刑先生将其拿到维修站进行维修,可维修后,再次又出现几乎同样的现象。刑先生又将手机拿到北京最大的维修中心。但维修后两三个月内,又出现了来电无振铃、拍摄图像打不开、不能正常充电、死机等一系列现象。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保修期内,消费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换机或退货。刑先生到经销商处要求退机,但按规定,每天需收取0.5%的折旧费,这样一来,刑先生不但拿不到原购手机款,反而要倒找给经销商钱。
如果按0.5%的折旧费计算,一部手机的使用寿命只有200天,这也显然是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三包期内手机因质量问题多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货,却要付出高额折旧费,对消费者公不公平?是否应收折旧费?手机更换两次,无法正常使用,该不该按购机价格退货?手机无完整的外包装能否不予退换?修理记录该不该成为换货的前置条件?经营者不提供修理记录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备用机,损失谁来担?修理、更换、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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