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话题6——听证制度怎样更公正、更合理?
2002年 9月28日,某市物价局就当地公交车票价上调问题组织了听证会。参会代表共有31名,其中26位代表同意上调票价,这26名代表的身份为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学校校长、高校工程师等(这些代表一般都不是以公交车为主要代步交通工具)。仅有的几位普通消费者代表(其中有下岗职工)却保持了沉默。最后,报道称与会代表对涨价
方案达成了共识。
《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政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其目的一是通过听证,体现出政府办事的公开、透明、公正原则,从而取信于民;二是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从而作出更为科学、合理、贴近民意的决策。近年来,就有关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有线电视等收费问题,全国各地举行了数以千计的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些听证会,请的消费者代表不为消费者说话,或者对消费者意见漠然置之,听证会一开完就涨价,对此消费者很有意见,却只能默默接受,这也使听证会的社会公信力面临巨大挑战。
听证会的代表应怎样选拔?各方代表的名额应怎样分配?听证的程序怎样更合理?听证的结果如何保证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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