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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标福娃摊主被狠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7:32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赵阳) 昨天,工商部门联合北京市奥组委在海淀区四道口果蔬批发点查处了一个冒用奥运五环和福娃标志的商户,并对此侵权行为进行了处理。

  昨天14点,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在四道口果蔬批发点发现三箱印有“五环”和“福娃”标志的苹果,箱子正面印有“福娃迎春”四个大字。经询问,该商户年前从明光寺进了20箱这种包装的苹果,已经卖出17箱,每箱卖价25元,获利3元。

  执法干部人员表示,该商户已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管理条例》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据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介绍,任何组织或个人要想使用奥林匹克特定标志标识必须经过奥组委的审批,否则将构成对奥林匹克特定标志标识的侵权。对于将在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运会,已经审批允许使用其标志标识的企业都能在第29届奥组委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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