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从今年起,蔬菜、鲜肉、水果、水产品和禽类制品等5类重点商品必须持有质检报告才能进入北京市场销售,如果“无证”进入,商户和市场都要受到处罚。昨天,市工商局在2006年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新规定。
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李异介绍,从今年开始,每批进入市场的蔬菜、鲜肉、水果、水产品、禽类制品等5类重点商品,除了进货票据之外,还必须持有质量检测报告。蔬菜、水果
都必须出具来自生产基地或者批发市场的质量检测报告;鲜肉、水产品、禽类制品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没有质检报告的产品不得入市。
如果市场主办方对不具备质检报告的食品私自放行,工商部门将对商户和市场主办单位同时给予处罚。这一新规定将首先在本市的大型批发市场中实行,然后普及到商场、超市、社区菜市场等。针对每一种商品,还将制定具体的入市方案。
此外,市场主办单位须定期对市场内的商品进行抽检,保证市场内不销售“三无产品”;落实禽类产品市场监管监测报告制度、禽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挂牌经营”制度。市场主办方还要对供货商进行资质管理,有义务对供货商的生产条件、加工条件、储存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如不符合要求不允许入市。
《京华时报》(2006年1月5日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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