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临近春节,不少人家开始自制鳗鱼干、青鱼干,准备年货。谁能料到,做年货也会惹出一场官司。日前,静安区法院对一起邻居纠纷作出判决,由制鳗鱼干的毛先生负全责,赔偿受害人赵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计1742.60元。
家住康定路的赵女士不久前起诉到法院称,一天她下楼梯时,脚下踩到一根筷子滑倒,这根筷子是邻居毛先生挂在楼梯上方制作鳗鱼干用的。赵女士去医院就诊,诊断为右手第
五指骨关节及左手第五掌骨骨折,花费医疗费742.60元,医嘱在家休息一个月。
法院为此调查。当地居委调解干部表示,事发后曾到现场查看,毛先生将鳗鱼挂在楼梯口上方私搭的小阁楼上,靠楼梯扶手一边的两条鳗鱼,一条鱼肚内斜插着两根木筷子,另一条鱼肚内只有一根木筷子,也快要掉下来了。第二天,调解干部找过毛先生,毛先生承认木筷子是他用于撑开鳗鱼肚的。但在具体医药费赔偿问题上,毛先生没有和赵女士达成一致意见,居委会调解失败。
法庭表示,判毛先生承担全责是因为,他将食用的鳗鱼吊在公用部位晾晒,并将木筷子作为晾晒工具,而吊鱼的部位又紧靠楼梯扶手,应当能预见到木筷子要是掉落在楼梯上,会危及行人的安全行走。但他却疏忽大意,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因此,毛先生的过错与赵女士受伤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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