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苏州电 (记者 谊磊) 昨日记者从苏州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明年4月1日起,苏州市区将进行十大医疗保险政策的重大调整,医保基金每年增加支出一亿,重点向大病重病患者、老年参保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倾斜。
此次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一、自2006年4月1日起,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总额的记入比例由现在的3.5%提高为4%;退休人
员的个人账户调整增加80-100元,其中70周岁以下的由现在每人每年580元提高为660元,70周岁以上的由现在每人每年630元提高为7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现在每人每年980元提高为1080元。
二、降低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类综合医院由现在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二类综合医院由现在在职职工750元、退休人员6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500元;中医及其它专科医院的起付标准另定;转外地住院起付标准由现在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1200元降低为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降低住院费用的自负比例: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现在在职职工自负20%、退休人员自负15%降低为在职职工自负15%、退休人员自负10%;1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段支付比例不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4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共济基金结付95%,并不再封顶。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再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自负800元、退休自负600元后,在具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及乡镇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付比例由现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提高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四、降低医疗救助门槛,扩大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五、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由该市劳动保障部门分3年组织免费体检,建立体检档案。
六、鼓励个人账户结余较大的参保人员申领阳光健身卡,进一步培育健康保险的理念。
七、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主要用于应对重大流行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以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以丰补歉。
八、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凡参加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其无经济收入的配偶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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