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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停车场主管两年受贿13万 被判十年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6: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杜雯

  火车北站停车场原主管付述陶两年多收受贿赂1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付述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28日,付述陶开始担任火车北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
后勤处主任科员,全面负责管委会所属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工作。上任后,付述陶得知,停车场工作人员常常利用不扯票和扯废票的方法中饱私囊。付决定大力整顿,明确规定,如发现有停车不扯票、扯废票的行为,要给予严厉处罚,甚至开除。整顿措施很快见效,不扯票和扯废票的现象明显收敛。北站停车场两个班组的正副班长张某、伊某、陈某、朱某(均另案处理)决定收买付述陶。

  法院查明,2003年7月,张某等4人约付述陶到某茶馆喝茶,将两个分别装有1500元的信封交给付,称是他的“辛苦费”。付一开始坚决不收,但在4人的劝说下,最终收了钱。

  此后,付定期收钱。2002年11月至2003年5月期间,付述陶每月收取2000元。2003年6月起至2004年4月,每月涨到4000元,随后又增加到每月1万元。付利用职务之便,两年多非法收取停车场工作人员给予的钱财共计137000元。庭审中,付述陶称,由于收钱次数太多,钱的数目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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