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士今起加收1元燃油附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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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4:01 新快报 | |||||||||
有专门的发票待乘客索取,市物价局称:没有贴标价签的的士不能向乘客加收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吴迪 广州出租车今起正式征收“燃油附加”,从今日零时开始,乘客打的都需要比打表价格多付1元钱。记者昨晚发现,大部分的士已贴上明码标价签,准备加收1元,市物价局副局
出租车要贴明码标价签 记者昨日发现,多数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上已贴上了“燃油附加:1元/车次”的明码标价签,准备好一过15日零时就开始对乘客加收1元。 但昨天傍晚6时,广州交通集团的朱司机就表示还没有拿到加收1元的明码标价签,不知道公司什么时候才下发。蚬富公司的梁司机则表示,已经知道了从15日起就可以加收1元钱了,但仍未接到公司通知,公司也没有发明码标价签,“晚上我就要跑夜班,虽然政府说零点起就可以加收1元,但没有标价签,我们就没法向乘客多收这1块钱。” 部分司机提前加收 不过,昨晚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有个别士司机竟提前违规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温先生昨晚9时许从天河岗顶乘坐“宝×”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粤AKP252的出租车前往车陂,下车时按跳表费用给完车钱后,司机指着贴好的“燃油附加”标价签说:“还要多给一块。”温先生多给一元钱后,致电本报咨询才知道是被无良司机骗了。 乘客可索取专用发票 据悉,的士加收1元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乘客可向的士司机索取。目前已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车,使用《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限额发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凭证,装有税控打印发票的出租车单独撕1元燃油附加的发票给乘客。暂未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汽车使用印有出租汽车公司名称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统一车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收款凭证,在原来票值上多撕一元给乘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