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患者一年可减负4亿元,省物价局还出台四项措施,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
新快报讯 (记者 陈志龙 通讯员 高诒茜 实习生 吴迪)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转发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昨日再次下达通知称,从今天起开始降低22种药品价格。据悉,22种降价药品共涉及368个剂型规格,包括阿奇霉素、氟罗沙星、盐酸克林霉素等,平均降价幅度40%左右,最大降价幅度达64%。
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这些药品目前在广东的市场销售量测算,全省一年降价金额约4亿元,这也意味着一年为患者减负4亿元。
据介绍,本次降价与以往不同的是,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还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二是医疗机构现行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准提高实际零售价格;三是对22种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四是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管,医疗机构销售降价药品的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通过这些措施,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使病患者真正从降价中得到实惠,同时确保降价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减轻企业负担。
省物价局在转发降价通知时还规定,对22种药品国家未列的剂型规格,由生产经营企业上报省物价局,原来执行的价格一律废止,在此期间,上述药品暂由企业按国家公布的代表规格品比价制定价格执行,防止部分规格品仍按原来的高价格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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