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通讯员 祝茜) 日本新娘夏子小姐的婚纱照被用在广告上,夏子小姐和丈夫以侵犯肖像权及姓名权为由将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对此一审判决:摄影公司赔偿夏子夫妇精神损失6000元及公证费。
去年12月,日本人夏子小姐在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拍摄了一组婚纱照,并制作了相册。不久,她发现婚纱照的相册封面照片被登在了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的网站上,作为商业广
告宣传图片使用。封面图片中有她和丈夫的照片及两人相识经历、结婚日期等内容的介绍。同时,摄影公司还在其工作室内使用了上述相册,并在影楼内做宣传展示。
夏子夫妇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在网上公开道歉,赔偿损失2万元,支付公证费用1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北京宽地摄影工作室表示,当初夏子夫妇同意使用照片做小范围的宣传,为此在收取摄影费时还给他们打了折扣,而网站的浏览量很小,没有给对方造成影响。在影楼中展示夏子夫妇照片也是为了让客人了解其工作室的业务水平,况且现在这些展示都已停止,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摄影公司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其是征得夏子夫妇同意而使用照片的,已构成侵权,最后支持了夏子夫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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