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有权处置禁售商品
本报讯 (任罛) 根据市工商局最新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合同示范文本,市场经营管理者有权处理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注水肉”等禁售商品。昨天,市工商局一举推出五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本市食品交易市场。
这5种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食品(保健食品)原辅材料买卖合同》、《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肉类商品流通安全协议》、《超市(大型综合超市)水发产品流通安全协议》和《超市(大型综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协议》。
本次出台的五种标准合同则更加详细,操作性也更强。例如,《上海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食用农副产品流通安全合同》中规定,市场经营管理者须承担检测产品质量的义务,并享有销毁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权力。当市场发现经营户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毒有害时,可及时处置销毁,并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昨天,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江桥批发市场、曹安市场等8家大型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联合发出倡议,推行使用这些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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