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再次强调不退货 消协认为企业没有履行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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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2:47 北京娱乐信报 | ||||||||||
昨天,雀巢公司再次口头强调了“不退货”的原则。中消协及法律界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这限制了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权利,是一种没有完全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行为”。 雀巢公司 不退货是因为“产品安全”
记者昨天从雀巢公司的咨询热线了解到,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后,不用凭购物小票,只需提供空包装,打个电话即可得到雀巢公司的直接上门换货服务。 雀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现在只需拨打热线010-64381166,留下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在10-15天之内,雀巢将直接上门提供换货服务。此次换货不需要提供购物小票,只要有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的外包装,哪怕是空桶空袋也可以换货。 “我们认为换货是目前效率最高也是最好的解决方案”,雀巢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说,之所以不退货,则是因为“产品本身是安全的,不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即使消费者不换货,也是完全可以继续放心食用的。 中消协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 对此,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指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产品一旦经检验证明不合格的,生产厂家应该主动召回或实行退换货制度。如果有消费者在换货时提出退货要求,雀巢公司的工作人员应该为消费者办理。 律师协会 “只换不退”是企业逃避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则认为,雀巢“只换不退”是没有完全履行它应该承担的责任。雀巢生产销售了经检测不合格的奶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主张是退、换货或提出双倍赔偿要求的权利,(雀巢公司)不能单凭一纸道歉声明,就限制消费者退货赔偿的权利,这是没有完全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邱宝昌还认为,国家行政部门应该对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示。 信报记者 革继胜 实习记者 王蓓蓓 新闻回放 5月27日 雀巢奶粉被曝碘含量超标。 5月30日 雀巢早知道奶粉有问题,中消协曾给雀巢15天时间说明情况,但雀巢并未及时警示消费者。 5月31日 工商部门公布雀巢牌奶粉碘超标,部分超市下架“雀巢3+”。 6月1日 就雀巢公司“对其明知奶粉有问题仍然任其上市销售、且不能自圆其说”的行为,中消协指责“企业不能自圆其说”,表示将视情况介入调查并全力支持消费者起诉雀巢公司。 6月6日 被曝产品有问题后雀巢公司首次发表声明,消费者可凭单据到购买地点换货,同时声明不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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