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卡补卡费调低近70元 补卡者可到工行领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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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8:47 北京青年报 | |||||||||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判决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支行返还喻山澜牡丹交通卡部分补卡费及利息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判决执行情况和工行是否改变目前牡丹交通卡收费标准,记者采访了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介绍,工行北京市分行是2月5日收到的法院判决书,当即就对社会公众和媒体表示,“我们执行法院的判决”,并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春节法定假期顺延),于
但工行也表示,在有关部门研究和正式批复新的收费标准前,补办牡丹交通卡将不再按100元收费,暂按此次法院裁决的30.8元收取。对以前因补卡缴纳100元的消费者可凭交付凭证到原经办网点领取返还款69.2元及相应的利息。 有关专家指出,导致本案发生和最终结果产生的原因在于,“最初制定交通卡补卡收费标准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而在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法规后,银行未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标准”。据记者了解,工行制定的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100元标准是该行1999年根据制卡成本及第一次免费发卡成本等情况定价的,而2001年国家计委等四部门颁布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本次法院就是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进行的判决。(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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