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认定工行收取高额补卡费缺乏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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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18: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补办一张牡丹交通卡要花100元。但这张司机不得不办的小卡片能值多少钱,工行靠垄断从中要挣多少钱呢?7天长假刚过,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民喻先生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宣武支行不当得利一案已经终审判决,一中院判工行返还喻先生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这个终审判决意味着,工行必须改改其多年来靠垄断地位向司机们收取高额补卡费的做法了。
喻山澜是一名记者,他赢了官司,可说是替北京的300多万名司机做了件大好事。因为工行北京分行规定,因遗失等原因补领牡丹交通卡的,需交纳补卡费100元。 2003年7月30日,喻山澜因牡丹交通卡丢失,到工行宣武支行下属的白纸坊储蓄所交纳了100元补卡费,办理了补卡手续。去年4月,他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工行北京分行与宣武支行一起告上法院,要求北京分行停止执行自定的收费标准,同时将新的补办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报物价部门审批,要求宣武支行返还不当得利及利息。去年7月底,一审法院驳回了喻山澜的起诉。8月初,喻山澜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市一中院。 在二审中,宣武支行提交了牡丹交通卡制卡成本为30.80元的证据。一中院认为,喻山澜与白纸坊储蓄所签署的补卡通知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但此通知单中未对补卡价格加以约定。牡丹交通卡系市交管局为管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与工行北京分行联合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其补卡价格应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第七、九、十条的规定确定,即按IC卡的工本费收取费用。据此,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宣武支行返还喻山澜补卡费69.20元及利息。法院同时认为,喻山澜要求工行北京分行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并遵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价格主管部门报批的诉讼请求不属此案审理范围,该院不予处理。此外,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工行宣武支行承担。 得到判决结果,喻山澜对记者说,工行凭借由行政机关全权授予的独家发卡垄断地位,五年半来恣意收取高额补卡费,终审判决显然是对工行攫取垄断利润的否定。 不过,喻山澜对终审结果仍不满意。他认为,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补办IC卡时可以收取工本费,但收费必须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工行没向物价部门报批过,因此它收一分钱的补卡费都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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